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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

周波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

周波  

页数:

309  

前言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一书是周波同志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精心修改而成的。作为他的导师,我很愿意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为之作序,向感兴趣的读者推荐这本较有成色的学术专著。  政府间财政关系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中国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重要战略目标的情况下,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研究显得尤其重要。因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基本分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权与财力的法律制度、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与我国30年多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相对应,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认识的日益深入,中国对于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研究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从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专门论述,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的“放权让利”,再到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时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对称”,直到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这个演进过程反映了我国党和政府以及理论界对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不断探索。  本书以“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为题,由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基础——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切入,在阐明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并借鉴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国际经验,梳理中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演进过程,分析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内容概要

本书以“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研究”为题,由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基础——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切入,在阐明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并借鉴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国际经验,梳理中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演进过程,分析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从将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法治化的角度,提出通过建设我国法律体系规范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政策的建议。

书籍目录

1 引言 1.1 选题意义 1.2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文献综述 1.3 本书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4 本书的研究方法 1.5 本书的主要创新点2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基础: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 2.1 国家职能和政府职能 2.2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国家职能 2.3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职能 2.4 有效政府理念 2.5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运作模式的变革和创新3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一般理论分析 3.1 中央与地方关系 3.2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模式 3.3 政府间关系的调整方式 3.4 政府间事权与财权、财力划分的理论依据4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国际经验借鉴 4.1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4.2 发达国家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法律安排 4.3 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国际经验的有益启示5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的历史变迁 5.1 奴隶社会至秦朝统一之前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5.2 封建社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5.3 新中国成立后至1994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5.4 1994年以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5.5 2000年以来的财政改革实践6 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及其成因 6.1 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中存在的问题 6.2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行政体制方面的原因探析 6.3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财政体制方面的原因探析 6.4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现行法律体系方面的原因探析7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的解读 7.1 我国和西方的不同国家文化观 7.2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对传统文化的路径依赖 7.3 传统文化的界定 7.4 “大一统”的“宗法等级制度”对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影响 7.5 “人治”对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影响 7.6 “重义轻利”对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问题的影响8 完善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的总体思路 8.1 完善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 8.2 健全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的基本原则 8.3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法治化的必要性 8.4 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法治化的内容建构9 完善我国政府间财力与事权匹配体制的策略选择 9.1 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9.2 制定税收基本法 9.3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 9.4 制定政府问转移支付法 9.5 修改预算法 9.6 宪法的调整主要参考文献后 记

章节摘录

  (1)职权法定原则与行政职责实际界定之间存在冲突。  职权法定是行政机构设置的主要依据,也是有效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保障。行政职责实际界定不清或交叉界定是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体制根源。  (2)法律优先原则与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之间存在冲突。  根据我国行政立法效力等级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的效力。但由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权、财权、事权均高度集中于上级部门,所以在实际行政执行中,部门依“法”,行政主要以部门行政规章为主,而对地方性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久之必然导致行政权力部门利益化。这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使“地方政府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地方政府的权威受到影响,很难号令各路“诸侯”目标一致,容易助长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利益、单位利益至上”的行政方式。  不难看出,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中的结构性问题与现行公共治理结构的缺陷直接相关。例如,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往往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双重领导,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的“事权”,地方政府则掌管“人、财、物”。这样,地方政府经常动用上述权力,影响职能部门执法,损害中央政令的统一推行。6.2_3政府层级较多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体制,其在国家财政运行和管理效率方面都具有很大负面效应。政府管理层级过多,管理半径太长,信息和监督成本较高也就不可避免,不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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