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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实用手册

本书编委会 立信会计
出版时间:

2008-4  

出版社:

立信会计  

作者:

本书编委会  

页数:

1086  

内容概要

  会计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规范运行的法律保障,是会计监督的法律依据。为方便广大会计工作者学习、掌握、运用会计法律制度,我们精心选编了这本实用手册。在选编过程中,我们本着重要性、时效性、实用性的原则,收录了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因此,本书是一部非常有用的会计法律工具书。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会计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编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三编 会计制第四编 会计核算办法第五编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章节摘录

第一编 会计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工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王作。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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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制度实用手册》是一部非常有用的会计法律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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