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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 (1997-09出版)
出版时间:

1997-9  

出版社: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 (1997-09出版)  

作者: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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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1912—1949年),是为了适应中国近现代史的科学研究与教学需要,就馆藏历史档案中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资料编辑而成的一套综合性资料汇编。   本分册为第五辑第二编的教育分册。全书分为十一部分:(一)战时教育概况;(二)初等教育;(三)中等教育;(四)高等教育;(五)社会教育;(六)边疆教育;(七)侨民教育;(八)战区教育;(九)特种教育;(十)抗日根据地的教育;(十一)学术机构与教育社团。基本上反映了抗日战争期间的教育概貌。

书籍目录

(一)战时教育概况(一)战时教育方针政策1.行政院核发《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领》的指令(1937tF8月11日)2.教育部检发《战区内学校处置办法》的密令(1937年8月19日)3.战事发生前后教育部对各级学校之措置总说明(1937年9月29日)4.教育部拟定之平津沪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整理方案(1937年)5.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1938年4月日)6.教育部订定之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1938年)7.敦育部制定的教员服务奖励规则(1940年4月29日)8.教育部公布之修正私立学校规程(1933年10月19日)9.学生自治会规则(1943年11月22日)(2)教育工作建议1.行政院秘书处奉发朱经农、吴南轩等关于战时教育问题之意见致教育部函(1937年8月13日)2.教育部关于战时设法维护文化与尽量恢复教育计划密公函(1937年9月28日)3.行政院秘书处抄送平津同学会关于抗战时期教育意见函(1937年10月2日)4.国民党中央秘书处检送张继等关于拨款补助河北省实施战时教育救济与青年培训办法案(1937年11月12日)5.军事委员会抄转焦易堂条陈矫正教育不良状态意见书的代电(1939年3月4日)6.国民参政员胡秋原等提议取消庚子赔款办理教育办法案及外交与教育等部商办往来函件(1943年1-8月)二,训导制的推行(1)“训育制”实施概况1.青年训练大纲(1938年2月23日)2.高中以上学校新生入学训练实施纲要(1938年9月14日)3.教育部颁发之训育纲要(1939年9月15日)4.教育部公布小学训育标准令(1942年10月8日)1.教育部捐资兴学褒奖条例(1944年2月10日)2.教育部订定之著作发明及美术品奖励规则(19445年7月7日)3.国民政府抄发修正教育会法致政务官惩戒委员会训令(1944年10月31日)(二)教育行政组织1.教育部组织法(1940年11月16日)2.修正教育部各司分科规程(1940年11月16日)3.教育部各委员会组织章程(1938-1945年)4.各省(市)教育厅(局)及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主管人员名单(1944年11月)(三)教育实施概况一、战时教育计划与建议(1)教育实施计划1.教育部战时动员计划(草案)(1937年月日)2.教育部第二期战时教育行政计划(1939年12月)3.教育部制定的教育计划与国防计划之联系方案大纲(1940年月日)5.教育部订定之中等学校训育标准(1944年9月9日)(2)“导师制”实施概况1.教育部颁发之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1938年3月28日)2.教育部关于各校实施导师制应注意各点令(193S年3月28日)3.教育部公布切实推进导师制办法(1939年7月13日)4.教育部制定之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1940年5月12日)5.教育部与军委会政治部关于调正高中以上学校训导与军事训练办法呈(1940年8月6日)6.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加强学校训导以期青年思想导入“正轨”案(1941年4月1日)7.国民党中央秘书处就落实赖琏等关于“加强学校训导工作严防异党活动"提案事致教育部函(1941年6月)8.教育部关于各国立中学应实行导师住校制度的训令(1942年1月20日)9.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与专科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呈及行政院批(1943年1-2月)10.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行训导工作状况的报告书(1943年4月)11.行政院关于中等学校与专科以上学校导师制实施办……(五)社会教育(六)边疆教育(七)侨民教育(八)战区教育(九)特种教育(十)抗日根据地的教育(十一)学术机构与教育社团

章节摘录

查战区专科以上学校,无论已迁出战区与否,学生人数均已减少,自不能维持原有规模。并拟就组织及经费方面力求切合实际需要,予以紧缩,即以节余之经费作救济战区专科以上学校员生之用,并办理其他必要之高等教育事业。目前因战事而失业之教员与费用断绝之学生,流离失所,亟应救济,为国储才。本部现正办理此项员生登记,登记事竣,即须分别设法安置。国难严重之时,筹款艰难,不得不暂以整理各校节余之款,移作救济之用。其他必要之高等教育事业经费亦可由此挹注。至于各校整理办法,及经费之支配,列举如次-(一)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及私立南开大学。现为发展西南高等教育,推进边疆文化起见,拟将长沙临时大学移设昆明,改称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其院系仍旧,经费自廿七年一月份起,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私立南开大学,各支原校经常费或补助费之六成,各以其中之四成,作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费,二成作学生贷金及教职员救济金。学生贷金及教职员救济金准实支实销,但总数不得超过所指定之二成。又三校原有教授,多数集中一校,未免超过需要。本部拟调用十二人,分别指定任编译,研究或训练师资工作。其薪金仍照原校实发之数额,在应发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经费中,由部直接支给。(二)国立北平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及国立北洋工学院,原联合组成西安临时大学,现为发展西北高等教育,提高边省文化起见,拟令该校各院逐渐向西北陕甘一带移布,并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院系仍旧。其经费支配及调用教授办法,悉仿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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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2编·教育)(套装共2册)》是由凤凰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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