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最新认定追诉处罚标准

本书编写组 人民公安大学
出版时间:

2007-3  

出版社:

人民公安大学  

作者:

本书编写组  

页数:

610  

字数:

523000  

内容概要

本书容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内容。全书内容由浅入深,可供相关研究的读者阅读或参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三节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四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第五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六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第七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八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第九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章 走私罪 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 第二节 走私核材料罪 第三节 走私假币罪 第四节 走私文物罪 第五节 走私贵重金属罪 第六节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七节 走私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罪 第八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九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十节 走私废物罪第三章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二节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三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四节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按照规定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五节 妨害清算罪 第六节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七节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八节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九节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十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十一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第十二节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十三节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章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 第二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三节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四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五节 变造货币罪 第六节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七节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八节 高利转贷罪 第九节 非法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罪 第十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十一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十二节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十三节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十四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五节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十六节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十七节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第十八节 非法运用客户资金、公众资金罪 第十九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二十一节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二十二节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二十三节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四节 逃汇罪 第二十五节 洗钱罪第五章 金融诈骗罪 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 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 第四节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五节 信用证诈骗罪 第六节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七节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八节 保险诈骗罪第六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一节 偷税罪 第二节 抗税罪 第三节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四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五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六节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七节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八节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九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十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十一节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十二节 非法出售发票罪第七章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二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三节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四节 假冒专利罪 第五节 侵犯著作权罪 第六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七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章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 第三节 串通投标罪 第四节 合同诈骗罪 第五节 非法经营罪 第六节 强迫交易罪 第七节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八节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九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十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十一节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十二节 逃避商检罪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晶。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广义上讲,“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筑工程,即除了建筑性以外的一切伪劣产品,不管是工业用品还是农业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还是生产资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还是没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伪劣产品之中。成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只能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如果不是生产、销售上述实质上的伪劣商品,虽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客观方面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敌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最新认定追诉处罚标准 PDF格式下载



买重复了,以前买了的。


帮朋友买的。印刷质量还不错。希望朋友喜欢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