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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私法经典选译

M.B.维涅茨安诺夫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M.B.维涅茨安诺夫  

页数:

240  

字数:

160000  

内容概要

  《俄罗斯私法经典选译》主要内容包括:从民法的角度看征收、强制转让概念的定义、征收的依据、征收制度发展概述、征收的情形、征收的主体、征收的客体、被征收入、征收的法律本质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征收完成的时间、补偿的权利和义务等。

作者简介

  张建文,1977年生于河南邓州,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信息法制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公共财产法、中俄比较私法研究。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70多篇。出版专著两部:《转型时期的国家所有权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译著一部:《俄罗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

书籍目录

从民法的角度看征收
一、强制转让概念的定义
二、征收的依据
三、征收制度发展概述
四、征收的情形
五、征收的主体
六、征收的客体
七、被征收入
八、征收的法律本质和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
九、征收完成的时间
十、补偿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补偿的高低原则
十二、补偿的形式
十三、确定补偿的时间
十四、在财产转让时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的要素
十五、在限制所有权的情况下对所有权人的补偿的要素
十六、对所有权人剩余不动产所增加的价值的抵消
十七、对第三人的补偿
十八、征收范围的扩大权
十九、取回权和优先购买权
波克罗夫斯基六论
一、法的稳定性问题、主观民事权利与权利滥用问题
二、非物质利益问题
三、所有权问题
四、对他人之物的权利问题
五、占有问题
六、合同之债与合同自由问题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计算由于对所有权的限制而应付给的补偿的数额时,也要计入被转让权利的价值和由于转让而造成的损失。被转让权利的价值依照限制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计算;根据这些资料,可以查明被转让权利的市场价格,它构成了补偿的第一个要素。损害赔偿应当包括由于对其财产的暂时分割,和由于不动产的暂时被占用部分与剩余部分之间的经济上的或地理位置上的依赖性而对以前的使用方式的破坏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失,或由于消除因此依赖性产生的不便而花费的费用。由于暂时使用土地而导致土壤恶化也构成对所有权人的损害。最后应当注意现实损失和所丧失的利润(damnum emergens et lucrnm cessans),也就是所有的所有权人在个人利用地块的情况下所可以取得的利润和所有的从由于该限制而违反的合同中所产生的损失。 由于征收所课加给所有权的限制中最重要的就是使用建筑材料。在这种情况下补偿的第一个要素是由所有的被取走的材料的市场价格所构成;作为第二个要素的包括所有的如果他是在自己以此方式利用自己的不动产的情况下对所有权人来说所产生的损失;接下来是,如果依照与整体的经济联系,最重要的一部分地块为了事业而遭到限制,由于以前的对整个地块的使用方式的终止而产生的损失;为消除由于部分限制而给剩余不动产的持续利用所造成的不便而支出的费用。 1874年普鲁士法律在第12条中包含了上述内容:“在对地产所有权设定限制的情况下,补偿依照转让时的规则确定。如果在设定限制时给所有权人造成的损害不能事先确定,则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确定(在整个限制存续期间)每半年终结时应补偿的数额。”对于抽取建筑材料,普鲁士法律为设定该役权规定了特别规则,第51条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补偿支付:“道路负担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权人支付所抽取的材料的价格;此时,由于修筑道路而使其提升的价值不计入。如果材料的价值不能包含由于抽取建筑材料而给不动产造成的包括使用的丧失以及由于分离、收集和加工的经营花费在内的损害,则道路负担义务人应当赔偿所产生的损失以替代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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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私法经典选译》是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推出的一部著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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