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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刑法考 下册

沈家本 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

2011-11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作者:

沈家本  

页数:

967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沈家本所著的《历代刑法考》是中国近代法史学的奠基著作。自问世一百年来,被公认为了解中华法系的必读书。本书在编目上充分考虑法律内容上的归整,避免有关刑事法律的内容与律令篇章混杂排列。全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辑入与刑事法律有关联的篇章,《历代刑法考(下)》辑入传统律令。经过重新编排的上下两卷,内容各有倚重,分类明了。如果从法学意义上讲,“历代刑法考”的内容集中于上卷;其他,律令通考、典型朝代的律令,汉、唐、明律令制度均编入下卷。编目的重新归整,还考虑到法律不同专业读者的阅览偏好。学习研究刑法者,建议精读上卷,研习中国法律史者,可读下卷。方便各类法科读者查阅,是本次出版的简化字横排本的重要特色。

作者简介

清末法律大家

书籍目录

律目考
律令
汉律摭遗
明律目笺
明大诰峻令考
沈家本先生学术年表
法律匡时因国艰经史垂后待世评
编后记

章节摘录

  按:梁孝王之大治官室,即律之擅作修舍事也。汉待诸侯王,法多疏阔,孝王又太后爱子,故僭侈如此。何敞以多起内第为触犯防禁,当即指此律。  禁锢《刑法志》:“前令之刑城旦春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春岁数以免。”《贡禹传》:“禹又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贾人、赘婿及吏坐臧者,皆禁锢不得为吏。”’《史记·景纪》:“中元年,赦天下,除禁锢。”《汉纪》不书。《淮南王安传》:“国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当削爵为仕伍,免,毋得宦为吏。”《武纪》:“元朔六年,诏曰:‘诸禁锢及有过者,咸蒙厚赏,得免减罪。”’《后书·周景传》:“及梁冀诛,景以故吏免官禁锢。”《韩棱传》:“初,为郡功曹,太守葛兴中风病,棱阴代兴视事。事下按验,吏以棱掩蔽兴病,专典郡职,遂致禁锢。”  按:禁锢之事,春秋时已有之,秦之籍门,即禁锢也。汉世禁锢,其文始见于《刑法志》,其事在文帝十三年,合之贡禹所言,是汉初即有其法。《淮南王安传》之不得宦为吏,亦即禁锢也。《息夫躬传》躬同族亲属素所厚者皆免废锢,是同族亲属及素所厚者,本在废锢之列,躬狱得免耳。班《书》禁锢事少,而范《书》为多。周景以故吏,韩棱以属吏,禁锢之途,更无限制矣。  禁至三属《后书·章纪》:“元和元年,诏日:‘《书》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即三族也。谓父族、母族及妻族。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诸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左传》曰以重系锢之。杜预注曰,禁锢,勿令仕也。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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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纸质感觉没有原先那么厚实外,其它情况还好。


考据大集合


由于是简体,不免有明显的错字。盖因繁体字相似,而简体字大异。简化排版时没有仔细甄别。如刑法总制考--秦,中有关于嫪毐叛乱后的处置,其中嫪毐之毐被反复写为“毒”。如此错误尚有一些,未做统计。书的质量尚可。望能出版原文繁体版,不致有这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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