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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克林

[爱尔兰] 科尔姆·托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05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作者:

[爱尔兰] 科尔姆·托宾  

页数:

249  

译者:

柏栎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一九五零年代初,爱尔兰东南部小镇恩尼斯科西。小镇姑娘艾丽斯与许多同龄人一样,找不到工作,前途茫茫。所以突然有一天去美国工作的机会降临时,人人心里都知道,她必须去。艾丽丝告别亲人和家乡,来到人生地不熟的布鲁克林,住进拥挤的集体公寓。这里有房东太太挑剔的目光,有其他租房的姑娘微妙的妒忌和猜疑,令她愈发感到孤独。  全新的生活节奏令艾丽丝渐渐淡忘背井离乡的痛楚——白天在百货商店当营业员,晚上到大学夜校进修,周五的傍晚还去教堂聚会、跳舞——她觉得自己获得了某种新的快乐。正当她陷入热恋之中时,家乡来的消息令她必须赶回家;她将面临的,不是回归过去的生活,而是必须在家乡新的生活与布鲁克林奋斗、扎根的未来之间,做出抉择。  本书是一个关于漂泊与回归、挚爱与痛失、个人的自由与责任的故事,沉静、细腻而温柔。托宾创造了令人难忘的女主人公艾丽丝·莱西,也创作出一部感情饱满的杰作。

作者简介

  科尔姆·托宾,爱尔兰当代著名作家。一九五五年出生于爱尔兰一个热衷于爱尔兰独立运动的家庭,毕业于都柏林大学学院。他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曾投身新闻业,曾担任爱尔兰新闻月刊《麦吉尔》(Magill)编辑。   自一九九〇年发表处女作小说《南方》以来,托宾已出版五部长篇小说、一部短篇小说集、一部戏剧和多部游记、散文集等非虚构作品,并主编《企鹅版爱尔兰小说选》。《大师》是他迄今最著名的作品,获得二〇〇六年IMPAC都柏林国际文学奖。他一九九八年发表的长篇小说《黑水灯塔船》(The Blackwater Lightship)曾获英国布克奖和IMPAC都柏林国际文学奖提名。   目前,科尔姆·托宾住在都柏林。

书籍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弗莱瑞街的房子,楼上的起居室,艾丽丝·莱西坐在窗前,看到姐姐迈着轻快的步伐下班了。艾丽丝望着罗丝穿过街道,从阳光下走到暗处,挎着她在都柏林克莱瑞百货商店促销时买来的新皮包。罗丝肩披乳白色开襟羊毛衫。她的高尔夫球杆在大厅里。艾丽丝知道,几分钟后,会有人来接姐姐,她不到夏夜消磨殆尽是不会回来的。  艾丽丝的簿记课程即将结束。她腿上搁着本会计系统的书,身后桌上有一本分类账,她的作业就是把一家公司的日常交易记录在借方和贷方的栏目上,上周在职业学校,她已经给这家公司做好了详细笔记。  艾丽丝一听到前门开了,就下楼去。罗丝站在大厅里,脸前举着一面化妆镜,细细地端详自己,涂口红和眼影,然后在大厅的全身镜里瞄一眼自己的整体形象,理一理头发。艾丽丝默默看着姐姐润过唇,又照了一回化妆镜才把它收起来。  她们的母亲从厨房来到大厅。  “罗丝,你真漂亮,”她说,“你会是高尔夫俱乐部之花啦。”  “我快饿死了,”罗丝说,“可没空吃饭。”  “等会儿我专门为你做饭,”母亲说,“艾丽丝和我现在要去吃饭了。”  罗丝伸手从包里拿出皮夹子。打开,取出一先令纸币放在衣帽架上。“如果你要去看电影就用。”她对艾丽丝说。  “那我怎么办?”她母亲问。  “她回家后会告诉你故事情节的。”罗丝回答道。  “说得好听!”母亲说。  三人都笑起来,这时她们听到一辆车开到门口,按了按喇叭。罗丝拿起高尔夫球杆就走了。  后来,母亲洗碟子,艾丽丝擦碟子,这时候又响起了敲门声。艾丽丝去应门,看到一位姑娘,是她在教堂旁边的凯莉杂货店里认识的那位。  “凯莉小姐叫我捎个口信给你,”姑娘说,“她想和你碰个面。”  “是吗?”艾丽丝问,“她有没有说是什么事?”  “没说。你今晚就过去吧。”  “但她为什么找我呢?”  “天啊,我不知道,小姐。我没问过她。你要我回去问问她吗?”  “不用,没事儿。但你确定这口信是捎给我的?”  “是的,小姐。她叫你去找她。”  艾丽丝已经决定改日再去看电影,又厌烦了分类账,于是换了裙子,穿上羊毛衫,离开家门。她沿着弗莱瑞街和拉夫特街,走到集市广场,又沿着山坡往教堂方向走去。凯莉小姐的店已经打烊,艾丽丝敲了敲旁边通往二楼的门,她知道凯莉小姐就住在楼上。来开门的是早先去过家里的小姑娘,她让艾丽丝在客厅里等着。  艾丽丝听到楼上人的说话和动作,接着小姑娘下来了,说凯莉小姐很快就会过来。  她见过凯莉,母亲不在她店里买东西,因为价钱太贵。她觉得母亲不喜欢凯莉小姐,虽然她想不出理由。据说凯莉小姐卖的火腿是镇上最好的,纯奶油也是最好的,包括乳酪在内的所有货品都是最新鲜的,但艾丽丝觉得自己并没有来过这家店,只在经过时朝里张望一眼,见过柜台后的凯莉小姐。  凯莉小姐徐徐走下楼梯,走进客厅,开了盏灯。  “嗯。”她说,接着又嗯了一声,好像在打招呼似的。她面无笑容。  艾丽丝正想说自己是被叫来的,想礼貌地问一下这个时间来是否妥当,但凯莉小姐将她从头打量到脚的目光,堵住了她的嘴。凯莉小姐这种态度,艾丽丝寻思会不会是因为她被镇上某人冒犯了,然后错怪到自己头上。  “你来了。”凯莉小姐说。  艾丽丝注意到衣帽架上靠着好多把黑色雨伞。  “我听说你没工作,但头脑对数字很灵光?”  “是吗?”  “哦,整个镇子,不管是谁都来店里,我什么都知道。”  艾丽丝想,这是不是暗指她母亲一直在另一家杂货店买东西呢,但她吃不准这点。凯莉小姐的厚镜片使得她脸上的表情难以琢磨。  “每个星期天,我们这里都忙得脚底朝天。当然了,别家都不开门的。我们什么样的顾客都有,脾气好的,坏的,无所谓的。按照常规,我七点弥撒之后就开门,从九点弥撒结束直到十一点弥撒尾声,店里挤得水泄不通。我有玛丽帮忙,但她老是反应迟钝,所以我在找一个利索人,要认识大伙儿,还能找对零钱的。但注意了,只在星期天。其他时间我们忙得过来。有人推荐你来。我打听过你的情况,每周七先令六便士,大概能帮衬点儿你母亲。”  艾丽丝发现,凯莉小姐说起话来,每句话末尾都紧抿着嘴,好像有人怠慢了她。  “我的话说完了。这个星期天你就可以开始了,但你明天就得来熟悉价目表,我们会教你怎么用秤盘和切片机。你得把头发扎在后面,再去丹·波尔格店或者伯克-欧李瑞店买一件好点的工作服。”  艾丽丝已经把这次谈话储存起来打算回去倒给母亲和罗丝听了。她希望自己能想出几句聪明话来对凯莉小姐说,而不是一副昭然无礼的样子。但她一直沉默着。  “嗯?”凯莉小姐问。  艾丽丝意识到自己没法拒绝这份工作。有总比没有好,毕竟,目前她就是什么工作都没有。  “啊,好的,凯莉小姐,”她说,“只要您乐意,我随时开始干。”  “星期天你可以去参加七点弥撒。我们都这样,等弥撒结束就开门。”  “真不错。”艾丽丝说。  “那么,明天来吧。如果我忙着,我会让你回去,或者你可以在等待的时间里装一下糖,如果我不忙,我会把整套事务都教给你。”  “谢谢您,凯莉小姐。”艾丽丝说。  “你母亲会高兴你有活干了。还有你姐姐,”凯莉小姐说,“我听说她高尔夫球打得很好。那么现在就乖乖回家吧。你可以走了。”

媒体关注与评论

  托宾讲述了一个非常饱满的故事,用节制、简洁而有力度的文笔,令最细小的心理颤动都能感动人心。透过女主人公艾丽丝小心翼翼的眼睛,即便布鲁克林最老套的日常活动都带上一种微妙的陌生感。在这部以漂泊他乡为主题的小说中,托宾摒弃夸耀与感伤的情绪,让我们重新领悟到:漂泊他乡,就会在故土与他乡都成为异乡人。   ——《纽约客》    读托宾的书就好像观看一位画家一笔一笔地画,突然间,完成的画面就呈现出令人震撼的效果。《布鲁克林》可与亨利·詹姆斯的《贵妇画像》相提并论    ——《泰晤士报文学副刊》    优美呈现了一幅五十年代布鲁克林和爱尔兰乡镇生活的画面……我认为,托宾对于女性的真实刻画在当世男性作家中无人能及。    ——《丑闻笔记》作者卓依·海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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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易读,因为女主角就是个打工妹,平易近人。相应的,思想和结构也显得浅薄了一些。从心理描写较简单、篇幅较短就可以看出。
  而且女主角从丑小鸭蜕变成白天鹅的路线略显俗气,我宁可故事更淡一些也不希望是这样。
  
  (为什么手机版保存“读过”会卡在“加载中”!!!!!)


  托宾说,了解一个作家的最好途径就是——read his book, and, RUN.
  但假如没有他的解说,我对这本书的解读只能是表层的。
  就这本书而言,我没有听完他的告白,是不能RUN的。
  ——12岁时他在父亲葬礼上听到陌生妇人和母亲聊天时无休止地重复Brooklyn Brooklyn....后来又听说这个妇人的女儿在睡梦中死了,“所以,关于这个妇人,我就有了两个故事。”2000年他在短篇中提及了这段回忆,但只占据了一小段。时光荏苒,生活递变,到了2006年,他重读这篇文章时,发现只有这一段“才是我要的”。便把它演变了一个长篇。就是这本Brooklyn。
  “6年让我变得不同,所以才会抽出这一段。”但他只有时间提到一个变化:他当了老师,教授写作课。课上他向学生们重申奥斯汀的写作技巧。事实上,这也等于促使他回归到小说写作的初旨。
  他“偷窃”了奥斯汀的舞会。天知道,我从小到大就不曾喜欢过那类场景——年轻淑女装扮一新去舞会寻找真命天子——所以对Brooklyn的舞会也不是很热衷,对Eilis近乎完美的恋人也总觉得少点什么,好像太像纽约童话了。
  但好在,托宾的故事有一个更大更阔的背景——跨越大西洋的那种宽阔,舞会什么的,只是那种遥远导致的结果之一。
  
  故事的玄机,基本上不在前半部。爱尔兰姑娘Eilis在家人和牧师的劝说下,离开故乡小镇,远渡陌生的纽约。她天资聪慧,尤其擅长算术,所以一心想成为记账员、坐办公室。住在合租的房子里,白天去百货公司上班,晚上读夜校,周末和圣诞节会去爱尔兰教会,就是在教堂里,她认识了意大利裔的帅小伙……
  故事进行到这里,已是大半过去。爱尔兰小镇和纽约大都市的对比渐渐铺设完整了——邮轮。租屋。室友。沙滩。丝袜。舞会。百货店。售货员的工作。泳衣。化妆。书店……如果读者期待的是戏剧性,到此可能会失望,但换个视角,去设想半个世纪前的一次个体的迁移,一定能发现隐没在情景中的潜台词。
  故事的玄机,真的是在后半段。Eilis对生活的设想是有条不紊的,但生活对她的安排却是柔中带刚,让她根本无可选择。故事的结束多少是出乎我的意料的,甚至是我不喜欢的。
  
  我不喜欢的原因,或许,恰是这个故事的意义所在。这姑娘的人生,有太多被动的成分,无论结局是幸福还是不幸。
  我当然意识到这是一部旧年月情怀的小说,但也在阅读中忘却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当托宾在讲座中提及时,我才恍然大悟——对婚姻的态度。我是用当代人的眼光去理解Eilis的,但事实上,我忘了应该用60年代的爱尔兰的世界观。大概,不止是对我有点难吧。
  我建议读者在读这本书(中译本反正也要出来了)时,略微了解一下爱尔兰天主教的背景、尤其对家庭生活方方面面的影响力。
  
  写爱尔兰人迁徙到美国,是好些作家的主题。但这不是本移民小说。
  恰恰相反,是关于回归、甚至能否回归?是关于一步踏出去之后,是否还能踏得更自由?
  
  托宾自己对这部小说的解读是很一针见血的。他对90年代涌现在爱尔兰的中国人、波兰人的观察,也促成了他构建真实而无奈的人物心理基础。
  说到底,我们是否能选择自己的HOME?是父母的家?还是自己的家?我们真的能选择吗?而更终极的命题是,HOME意味着什么?
  
  


问一下你对RUN是怎么理解的?我不懂


作家都不希望自己是明星被人追着看或问。所以他开玩笑说,最好的了解莫过于读书,别的都免了最好。。:)


谢谢你的评论,让我们可以一窥托宾自己的看法。我很喜欢这部小说,和其中表现出来的深深的无奈感。无奈倒也不是坏事,人生本来就是这样,很多选择和结果都是不得已的,在人生长河中随波逐流罢了。


因为目前看的人少。。所以姐喜欢。。。


所以就算作家在我面前,签售,这个举动让我觉得多此一举。但,作家为了卖书,读者为了了解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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