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
2009-3
人民法院出版社
王少南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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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来,“执行难”似乎真正成了中国难以破解的难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他们或从理论上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或从实践中挖掘可资借鉴的经验,或从制度层面介绍了不少境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并出版了一些有关执行的专著,对指导执行工作实践,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能够从管理学的角度,借助多学科的理论方法构建一门独立的执行管理学的,王少南同志编著的《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当属开山之作。
《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系审判与管理科学文库中的一种,由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荣立者——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少南主编,从法院管理的角度,借助于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系统地研究、论述,形成了比较成熟和实用的法院执行工作管理模式,尤其是结合了东营中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具有指导、借鉴、参考意义,可作为执行工作的基本工具书使用。
王少南,男,汉族,山东省龙口市人,研究生学历,二级高级法官,曾任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办公室主任,现任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MBA特聘导师,北京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主编或撰写的著作有《审判学》、《法院实用管理学》、《法院人才管理学》、《法院实用信息管理》、《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实证研究》、《法官热点话题》、《黄河口司法》等50余部,承担和完成《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法院管理改革)》、《刑事案件事实与真相调查》、《司法改革方法论》、《法官考评制度与评价制度》等10余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学研究》、《人民司法》、《中国行政管理》等国家核心报刊发表论文100余篇。
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概论第一节 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一、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概念(一)管理的概念(二)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概念二、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一)执行管理体制和机制(二)执行组织机构(三)执行案件管理(四)执行人员管理(五)执行中财与物的管理(六)执行环境管理(七)执行关联事务管理第二节 研究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意义一、研究法院执行实用管理是总结法院执行工作规律的需要二、研究法院执行实用管理是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需要三、研究法院执行实用管理是破解执行难的需要四、研究法院执行实用管理是促进公正与效率的需要第三节 法院执行实用管理学的研究基础一、理论基础(一)管理学基础(二)经济学基础(三)社会学基础(四)心理学基础二、政策基础(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党的十七大报告(三)《中共中央关于转发
(一)作为工作业绩的评价依据 按照定量评价结果对各执行庭进行排序,根据预先确定的奖励计划,兑现奖惩:对获奖者进行集体奖励,授予相应的荣誉。由此确定各执行庭之间不同的评价结果。 (二)确定考核位次 按照法院组织的半年或年度考核程序,将执行庭列入法院业务庭室考核范围,按照统一的考核标准确定各庭室的考核成绩,根据得分将各庭室分为不同的等次,如90分及以上为A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B等,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为C等,小于60分为D等。由此确定各执行庭在全院业务庭室考核中的位次。 对此应实行双向控制,只有在全院业务庭室考核中进入中等以上等次的执行庭,才有资格根据法院对执行局的奖励分配名额,被确定为获奖者。 (三)对正、副庭长落实奖惩 将执行庭的考核与庭长的考核、奖惩、晋级晋职相联系。如上文所指的庭室考核获B等(包括B等)以上的,在对庭长(副庭长)的考核中予以加分,并具有获得相关奖励的资格,在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教正考虑;庭室考核获C等(包括C等)以下的,对庭长(副庭长)的考核不加分,不具有获得相关奖励的资格;庭室考核连续两年获D等的,对庭长给予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