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法律继受与法律文化的变迁
2005-10-0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真田芳宪
无
法律继受也称法律移植,是一种不同法系、不同法律制度以及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的主要形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发展史上都可以多多少少地找到法律继受的痕迹。因此,法律继受不仅成为学者们的关注对象之一,而且也成为许多国家建立和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一种主要手段。 日本自古以来就以擅长吸收他国长处而著称,这种特征同样也表现在对待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态度上。日本古代就曾经大规模地继受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由中国继受而来的律令法,律令法与日本武士的统治习惯融合而成的武家法构成日本近代之前的主要法律传统。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在“脱亚入欧”思想的引导之下,全面地、概括性地继受以德国法和法国法为主的西洋法,从而使日本法在结构上或形式上完全切断了与传统法律制度的联系,具备了与西洋法完全相同的外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又开始在宪法等多个部门法领域继受美国法,使以欧洲大陆法为基础的近代日本法中添加进许多美国法的因素。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日本法,可以说日本的法律史就是一部法律继受的历史。 日本先后三次成功的法律继受不仅丰富了有关法律继受的研究素材,而且其对不同法系、不同法律文化的法的继受又扩大了研究法律继受问题的视野。更为重要的是,日本较为成功的法律继受还可以为其他希望通过借鉴、吸收他国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中的“精华”来完善本国法律体系的国家提供了许多活生生的经验和教训。这一点对于与日本同文同种,又在为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注重吸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的我国来说更具有实践意义。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和日本中央大学日本比较法研究所在日本国际交流基金会的资助下,先后四次就相关课题设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共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前言第一章 绪论 一、问题的提起 二、日本法制的近代化与日本法的西洋化 三、传统法律文化与继受法的双重变奏第二章 日本法律继受史概论第一节 圣德太子与古代的法律继受 第一节 圣德礅子与古代的法律继受 一、圣德太子与《十七条宪法》 二、大化革新及其法律继受 第二节 近代法律继受的诸问题 一、日本的近代化与国际环境 二、日本法的近代化与欧洲大陆法 第三节 二战后的法律继受与宪法人权 一、二战后的法律继受 二、日本国宪法的人权规定与法律继受 第四节 日本法律继受的条件第三章 中国法的继受与古代日本法的形成 第一节 日本国家的形成与早期法律 一、日本国家的形成 二、推古朝改革 第二节 律令时期的日本法 一、大化革新 二、律令格式的编纂 第三节 幕府时期的日本法(上) 一、镰仓、室町幕府的政治体制 二、镰仓、室町幕府的法律制度 三、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幕府时期的日本法(下) 一、幕藩体制的确立 二、德川幕府时期的法律体系第四章 欧洲大陆法的继受与日本法的近代化 第一节 幕末开港与外国法的输入 一、开港与改革 二、幕末对法国法的选择 第二节 明治前期的法典编纂与法国法 一、维新政权的建立与西式法典的编纂 二、年刑法的制定 三、旧民法典的编纂与法典论争 四、明治民法的编纂与法国民法的影响……第五章 英美法的继受与日本法的现代化第六章 法律继受与日本法的定位第七章 日本法律文化的变迁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