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之变
2011-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美)霍华德·泽尔|主编:王平//李志刚|译者:狄小华//张薇|校注:温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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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受害人有许多需要。其中大多数被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所忽视。事实上,司法系统还常常实际增加了对他们的伤害。
犯罪人的需要较少被这一系统所忽视.但是他们的真正需要一一承担责任、解决问题、改造治愈一一也同样未被涉及。
这些失败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内在于刑事司法系统特有的定义和假设之中一一这些定义和假设在西方主导了我们对犯罪和司法的看法。也就是说,失败内藏于我们用于看待犯罪和司法的视角或称“范式”之中。
然而,这种看待和回应犯罪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事实上.在西方历史的绝大多数时间里.它从不是占有主导地位的视角,自然也不是圣经的观念。
《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考察了我们对犯罪和司法的假设,将之命名为“报应性”视角或范式。然后又考察了历史的、圣经的和实践的三大不同视角。本书提出了一种“恢复性”模式一一这一模式更加切合实践经验、历史做法和圣经传统。这一模式植根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需要.同样也植根于过去应对犯罪的方式、当前的经验.以及圣经的原则。
作者:(美国)霍华德·泽尔(Howard Zehr) 译者:狄小华 张薇 霍华德·泽尔(Howard Zehr),是刑事司法领域的作家和顾问,自1979年以来,一直担任美国门诺派中心委员会刑事司法办公室主任。他是美国第一个“被害人—加害人刑事和解项目”(VORP)的执行者,帮助过很多其他社团开展类似的计划。此外,霍华德·泽尔还经常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就刑事司法问题发表演说并提供咨询。他在这一领域撰写过大量的文章、书籍和手册。自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莫尔浩司学院毕业以后,霍华德·泽尔在芝加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继而又在罗格斯大学攻读社会历史学专业,获得欧洲历史学的博士学位。他1976年的著作《犯罪和现代社会的发展》是犯罪学历史上的一部重要作品。在从事VORP和门诺派中心委员会的工作之前,霍华德·泽尔是亚拉巴马州泰拉迫拉市泰拉迪拉学院人文历史系的副教授。他的夫人鲁比·弗里森·泽尔(RubyFriesenZehr)曾经居住在加拿大巴尼托巴省。现在他们都是印第安纳州埃尔克哈特南方协会会员。他们有两个十多岁的女儿,尼科尔(Nicole)和科丽(Kori)。 狄小华,男,1963年6月生,江苏溧阳人,博士。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亚洲犯罪学学会监事、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会理事等职。主要从事刑事一体化研究:刑事诉讼法学、刑事司法(少年司法)改革、恢复性司法、刑事执行(社区矫正)、犯罪心理矫正。先后承担过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现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的研究工作。独著、与人合著,参与编、译专著10余部,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有多部著作和文章获省级奖项。 张薇,女,1982年10月生,浙江杭州人,浙江传媒学院讲师。2007年11月毕业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系,获文学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法社会学、刑事法学和犯罪学方面的研究。
第一部分 犯罪的经历
第一章 简述
故事
第二章 被害人
受害经历
为什么遭受如此伤害?
恢复过程
我们的回答
第三章 加害人
监狱服刑经历
需要发生什么?
将会发生什么?
第四章 一些共同的主题
悔改与宽恕
……
第二部分 司法的范式
第三部分 历史溯源
第四部分 新的视角
后记
版权页: 笔者在前面案例中描述的年轻罪犯将长久地受到违法的影响和标定,而不管他具有或可能发展出什么样的良好素质。他已经违法的事实将确定他工作的可能性,他职业的潜力,他余下的生活。他的罪行可能是决定性的,而不是他的其他素质。即使他服刑完毕,清偿了“对社会的债务”,但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有什么东西会允许他抹去那个污点。 还有,罪行的法律概念是非常技术化的和远离现实生活经历的。不管怎样,许多在具体案件中操作的罪行概念,对于某一罪犯可能是非常莫名其妙的。他的律师将根据技术性的条款,告诉他有关罪行,并且程序可能鼓励他否认他的罪行,除非他在法律上是有罪的,或者没有其他选择。同时,他可以会见心理评估人员或治疗专家:他们帮助他以心理学的方式了解他的行为,或许减轻他的个人责任意识;另外,他可能偶然碰见一名监狱牧师,他将谈到道义上的责任,并且宽容、善解和原谅。这名牧师可能暗示他的罪行是真的,不仅仅是技术性的,而且决议是可能的。接着,将有其他人,诸如反映流行罪行观念的监狱守卫,暗示不仅他的罪行是真的,而且除掉它是困难的。事实上,他是“邪恶的”。 罪行真正意味着什么?一个犯了罪的人怎样能够搞清它的意思?他或她是真正的罪犯或被害人吗?他是真正有罪的吗?他让罪行过去并重新开始可能吗?正如纽费尔德(Neufeld)指出,罪犯不断地面对罪行的专门用语,但他否认这种表达方式,并拒绝明确含义以搞清它的意思。此外,解答机制是缺乏的。 支配我们对犯罪反应的法律的和流行的罪行概念是不清楚的,甚至是矛盾的,但是有一点是他们共有的:他们是非常个人主义的。西方法律和价值标准往往取决于一个人作为自由的道德施动者的信念。假如有人犯了罪,她是故意任性地这样做。
《视角之变:一种犯罪与司法的新焦点》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不错的书,值得推荐!现在观点比较新鲜的书不多,这本算一个吧。
本文从恢复性司法的视角介绍了对待犯罪的不同方法,对专业人士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