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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

乔梦虎 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

乔梦虎  

页数:

281  

前言

  随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实施)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企业各项涉税业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本书在第一版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的内容和所配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经过修订的第二版教材,既保留了第一版“可操作性、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注意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力求和企业纳税实际情况一致”的特色,又结合最新的法规,调整、更新了相应的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删除第一版中已过时的部分内容,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删除了附录网上申报简介,放在网上学习资源上。  (2)依据新法规更新了教材内容。如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所得税申报、消费税及营业税的申报等内容,各税种的会计核算和发票操作及减免税操作等。  (3)调整更新部分相关知识链接,调整更新部分实训题和案例分析题并配备相应答案,谜语的谜底在答案中可以找到。  本书采用出版物短信防伪系统,用封底下方的防伪码,按照本书最后一页“郑重声明”下方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可查询图书真伪并赢取大奖。

内容概要

  《纳税实务(第2版)》是五年制高职会计专业教育部推荐教材,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实施)、《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实施)及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修订而成的。  《纳税实务(第2版)》站在企业纳税的角度,侧重于纳税程序实务操作,以流程为线索,以实际操作方法为主要内容,设计多种多样的实训习题以巩固学习的内容,力求解决企业实际的涉税问题。《纳税实务(第2版)》主要包括企业涉税概览、税务登记实务、纳税申报与缴纳实务、流转税及其相关税费申报和缴纳实务、出口退税实务、所得税纳税实务、其他税种纳税实务、账簿凭证、发票和减免税实务、纳税人法律救济实务等内容。每一章都设有相关知识链接、案例分析题、涉税谜语等栏目。全书概念清晰,操作具体,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  《纳税实务(第2版)》同时配套学习卡资源,按照《纳税实务(第2版)》最后一页“郑重声明”下方的学习卡使用说明,登录http:∥sve.hep.com.cn,上网学习,下载资源。  《纳税实务(第2版)》可作为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及相关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教学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涉税概览第一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和权利第二节 企业涉税的税种第三节 纳税程序总流程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二章 税务登记实务第一节 税务登记概述第二节 设立税务登记第三节 变更税务登记第四节 注销税务登记第五节 其他税务登记第六节 税务登记证的管理与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三章 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概述第一节 纳税申报概述第二节 税款缴纳概述第三节 配合税务检查和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四章 流转税及其相关税费申报和缴纳实务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实务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实务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实务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缴纳实务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五章 出口退税实务第一节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实务第三节 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实务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六章 所得税纳税实务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七章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纳税实务第二节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纳税实务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八章 账簿凭证、发票和减免税实务第一节 账簿凭证操作实务第二节 发票操作实务第三节 减免税操作实务第四节 法律责任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第九章 纳税人法律救济实务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务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实务第三节 税务行政诉讼实务第四节 税务行政赔偿实务相关知识链接复习思考题练习题猜一猜实训题案例分析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7.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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