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2012-5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李永军
321
370000
《民法总论(第2版)》(作者李永军)的修改并没有改变其基本的风格和框架,其仍然本着“体系统一、结构清晰、便于教学、利于接受”的宗旨,力图一直保持其“最受读者喜欢的教科书”的地位。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李永军,1964年10月生,山东人。民商法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著作有:《合同法原理》、《破产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研究》、《票据法理论与实务》、《商法》等。主要学术文章有:《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论破产原因》、《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论和解与重整的差异与价值考量》、《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合同法上的错误及其法律救济》、《论权利能力的本质》等。
李永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1995年获得国家博士后优秀研究奖;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对优秀回国留学生科研启动资助;1995年:获得政法大学曾宪梓教学奖;1998年获得霍英东科研基金资助;1997年到1998年连续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2000年6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曾宪梓教学奖一等奖;2001年被列入北京“百人工程”培养人选;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2002年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杰出青年教师”并获得“杰出青年教师基金”奖励。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 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 支配权体系
第六节 形成权体系
第七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九节 权利的实现
第二编 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
第一章 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概念及形式结构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第三节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
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述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四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 合伙
第三编 法律事实
第一章 法律事实概要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与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 代理的基本概述
第二节 有效代理的要件与后果
第三节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四章 民法上的时间
第一节 时效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除斥期间
第四节 关于期日与期间的实体法解释规则
参考书目
李永军教授的书不错的,只是与他的另一本著作合同法相比,还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