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小不列颠
2002-1
海天出版社
[美] 比尔·布赖森
301
230
张琰
无
本书记录了布赖森在英国居住二十年后,所作的告别英国环岛之旅。这不仅是一部幽默、温馨旅游文学作品,也可以是一本复合式的旅游指南。
比尔·布赖森 一九五一出生于症状国衣阿华州,毕业于美国德雷克大学。他曾任职于伦敦《泰晤士报》与《独立报》,在英国居住长达二十年之久,同时也为《纽约时报》、《君子杂志》、《GQ》与《国家地理杂志》等刊物撰文,他的兴趣涉猎广泛,在语言学方面著有《麻烦词汇字典》、《母语》、《美式英语》等书,旨为非学院派的幽默之作,获得很高的评价;在旅游记事方面,著有《一脚踩进小美国》、《欧洲在发酵》、《哈!小不列颠》、《森林漫步》等书。了目前和老婆以及四个小孩居住于美国新罕布值尔州的汉诺威。
初访不列颠
重返多佛伦敦
沃平
温莎
弗吉尼亚沃特
伯恩茅斯
索尔兹伯里
斯塔德兰
拉尔沃斯与韦茅斯
埃克塞特
韦斯顿与韦茅斯
埃克塞特
韦斯顿与蒙斯
牛津
科次沃尔德山
米尔顿顿凯恩斯与剑桥
雷特福与沃克索普
林肯市与布拉德福德
索尔泰尔、宾格利、哈罗盖特
曼彻斯特与威根
利物浦与阳光港
兰迪德诺、布莱奈、波斯马多格
拉德洛
……
书评二十一世纪最受欢迎的旅游作家畅销工作! 一本会让你看得笑中带泪的幽默温馨之作!
无
非常喜欢这套书,已经买了全套了
作为一名旅行爱好者,我是向来不喜欢读游记的。景色写得再好,也比不上自己眼里看到的,背景知识再多,我自己也会事先做好功课,至于攻略,一本LP足矣,何况随性散漫、不期然的相遇,本就是旅行乐趣中极重要的一部分。
所以当一位美国朋友郑重其事地向我推荐这本布莱森所写的Notes from a Small Island时,我起初并不以为意。不料,翻开第一页就深感於我心有戚戚焉。布莱森这样写道:“但凡在英国久居,便会有几道希奇古怪的信条,让你默默地、渐渐地领会。有一条是讲,想当年,英国的夏天要比现在更长,阳光也更明媚。还有一条,英格兰足球队若是碰上挪威队,大抵翻不了船。第三条,英国是个大地盘。最后这句,一不留神就会成为最棘手的一条。”哈,这最后一句立刻让我想起英国的一位朋友。他想来中国旅行,问我从昆明到丽江有多远。我脱口而出“不远,做大巴车大概4-6小时吧”。当时还是MSN聊天,那边沉默了半天,回了一句:“看来在中国,我得转换一下距离的scale了。”那是当然!想我一个人背包跑到英国本土最北端的John O’Groat,面朝北大西洋,阴风恻恻,见到好些或骑车或徒步专程前来的背包客,在界碑前留影好不兴奋,我盘算的却是:从伦敦到此处不过八九百英里,还比不上从北京到上海的距离呢。哼!
扯远了,回来说布莱森。这位仁兄显然很碎嘴,旅行一路的所见所闻,全都要絮絮叨叨地发通议论,一副友邦莫名惊诧的模样。这位老兄也很嘴欠,议论经常刻薄得紧,明明客居英国多年,还是要把主人家的日常生活寻常举动悉数调侃一番(我记得很清楚,有一个段落说英国餐厅里提供的袋状沙拉酱总是装得太满,撕开的时候经常会溅的一身都是。读到这段时,我正在撕开一袋沙拉酱,噗的一声,手指上像落了一堆鸟粪)。曾经的日不落帝国本已荣光不再,经过这么一番折腾戏弄,不是显得更加不堪,反倒是让人重新打量起它的传统之坚韧、文化之多元(在如此 “小”的岛上)、人民之丰富而有趣(可谓绅士与流氓起飞!)
突然想起来,在苏格兰高地旅行时,我之所以舍弃了哈利波特飞过的Glenfinnan铁路桥,而一路北上跑到John O’Groat,正是因为布莱森在书里的描述:在荒原上散布着零星的房子,海风劲吹,涛声依旧,穿戴整齐的妇女们相约乘坐火车南下,到高地的首府城市Inverness购物……
还有伦敦东区的码头区。布莱森描述了上个世纪80年代那段著名的报社工人运动时的场景,当年排字工工会等传统势力强力对抗媒体行业的变革,引发持续罢工。但是时代大潮,浩浩荡荡,工会的抗议失败,工会的力量一蹶不振。顺着布莱森的描述,我去了原来抗议的街区游走追昔,当时正赶上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丑闻爆发,看看新闻大厦人进人出,都是一副严肃忧愁的模样。相邻的一座教堂里,可巧,正在举办一个纪念当年罢工的展览,观众寥寥,多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前工运分子和如今的左派社团成员。看看展览的内容,很有趣,有当年工人如何团结一心抗击强权,也有高头大马的警察如何镇压群众,最后工人们又是如何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地走向妥协。很好奇,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读过布莱森。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并不排斥所有的游记。事实上,在旅行之前,我总会搜罗一些与目的地的历史、人文、社会风情有关的书籍阅读,它们使旅行有了丰富的肌理和内在的质感,旅行于是便有了更生动而深刻的情境代入感,旅行者也就变成了时空的旅行者。
布莱森的这本游记——也包括后来我找来的他的其他游记——正有此功效,也让我更细致而有趣味地打量了那些在英国生活的日子。最后要说的是,布莱森的语言很有特色,琐碎但不罗嗦,谑而不虐,感染力很强,以至于影响到了那段时间里我写字时的文风,比如这篇:http://www.dfdaily.com/html/51/2011/7/22/634562.shtml
布莱森就好像是无数个自己,他一个人前行,一个人领略着所有,随走随想随记,而独自行走。
于是更能体会他的随想,而这便是布莱森文字的力量。
就让我们跟着他去体会感知这片大陆。
布莱森是个毫无疑问的环保者,他重视环境,他在意那些古建筑的保护,他喜欢那些稀奇的玩意,他是个独自上路的旅者。
很难说清楚,他究竟是嬉皮粗犷而有趣的行者,还是一个尖酸的视角看得见城市背后的作者。
英国似乎是他的第二故乡,于是乎他一边感慨着火车停运,针对那些千篇一律的百货公司的讽刺,又一边赞美着那些穿着长筒羊毛袜前去hiking的英国人们。
他热爱着这个人人都似乎谦虚而礼貌,却又在许多地方让人惊叹让人无奈的英国。
而从南至北,他领略了各个小镇的或宁静或喧闹或热情或冷落。
而最后当他站在极北之时,他心中怕是满满不舍。
而当他选择这次旅程从他最初来到这的第一站开始时,这便是所有的开始,也是所有的结束。
走之前心怀忐忑的买了好些本标题带不列颠的书,这本看到作者带孩子去公园给戴妃让了个道儿心里高兴的冒泡之后就滚去了岛国。小一年了以后翻回来再看,真的翻译的哈糟糕==那么多梗你不给个注释没去过的谁看得懂...
“干燥多雨”
总之,不推荐。
如果是原版,大概可以给四星。因为中文版莫名其妙的照片扣一星。有功夫弄这些照片,不如实实在在地整理一张布莱森的旅行线路图,会更有助于读者理解此书。
看过环游澳大利亚的那一本(http://book.douban.com/subject/4887595/)才来看的这本。感觉不如前者,仔细思量,这似乎全因视角不同而起。在澳洲,布莱森和我一样,都是一个初来咋到的游客,所见一切,不论好与不好,都是新鲜的,因此总是捡最吸引人、最有趣的地方观察和记录,也不会预设太多的期望。在英国,作为一个归化20年的异乡人,布莱森早已没有了新鲜人的立场,对很多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对有些细节反而咄咄逼人。很怀疑如不是在英国待过些时候的人,看此书都会有踩不到点上的感觉。最明显的例子是很多时候布莱森对景物的描写就只是极好、非常棒、一片绿色、山色迷人,此类一带而过的说法似乎表示他认为读者只需几个字的提醒,就立刻能在脑海中自动还原那幅场景似的。反过来,如果看到什么难看的建筑,他倒是会多画上一些笔墨,狠狠地挖苦嘲笑一番,有点不把他们钉上墙绝不罢休的劲头。整本书看下来,在他的眼里,各个市镇的演化是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很多城市因制造业的衰退而荒废,但很少城市能够找准自己新的定位,至少在市政规划上不行(反观中国,我们有很多城市因制造业兴起而兴起,不过一样做不好规划)。除了对市镇大发议论,布莱森也对公共交通(铁路和巴士)、景点、餐饮、旅馆、天气等旅游遭遇的事物大发评论。这些评论可以说主观之至,大惊小怪(总是遭遇前所未见的暴雨),冷嘲热讽(他肯定得罪了全世界的铁路迷),但总算非常幽默(我也最喜欢关于等车时间长短的那个段子)。此外,虽然并非所有不好的东西都是最近才出现的(比如初到多佛时遭遇的那个寄宿公寓老板娘),但布莱森确实洋溢着对英国传统(我想主要是守序、有礼和幽默)的激赏之情。
本书最让我惊艳的一句话是他说,在火车上眺望方正纵横的田地和塔尖高耸的教堂,感觉就是棋盘和棋子。这不活生生就是刘易斯·卡罗尔的《爱丽丝镜中奇遇记》的出处吗?从这个角度说,百多年来,英国的风物总是大致保留下来了。既然还在那里,它就还值得我们随时去探访一番。
应该是典型的布莱森风的旅行文学,不错。只是那些恼人的拗口的阅读过程中明显可以感到译者已经竭尽全力但仍然力不从心的夹杂着一些我不太了解的地名和部分不太能够明白的英式幽默的英式长句看得人实在有些胸闷(这个评语就是看完这本书之后留下的毛病)。
翻译可能有问题,这本书让我没有读的冲动。
感觉断断续续的,所以读起来也断断续续的,好久才读完。
他是美国人,感觉挺英国的,自嘲和嘲笑能力不是一般得强。很多方面很客观,正面可说,反面也要罗列。例如对那个名人的评价。
最终的感觉就是英国是个大地方,有必要去看看。
好吧我承认我想看这书的动机不良,抱着找萌的心态去的(自动米英带入),确实找到了一点,不过那些个又长又难记的地名还是饶了我吧。如果多描写点这个胡子跟当地人交往(或者说吵架)的细节的话,我想会更喜欢。
很棒的作者 特殊的人生阅历 让他兼有美国人不避粗俗的幽默和英国人非同一般的调侃 他看英国 不会说有多少高级的商场 不会夸赞工业化模式的城市 他会惋惜无人在意的文化内涵 责骂破坏风景的双层停车场 英国人的友善和诙谐 儒雅和可爱 让我爱上这个“小不列颠” 让我向往发生在这的漫游 让我懂得欣赏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真正价值 亲切本真的比尔带我去英国 当他醒悟他的留恋只是因为这是英国 我也开始明白我向往的生活 喜欢书中的叙述方式 简单却不肤浅 幽默却不轻佻 就像是这个国家……
首先,这是一本好书,值得一读。本书还入选过英国最值得读的书前一百名,而且排名很靠前。不过,这本书也是一个思想比较老的美国人(生于美国,在美国上大学受到美国传统思想教育,但在英国生活了十几年的一个美国人)写的。书中他极力的反对和讽刺英国政府把英国美好的田园诗似的小镇改造成了现代化的城市,可以说在年轻的英国人看来,这本书已经很老很老了。不过对于我们了解英国人的思维很有帮助。看看英美之间的文化差异吧。
又及:笑果出众
美国人写的关于英国的游记,其实英国现在很多地方也这样。2-30年过去了,没有什么真变化。写得很生动,读着很顺。
这本书的缺点是,这人虽然也算是周游了英国,但是他的旅行风格就是蜻蜓点水。到了一个地方就是考察旅馆和市中心或者是镇中心。当然,他也介绍点关于这地方的趣闻什么的。每个地方的写作都比较程式化,看完第一个地方觉得挺好,再往后看就得跳页了。他好像不属于那种能静下心来,玩得深入细致的人。
他在英国呆过不少年,能看出来受到英国文化的感染。书是想写得幽默一些,而且带有自嘲的成分,但是好像有时候把不住分寸,显得比较过,特过的时候让人觉得这是不是瞎编的。
不知怎么,读他的书的时候,我脑子里总是浮现出一个场景,一个说话高嗓门儿,走路蹦蹦跶哒的人,倒着走在英国的小镇上,做出滑稽的动作想逗我乐,我还真乐了,不过他接着把自己绊了个大跟头。可是我没有办法判断他是故意摔的,还是不小心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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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列颠”札记》原名是Notes from a Small Island,作者是美国人比尔 布莱森(Bill Bryson)。他娶了英国人,后来算是半定居在英国了。97年的时候他来过UEA诵读自己的作品。据Jean说,现在他住在Norfolk。
先说书名。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由于这本书里Bill Bryson没有去北爱,加之原著书名是small island, 所以译者把它译作小不列颠。札记的意思则是“读书时摘记的要点和心得体会及见闻的单篇文章。汇集多篇成书,仍称札记”(百度百科)。而这本书算是旅游随笔,所以Notes就被翻成了‘札记’。至于为什么要给小不列颠加上引号,我迄今还是无法理解。或许是为了突出说这个名字是自创的?目前看来这似乎是唯一合理的解释。但是书中,译者似乎很随性的给有些地名也加上了双引号。说随性,是因为有的地名很又随性没有加引号。意译的地名加引号我自然是可以理解,可是有些明明是普普通通的音译,还是加了引号。这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举例说明
译文:我在“塞伦切斯特”过夜,次日,显示欢欢喜喜地在小小的“科里涅姆博物馆”扫了一眼[...](P177,178)
原文:I spent the night in Cirencester and the next day, after a pleasant look around the little Corinium Museum[...]
这仅仅是其中一例。
其次,封面。
原著的封面是老爷车、茶壶(象征英国红茶)以及红色电话亭等等英国标志性特征。
然而,上海译文版的封面是‘圣诞前夕的牛津街’。图片拍的难看也就算了,这个角度,谁认得出是牛津街。虽然伦敦我去的也不多,牛津街好歹也是走了五六趟。没看内页介绍之前我真得不知道这是哪里,也不知道这幅图的重点在哪里。那个吊灯?!
翻开书,首先是作者简介,这个原著跟译作大同小异。不同的只是原著附了作者照片一张。再往后,原著是一幅地图,也就是Bill Bryson本书环游英国的路线图。地图周遭画了三明治、鱼、城堡等等。
译作里则是照片若干。有希斯罗机场、大英博物馆等等。当然还有封面那个难看的牛津街。译本最末的编后记还说“三十幅实地拍摄的照片是本书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与比尔 布莱森的文字形成趣味盎然的对照。”恕我才疏学浅,我真的是没有看出来。
接下来,原著里是Bill Bryson写的prologue,而这个prologue被译作并到第一章。我不懂这是为什么。虽然这本书算是半自传,可是毕竟作者的自序跟后面的创作还是不同的吧。
译作里,接下来的是陆谷孙的代总序。内容么,不外乎介绍作者罢了。然后就是正文了。两个译者,黄昱宁跟夏菁不但没有写译者序言,更是完全没有被提到。一直到书尾的编后记,编者提了一下前15章是黄翻的,16章开始是夏翻的。仅此而已。而更奇怪的是,译者在翻译时所作出的取舍和选择都被放到了正文中的注解里。
译本背面的上架建议是:外国文学·旅游。
这个反倒是让人有些疑惑译者在翻译的时候到底把它当做是哪一类书的?若是像孤独星球那种的旅游书籍,那么书里所有提到的地名等等都应该附上英文原名。可是它却并没有。封面介绍则是旅行随笔系列。在我看来,这本书应该是半自传体的游记。重点在于通过一个美国人的眼睛去看英国。幽默是Bill Bryson的个人特质,在这本半自传的书里充分体现出来。
可是,粗粗看过译本,这种幽默却不见了。更多时候,要注解辅助,才能知道,原来这里幽默了。从遣词造句可以看出译者真的是很想把它译好,但反而是这种刻意让译作变得随意了。其次,译者的invisibility在该书得到了充分体现。Venuti主张通过foreignation来实现译者的visibility,但是国内一直以来的foreignation似乎暗示着原著至高无上的权威,译作只是它的从附与它的附属品罢了。也许,若要实现原著和译作的平等,实现译者的visibility,我们该domesticate了。
“船里塞满了人,统统都是英国人。在头一刻钟里,我到处闲逛,寻思他们为什么身上不用弄得邋里邋遢,也到得了这里,然后我飞快地挤进乱作一团,满目皆是运动装的免税商店,在忙不迭地杀出来,随即在餐厅附近溜了一圈,手里托个盘子,眼巴巴地望望那贵得离谱的价钱,再把托盘放回去(拿盘子都得排队呢),接着,我想在成群结队沸反盈天的小孩堆里觅一个座位,结果就给一路逼到微风拂面的甲板上,那里有二百七十四个嘴唇冷的发紫,头发迎风起舞的人拼命想让自己相信,此处阳光灿烂,因而他们不可能挨冻受凉。风鼓起穿在我们身上的连帽大衣,声声呼啸有如枪响,吹得那甲板上的小孩子连奔带跑,除此之外,还掀翻了一塑料杯茶水,恰巧泼在一位丰满的女士的大腿上,人人看在眼里,无不涌起一丝窃喜。”
看到四分之一,十分喜欢的一段,布莱森慢悠悠的走在大西洋上这个奇妙的岛国,乐观幽默并且犀利直接的句子们让我凌晨两点钟的大脑异常活跃。
其实内容还好, 只是游记 如果没有图片,在今天这书读起来多少有些
乏味。
或者你对英国有些了解, 这样避免被误导一些情况。 在可读性以及娱乐性的氛围里, 对景观的描述与其说失真 还不如说是为了取悦读者的包装.
really humourous!! view from an american who spent 20 years in Britain..many history reviewed and reached almost every corner of da island, mostly important,in a hilirious way~~
作为09年度我最爱的五本书之一,我实在无法掩饰我对这本书的爱意,作者那凡事调笑到冒泡的腔调在书中随处可见,但我最最喜爱的却是那精妙的用词,不禁想起所谓的“通感”,读罢之后,意犹未尽。
作者以环岛为主线骨,漫不经心的道出专属于英国的那些人、事、物,它们的特别之处,它们的可爱之处,调和入作者自身丰盛的生活经历,温火之间的讲述,倒显得更为有趣和自然。
书中大量空间和时间都是放置那些团绕在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从中投影出生活在这方水土上,人们那真实的模样,即使是无处不在的别扭和较真,居然让人觉得些许可爱。
把细节和小事说的好玩,说的有趣,我想这远比那些所谓的深刻和说教来的重要。
此版本的152页,提到Tintern Abbey(本书译作“廷特恩修道院”)的时候,提到了此处之所以有赫赫声名全因为华兹华斯的诗“《湖区之外我也可能让人乏味》”。这里,我以为应该解释一下,为本书丰富详尽的译注再加一笔。
Tintern Abbey(http://en.wikipedia.org/wiki/Tintern_Abbey)即华兹华斯名诗Tintern Abbey(中译《丁登寺赋》,原文请见http://www.blupete.com/Literature/Poetry/WordsworthTinternAbbey.htm)所咏之处。在这里作者是讽刺华兹华斯写于湖区的诗就很乏味,在湖区之外所赋之诗依旧如此。
另外有一个我没有搞清的典故,此版本235页说“除了L.S.罗里,我无法再说出另一位出自曼彻斯特,也为曼彻斯特本地人所熟知的伟人
(和这个城市的罗马名字有点关系)。”我查了一下wikipedia,对于曼彻斯特名字的罗马出处,是这样说的:
The name Manchester originates from the Ancient Roman name Mamucium, the name of the Roman fort and settlement, generally thought to be a Latinisation of an original Celtic name (possibly meaning "breast-like hill" from mamm- = "breast"), plus Old English ceaster = "town", which is derived from Latin castra = "camp".[13] An alternative theory suggests that the origin is British Celtic mamma = "mother", where the "mother" was a river-goddess of the River Medlock which flows below the fort. Mam means "female breast" in Irish Gaelic and "mother" in Welsh.[14]
不知是哪里让作者有如此联想?或是曼彻斯特的罗马名字另有所指?希望大家不吝为我答疑解惑。
o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如果要去英国旅行,我想一定要带上布莱森的《“小不列颠”札记》。
这不是一本旅游手册,但记录了作者游历英国的点点滴滴。语言风趣,亲切可人。作者关注人、社会、建筑、历史等等,他笔下的英国如此亲近,虽然不乏尖酸的讽刺,读起来却始终温情。
即使没有去过英国,读完此书,也仿佛刚旅行一番,从英国特有的阳光和空气中跑出来,内心欣欣然,如同得到恩赐。
非常惬意的旅行。
稍有些失望呢,刚开始看时,觉得作者有些过于贫了,就像是非要博你一笑似的过于卖弄自己的风趣了。其实当初是冲着黄昱宁的译笔和陆谷孙的推介买下的,所谓希望越大,失望也就就大。不过,看到后半本时倒得好很多了,是我适应了?本也就是消遣,不去细琢磨了。反正读书也是极个人的事情。
在伦敦
撑伞淋雨沿街角走进小旅馆的角楼
挑灯看书
翻滚的面容忧郁的积雨云
遥远的红白玫瑰的纠葛
Hi,亲爱的
你看
雨停了
很惭愧,我太孤陋寡闻,通过这本书才知道比尔布莱森的,完全无视早在这本书之前,布莱森已经是一个蜚声全球的旅行作家的事实。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甚至还相见恨晚。布莱森的札记验证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尽管你不是个标准的旅行者,但只要你有心,同样可以发觉普通旅途中的快乐。
选择不列颠这个作者生活了二十年并行将离开的异国,显然是别有用心的。二十年前毅然决然离开美国选在这里定居,说明这里有着非同寻常的魅力,很少有旅游者最终变成一个定居者。离开时,再次审视这片生活了二十年的异国他乡,世易时移,人物皆非,必将产生完全不同的心境和感悟。
这些感悟,作者通过对比和乐趣尽情挥洒出来了。
在这个四面环海的岛国上,除了海岸和高地,再也找不到更多奇异壮丽的自然风光。工业文明的先声夺人,经过百年洗礼,徒剩诸多各式各样的建筑和街区以资凭吊,与千年前的教堂和古迹一起,融合成一道罕见丰富的人文景观,静静等候作者和读者的检阅。作者每到一处,必先打量那里的街区、建筑和一切残存的人文景点,遗憾的是,眼中的一切小镇都在尽力现代化,巴洛克式、维多利亚式的街区和小宅,被钢筋混泥土和玻璃幕墙瞬间取而代之,突兀、震撼、触目惊心,屈指可数的留恋之物已经无存,现在可以走得义无反顾了。整本书中,作者的这种对比,失望和恼羞成怒,占据了相当篇幅,不被感染绝无可能。
当明知失望避免不了时,游人可以做的仅有自我安慰了:好不容易出来一趟,总得找点乐子才对吧。于是布莱森和读者玩起了文字游戏,大玩美国人的无厘头恶搞和英国人忍俊不禁的冷幽默,两大英语民族的找乐子方法,布莱森信手拈来,玩得游刃有余。旅途中的寒冷、寂寞、饥饿、不断风餐露宿和品尝世道炎凉的艰辛,在任何一位旅人心中都是备受煎熬不堪回首的经历。可一旦转到布莱森笔下,却变成层出不穷、活灵活现,倍感新奇的咄咄趣事。比如,他经常这样嘲弄自己酣睡的丑态:
“我在一阵叫春似的鼾声中双手狂挥乱舞着醒来,一抬头发现自己已经淹没在从胡子到皮带的一大片口水‘汪洋’之中,身边有三个人好奇而冷静地注视着我。不过,这次还好,不像平时那样,醒来发现一群小孩瞠目结舌地盯着我这个口水怪兽,然后惊叫着四处逃窜。”
这样的即兴发挥是在是太多了,不胜枚举,各位自行去书中搜罗吧。如果我能像布莱森那样乐观豁达,那么再平淡无奇的旅途也会欣慰前往,而或许曾经认为黯淡无光的人生,突然会变得开朗明亮吧。
《南洋崛起1904》
http://www.qidian.com/book/1232556.aspx
别谦虚,你原来说话就这样。
因为他们米国可能,除了旅馆和市中心或者是镇中心,9只有沃尔玛可以看看了。
哈哈,你非把他气死不可。
我看了其他两本上译出的布莱森的书,《闪亮的日子》《人在故乡为异客》翻译的都特别差 居然还在注释里解释一个笑话为什么好笑
而且原文被删减了好多 取而代之的是译者自己写的大段大段的话
明明是这么大的出版社呢 怎么这么不负责任
这部书看得好艰难,而且翻译把“there there”翻译成“那儿那儿”,彻底晕倒,只能靠不断揣测原作者的心意才勉强看完,终于明白译文是多么祸害
我只能说 她译得好随意
从开头的,“你知道的呀” 就让我崩溃了......英国人讲上海普通话.......介是嘛翻译啊,太差
严重同意 闪亮的日子翻得实在无趣!
= =。怪不得这本书看的索然无味,其实看到那个代总序就很无味了。我本来很喜欢看前言什么的总结一下全书精华啊介绍背景什么的,这本书的前言就觉得完全是老爷子在自得其乐的写废话。然后看到正文,真的是,很无味的感觉。关键是能感觉的作者想表达的那种欢乐吐槽感,只是译文实在是变成了很无聊的冷语言。= =
翻译得相当让人无语,特别是路名。。。。
我原以为海天版的翻译让我无法卒读,原以为译文版的能通顺一点,但对照看了一部分后觉得都没能让我笑起来。因没有看过原著,不敢评价译文的好坏,现在看来翻译固然有一定的问题,思维模式和接受能力的差异也是造成阅读距离的一种原因。
我还不小心买了实体书。海天版的《小不列颠》没看过,但是《欧洲在发酵》真的翻译得好多了。
只能买到原版的,正在一遍查字典一遍笑喷,很多语言方面的幽默真的太好玩了。比如前言部分,Mrs smegma说,There is no need to yank it.A gentle tug is sufficient.
然后说在他看来这就是一个sharp yank。
我们都知道老美俗语是yank,然后英国的影响是绅士精神,他用词真的好好笑。
我前几天刚看完。。读到后面的时候,忽然感觉通顺了很多,不明所以。后来看到后记才恍然,后半部分(从十六章开始)翻译换人了!
LS,早知道我从16章开始看了,书都还了。。。楞没看下去
确实后半部译得更好一些。但我觉得楼主根本没有发表这个吹毛求疵卖弄自己小小人文语言知识的必要,不如拿这时间看看其他译得好的书。
原文是什么?great man? 或许是拿“乳房之要塞”来开玩笑,说这里出不了伟大的“男人”?
乳房之要塞岂不是可以哺育伟大之男人?@@
原文也不知道啊,不过这是个可行的思路~
楼主说的这个让我特别长知识~多谢~
我觉得这本书综合起来虽然译得不错,但是还有许多增补之处。比如在说到《这就是全景电影》里面的内容时,译者译成“在爱丁堡看军团纹身”,令人大囧。因为tattoo在这里不是纹身的意思,是苏格兰闻名遐迩的军乐队……这种错误私以为不该犯,比楼主指出的那个问题还不该犯。
啊,ls这个也很长知识!
看来翻译系应该考虑开一个“如何利用google和wikipedia“培训班。
决定看原版的了,看了有点失望,不喜欢翻译。
同感,觉得作者也太扯了,从东扯到西,零零碎碎不知所云。推荐说美式和英式幽默并存,我怎么没看到呢。。。看了几章实在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