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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助一点通

袁其国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

袁其国  

页数:

165  

内容概要

  《法律帮助一点通:合同争议与处理(修订版)》以问答形式或案例方式拟设了一些人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关于结婚离婚与家庭财产方面的新问题,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是一套给百姓看的普法类图书,它可以为百姓维权,替百姓解惑,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自2001年首次出版,共计52余个品种,其内容覆盖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因《法律帮助一点通》通俗易懂,内容全面,深受广大读者的肯定和欢迎,先后入选国家“农家书屋”、“送书下乡工程”等项目,并荣获中国法律图书优秀奖。

书籍目录

一、合同的基本知识1.什么是合同?合同中一般应包括哪些条款?2.合同关系仅受《合同法》调整吗?3.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4.如何理解合同的相对性?5.合同生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6.只要违反了有关部门的规定,合同就认为无效吗?7.当合同存在漏洞时,如何采取补救措施?8.没有签字盖章的合同就是无效的吗?9.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10.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1.怎样委托他人代签合同?12.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为签订?13.什么是代理活动中的连带责任?14.在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条款就不能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吗?15.收取4元保管费却要赔偿28万元,行为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免责?16.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日常生活中,对于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17.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内容?18.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9.在什么情形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20.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在什么情形下合同可以撤销?21.如何申请撤销合同?22.公司被解聘的职员用带走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约,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3.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24.被代理人死亡后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一律无效吗?2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越权行为是否有效?26.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一律无效?27.什么叫合同的解释?28.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29.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都属无效吗?30.无效合同包括哪几种情形?31.如何界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中的“欺诈、胁迫”?32.如何界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3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34.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35.什么是不安抗辩权?36.合同内容不明确该怎么办?37.债务人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该采取何措施?38.如何提起代位权诉讼?39.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应当向谁履行清偿义务?40.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采取何种措施?41.如何提起撤销权诉讼?4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43.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时是否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44.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或者提前履行债务吗?4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是否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46.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如何确定违约责任?4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原合同当事人是否不需要再承担任何义务?48.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吗?49.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50.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51.关于合同解除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52.如何解除合同?53.什么是履行迟延?有什么法律后果?54.什么是受领迟延?受领迟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55.债务抵销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二、违约责任1.什么是违约责任?2.违约情形有哪几种?3.违约有哪些形式?各有什么区别?4.实际违约有哪几种表现方式?5.先期违约表现为何种形式?6.违反补充协议的规定构成违约吗?7.什么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8.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9.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10.违约损害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11.什么是违约金?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有何规定?……三、常见的合同争议四、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附录

章节摘录

  2002年3月26日,周女士与某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期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平面图标示周女士所购房屋在首层的位置,房屋门口为走廊。但2002年底开发商交房后,周女士发现她所购房屋门口不是走廊,而是正对着门厅和楼门,成为全楼居民进出的必经之地,生活噪音嘈杂不断,每天扰得她心烦意乱。为此,周女士将开发商告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她因噪音造成的健康及精神损失共计12.6万元。  实际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具体形式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债务人给付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瑕疵给付是指交付的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而加害给付是指一方给付的产品存有缺陷,并且因此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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