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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导论

李少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李少伟  

页数:

46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律文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力量,而且这种力量异常强大。法律文化之所以力量强大,是因为它不是一个民族少数思想家、理论家头脑中的“思想”、“理论”,而是一个民族全体成员心中赋有的集体无意识或集体意向,是“文化”。不少论者常将“思想”或“理论”与“文化”混为一谈,相互等同,这是错误的。“思想”或“理论”是少数思想家、理论家自觉理性建构而成的,它可能是充满理性的,美好的,但它同“文化”比较起来,一是缺乏力量,二是可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譬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理论”,我们在几年内就可以使其变化。 本书作者从依法维护人权和预防、治疗艾滋病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国际法、宪法、医疗卫生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法律领域内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这对于艾滋病患者依法维权和立法、司法者从预防治疗艾滋病的高度开展工作都将产生有益的启迪。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法律与文化 一、求本真于法外 二、情感主义文化和理智主义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三、特殊主义文化和普遍主义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四、分析主义文化和整体主义文化对法律的影响 五、个人主义文化和权利主义文化对法律的影响第二章 法律文化概念的哲学基础 一、哲学与法律文化 二、“一体双元哲学”与法律文化 三、法学的奥秘是哲学第三章 法律文化概念的形成背景 一、背景之一:中国社会结构现代化 二、背景之二:中国法制现代化 三、背景之三:全球法律统一化趋势第四章 法律文化概念之学缘梳理 一、法律文化与法律社会学 二、法律文化与法律哲学 三、法律文化与文化人类学 四、法律文化与比较法学第五章 法律文化研究的主体态度和意义 一、法律文化研究的主体态度 二、法律文化研究的意义第六章 实践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法律文化描述 一、文化概念通俗界说 二、法律文化描述第七章 文化学视域中的法律文化阐释 一、作为文化学术语的文化概念 二、法律文化的文化学释义 三、法律文化的超自然性特质第八章 法律文化之结构分析 一、法律文化结构及要素 二、法律文化要素之功能结构 三、法律文化结构的特征第九章 法律文化之矛盾探讨 一、法律文化的矛盾及其根据 二、法律文化矛盾探讨之意义第十章 法律文化之社会基础 一、人群共同体与法律文化 二、政治现代化与法制现代化 三、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催动第十一章 法律文化之人性根据 一、法律文化史上的人性预设 二、人性——法律文化中不容回避的问题 三、人性与相关理论问题的诠释第十二章 法律文化与现代性社会 一、从血缘关系到业缘关系 二、从身份关系到契约关系 三、从依赖关系到独立关系 四、从封闭关系到开放关系第十三章 法律文化与现代性政治 一、现代民主政治的内涵 二、现代民主政治与现代法制 三、几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四、现代法制呼唤民主主体第十四章 法律文化与现代性文化 一、现代文化的价值意蕴 二、现代文化与现代法的精神 三、现代文化与国家现代化及法制现代化 四、现代文化与法律和伦理的分离 五、现代文化与法律的理性化、形式化第十五章 法律文化与现代性价值 一、价值与法的价值 一、现代法的价值——个人自由和普遍正义的统一 三、现代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地位 四、重视现代法的价值之意义第十六章 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特质 一、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立足点 二、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价值取向 三、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功能选择 四、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特征 五、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结构 六、本土传统法律文化之精神第十七章 本土法律文化转型之历程 一、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孕育 二、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开端 三、中国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与迂回 四、中国当代法律文化状况及反思第十八章 中国法制现代化之构想 一、法制现代化的含义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之模式选择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之途径探讨 四、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构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理念(理性、正义)、个人、利益这些柏拉图所提示的“最高的法”的诸内涵和要素,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被系统化和进一步形而上化。  如前所述,哲学所探究的终极本体或实体也就是“最高的法”或自然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门专门研究万物实体的“第一哲学”。他将实体分为三种,即个别实体、形式实体和质料实体。在三种实体中亚氏认为只有个别实体才是“第一实体”。个别实体是承担其他一切存在如属性、关系、数量等的基质和主体,是作为存在的存在。个别实体能够将形式实体和质料实体综合起来。质料实体正是由于它构成个别实体不可缺少的材料才有了'实体'之名;形式实体作为普遍的东西虽已成了个别实体的对立面或异化物,但本身仍然具有个别性并且是真正的个别性,因为它表达了个别实体的能动性、主体性本质。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实际上是要将柏拉图哲学中的个人、理念、利益诸观念加以综合,使之系统化。亚氏的个别实体就是个人,形式实体就是理念,质料实体就是利益,而理念和利益统一于个人。这样的本体结构恰好是“权利”的结构,此点后文将予伸论。亚里士多德百科全书式的理论体系的完成,标志着哲学史上伟大的轴心时代的终结。此后的晚期希腊哲学虽有伊壁鸠鲁借着原子的偏斜运动对“个人自由”观念的强调,有斯多葛派对理性的高扬,但都不过是对鼎盛时期哲学观念的申述而已。按照怀特海和恩格斯等哲学家的看法,此后两千多年的西方哲学不过是对希腊哲学的注释而已。  总之,从古希腊的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到亚里士多德都在以哲学的语言符号艰苦卓绝地不断探寻“最高的法”或自然法。他们借着“命运”、“始基”、“逻格斯”、“善本身”、“理念”、“形式”、“质料”等哲学范畴符号将“最高的法”或自然法的全部内涵和要素——“正义”、“理性”、“善”、“个人”、“权利”、“自由”、“利益”——都抉发出来了。这是这些伟大的希腊哲人奉献给全人类的具有永恒价值的智慧珍宝。剩下的事情是等待具有实践精神的法学家和立法者将这些伟大观念具体化,使其转换为社会生活的现实定在,借用佛学语言说就是使其从“剩虚智”转化为“落实智”,创造出足以体现“最高的法”之精神的实在法。后来西方法律的实际发展正是这么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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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优美,阐述清楚,很好


不错的一本书,帮我很大的忙!


一个社会没有法律文化,就不会有真正的法治。


我是为教学买的这本书,也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余地了,内容粗略看了一下还比较详细。要是有习题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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