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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陈凌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70-1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凌  

页数:

347  

Tag标签:

无  

前言

  本书将翻译的审美过程放在中西比较视域中进行考察。  中西哲学、文学、语言学的发展迥然有异,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种种差异?是中西文明之差异,抑或是中西学者认识水平之差距?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事实上,中西方许多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的差异,并不在于理论本身的内涵,而在于中西方民族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萨丕尔-沃尔夫假说(Sapir-Whorl hypothesis)中的“语言决定论”(1inguistic determinism)和“语言相对论”(1inguistic relativity),可以说是对中西差异成因的最好诠释。  汉字作为史前人类原始“图画文字”的嫡传,是当今世界少数现存的象形文字之一,也是唯一不属于表音体系的文字。

内容概要

  汉字个个囿于方形空间之中,独立自足。这封闭的方形空间,封杀了字体内部结构向外发展、连缀的可能性;而词缀和屈折形态变化,却正是语法型语言赖以表示性、数、格、时、体所必需的条件。其结果是:英语成为了重形合的语法型语言,汉语则成为了重意合的语义型语言。  汉语重意合,英语重形合;方块汉字象形,英文字母拼音。汉字象形、感性,因而充满联想与诗性;英文表音、抽象,因而理性有余而诗性不足。两者迥异如斯。象形表意的汉字和以语音为中心的英语字母文字之间的巨大差异,是导致中英两个民族一个重具象思维、一个重逻辑思维的直接原因。

书籍目录

上篇 诗歌翻译与主体审美第一章 换一种眼光如何?——从文字架构差异看中英诗歌的不同走向一、汉字象形、感性,充满联想与诗性;英语表音、抽象,理性有余而诗性不足二、汉字单音,因而诗歌重音韵;英语单词表音,因而诗歌重节奏三、文字差异导致:汉诗擅长写景抒情,英诗精于叙事说理第二章 “道”与“逻各斯”:论诗歌翻译中的辩证审美一、消解“逻各斯中心主义”:辩证审美之要诀二、辩证超越:译本诗质与诗性之保证三、主体审美:辩证审美之操纵者第三章 求同抑或求通?——论翻译主体的审美模式一、原文与译文之信息不对等二、原文与译文之受指与能指三、原文能指之能指化与原文能指之受指化第四章 论翻译主体审美之升华与“语言意指性”一、译本中的美学层次超越二、从形而下到形而上:译本中的切身性概念化三、译者的主体意向性与“语言意指性第五章 论翻译主体之美学倾向与审美特点一、原诗和译诗:审美信息与审美特质之变化二、创作主体和翻译主体:思维方式之异同三、翻译主体之辩证审美第六章 哲学话语中的翻译主体审美一、“一”与“道”:中西传统译论的哲学源头二、语言哲学的“同一性”与翻译主体所追求的“同一性”三、语言哲学的切身性概念与翻译主体审美下篇文化透视与翻译研究第七章 文化·语言·翻译——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一、文化:概念与本质二、文化系统:庞大与复杂三、文化特征:多元系统化四、语言与文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五、翻译与文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第八章 “道”与“逻各斯”:交相辉映,谐趣横生一、中西译学传统中的相似性二、东方和西方:概念性质之差异三、创作和翻译:主体性特征之差异四、水乳交融:“道”与“逻各斯”在翻译中相遇五、知白守黑:“道”与“逻各斯”存异求同第九章 深化与拓宽:文化转向对翻译研究之影响一、现代阐释:主体与主体的对话二、权力话语:译作对原作的施暴三、创造性叛逆:一种文化误会四、西论东渐:借鉴抑或照搬?五、中国学派的翻译理论理应在中国成为主流第十章 文化冲撞:文本的解构与重建一、翻译是一种社会行为,而文学翻译仍然是翻译二、诗歌翻译的本质:美就是真,真就是美三、译诗之道:形似而后神似四、闲话文学语境中的风格、文体五、漫谈文学翻译语境中的对话模式与审美再创造及文化语境中的翻译出版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以“信”和“美”这对辩证对子为代表,翻译审美过程中的辩证关系及其所做的辩证运动都离不开翻译主体的审美经验,因为这种辩证运动不可能是自发的辩证运动,也就是说,它们之间的辩证运动,决不会是翻译的客体性内容,而是在译者与原文、译者与译文之间构成的互动关系框架内所呈现出来的运动,它离不开翻译主体的经验参与。译文实际上取决于翻译主体如何去处置和把握翻译中的各种辩证对子。  翻译,特别是诗歌翻译,并非是对原文中诸如意美、声美、形美这些客体性内容的还原式呈现,也并非是对翻译主体及其审美经验内容的全部取消。因为如果将原文的美的内容完全客体化、在场化和概念化,译者作为审美主体的身份也就不复存在,翻译的创作性也就无从谈起,也就最终会取消“信”和“美”的辩证关系,所以,只有在“美”的产生具有主体性这个前提下,这个辩证对子才会有意义。从客体性的“美”到主体性的“美”,这种转变体现了对“美”的认识的提高。这种提高,并不是纯粹地把“美”的主体性内容片面拔高,而是讲究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才能产生“美”。  从古到今,对“美”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从片面强调“美”的客体性特征,到逐渐重视“美”的主体性特征的过程。西方最早的美学观念是柏拉图的“摹仿说”,他认为“美”是对现实事物的模仿;然后是毕达哥拉斯的“和谐说”;柏拉图又主张“理念说”,后来黑格尔把它发展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亚里士多德提出“客观说”,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的属性”;文艺复兴之后,关于“美”的客观性论调逐渐低微,强调“美”的主观性特征逐渐占了上风:休谟认为美没有客观标准,康德也认为美在人心,克罗齐把美看成是人心的力量,马克思更认为美是实践这个主体性活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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