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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陶虹 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陶虹 编  

页数:

355  

内容概要

国际私法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之一,它主要以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对象,研究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法律选择方法、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本教材在体系上分为总论、分论、程序和区际冲突法四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国际私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冲突规范、准据法、适用冲突规范的有关制度等内容,对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从基础性、理论性入手作了全面介绍,并为分论部分奠定理论基础;分论部分主要论述各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法律行为、物权、合同、侵权、票据、婚姻家庭、继承等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序法部分主要阐述涉外民事纠纷的解决与救济方式,主要包括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区际冲突法主要介绍了一些区际法律冲突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在区际司法协助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

书籍目录

总论篇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 第三章 法律冲突和冲突规范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四章 准据法的选择与适用 第一节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的准据法的确定 第五章 适用外国法的基本制度 ……分论篇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参考答案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国际民商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国家也能成为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主体。  2.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三项要件中,至少有一项或者多项具有涉外因素。《民通意见》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作了如下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它是一种范围广泛的民商事关系  国际民商事关系包括下列关系:财产关系中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股权关系及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中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家庭关系中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监护关系和抚养关系;商事关系中的公司关系、破产关系、证券关系、票据关系、海商关系、保险关系等。但是,国际民商事关系除了包括上述关系之外,还将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过程中形成的涉外民事诉讼关系与国际商事仲裁关系也纳入其中。  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  当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等要素中出现了一项或多项涉外因素时,准确地说,民商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民商事关系的客体在国外,或者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就存在着需要决定适用哪一个国家法律的问题。而不同国家的法律由于各自内容的不同,导致了它们在调整相同的社会关系或解决相同的法律问题时出现效力上的相互抵触,这种法律上的抵触叫法律冲突(connict of laws)。因此,国际民商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会随着法律适用的变化而变化。解决这种法律冲突有两种方法:冲突规范的调整方法和实体规范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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