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侦探福尔摩斯1
2010-9
云南人民出版社
柯南•道尔 著
272
400000
李会丹
无
《红字血案》:
柯南?道尔的第一部长篇侦探小说,也是名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初次登场。福尔摩斯在这个案件中遇到了两件连续杀人案,指引他的线索,则是一个出现在谋杀现场墙上用血写成的字
RACHE 。这个字是什么意思,福尔摩斯与华生医生能顺利将凶手擒拿归案吗?
《四个人的签名》:
一个年轻的女孩带着密信来探访福尔摩斯,请福尔摩斯陪同她一起去赴一个神秘的约会。自从十年前她的父亲离奇失踪后,每到生日,她总会收到贵重礼物,但从不来不知道送礼者是谁,她保存着一张印度纸,上头绘有地图及一个诡异的怪字,旁边还有四个人的签名。神秘的约会、不明送礼者的礼物、异国的图纸、四个人的签名,福尔摩斯该如何寻出真相?
柯南?道尔,1859年生于苏格兰爱丁堡,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医学院,后定居伦敦。由于并不热衷医务,使他有许多空闲时间从事福尔摩斯探案的书写工作。第一篇成名作品《红字血案》于1886年完成。1890年在《四个人的签名》出版后,他放弃了医务专心写作。
柯南?道
《红字血案》
第一部分 华生医生的回忆
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二 演绎法
三 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
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五 广告引来的不速之客
六 特白斯?葛莱森大显身手
七 一线光明
第二部分 圣徒的故乡
一 沙漠中的旅客
二 犹他之花
三 约翰?费瑞厄和先知的会谈
四 逃命
五 复仇天使
六 华生医生的回忆
七 尾声
《四个人的签名》
一 演绎法
二 陈述案情
三 寻求解答
四 秃头人的故事
五 樱沼别墅的惨案
六 福尔摩斯实地判断
七 木桶的插曲
八 贝克街的侦探小队
九 线索的中断
十 凶手的末日
十 一 阿格拉宝物
十 二 琼诺赞?斯茂的奇异故事
第一部分 华生医生的回忆一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1878年,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我到内特里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在那里修完课程后,我马上被派到诺桑博兰第五火枪团做军医助理。此团驻扎在印度。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在我未到达之前发生。在孟买着陆时,我听说自己所属部队已经穿越峡谷挺进深入敌人境地了。即使如此,我还是和一群像我一样掉队的战士一起追赶先头部队,终于平安到达坎大哈。在那里,我找到了我所在的部队,并立即上任,负起我的新职务。经过此次战役,很多人升迁或被授予荣誉,然而,我却因此不幸并灾难连连。在被调到巴克州后,我就和部队一起参加了迈旺德的那场激战。此次战役中我肩部中弹,肩骨被打得粉碎,锁骨下的动脉还被擦伤了。我几乎落入那些粗暴的噶吉斯人的手里,幸亏我那忠实勇敢的勤务兵默里(注:回教徒士兵)把我放在马背上,成功地带我安全回到英国阵地。疼痛和我所遭受的长期虚弱使我疲惫不堪。后来,我与一大批受伤的士兵一起被送往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慢慢康复,但当我可以在病房中走几步甚至可以在走廊上晒太阳时,一场传染病——印度当地的伤寒,让我在接下来的好几个月昏迷不醒。最后我终于苏醒过来,并且逐渐康复,但是,我仍然很虚弱、精神不振。最后医生会诊后决定一天也不能耽搁,立即送我回英国。因此,我乘坐军舰“奥伦帝兹号”被送遣回国,一个月后我从普利茅斯的码头登岸。那时我的身体已经很虚弱,几乎难以恢复。幸亏当时政府批准我9个月的假期,那几个月里我进行了调养。在英格兰,我没有任何亲戚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像每天能收入11先令6便士的人一样潇洒。在这种环境中,我自然被伦敦污水坑所吸引,同时大英帝国的那些懒人和闲人也都汇集到了这个地方。在伦敦河滨路,我在一家公寓住了段时间。在那里,我的生活不舒适且很无聊。那时,花费的钱远远超出了我所能负得起的开支,因此,我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此时,我意识到要么搬离这个城市移居到乡下;要么就彻底改变我现有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下决心离开这家公寓,再找一个开销不大的住所。做决定那天,我站在克莱蒂安酒吧的门口,有人拍我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斯坦福——我在巴茨时的助手。居然能在这伦敦城中遇见一个熟人,对于孤独的人来说,确实是一件愉快的事。那时,斯坦福并不是我十分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竟很热情地和他招呼起来。他看到我也很高兴。我马上请他乘车去侯本餐厅吃饭。当车子驶过伦敦街头时,他很惊奇地问我:“华生,你最近在做什么?怎么这么瘦小?就剩一把骨头了。”我将我的危险经历简单地对他讲了一下,话还没说完,我们就到达了侯本餐厅。听完我的遭遇后,他怜悯地对我说:“可怜的家伙!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我回答说:“我想找个地方住,想租一个价钱便宜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这事好不好办?”我的朋友说:“怪事啊!你是今天第二个跟我说这种话的人。”“第一个是谁?”我问道。“一个在医院化验室上班的人。早上他还在说,找了好几处房子,租金太贵,他一个人担不起,又没找到合适的人合租。”“好啊,要是他真想找人合租的话,我觉得我倒是他要找的人。要是有个伴儿,比自己一个人住好得多。”斯坦福透过酒杯很惊奇地望着我,他问:“你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吗?不然,也许你不会想和他长期相处。”“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不,他是一位很正派的人,只是在思想上有点让人捉摸不透而已——孜孜不倦地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没有什么不好的习惯。”我问道:“他是一个学医的吧?”“不是,我摸不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知道他是一个一流的药剂师,同时很精通解剖学。但是,据我所知,他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所研究的非常杂乱,不成系统,并且很奇怪。但是从这些研究中他得到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知识,这让他的教授都觉得惊讶。”我问:“你没有问过他的研究吗?”“没有,他不怎么说话,尽管在高兴时他也是滔滔不绝,但很多事他都不轻易透漏。”“我倒想见见他。我要是和别人合租,我希望是和一个好学且安静的人生活在一起。我身体还没完全康复,受不了吵闹和刺激。在阿富汗我已受够了,我再也不想过那种生活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朋友?”他回答说:“他应该在实验室。他的习惯就是这样,要么在那里一待几周,要么几星期也不去。你要愿意,我们吃过饭就去。”“当然可以!”说完以后,我们又聊了别的话题。在去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又给我介绍了那位先生的情况。他说:“你要跟他合不来可别怪我!我也只在实验室见过他几次,仅仅知道一些他大概的事情,其他的什么都不知道。你既然让我帮你,我只是帮忙,别让我负责任。”“要是合不来,很容易分开。”我盯着他继续说,“斯坦福,我觉得你不想管这事,一定是有原因。是不是这人的脾气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请坦白告诉我。”他笑笑说:“要把不易表达的事用言语表达出来真难。我觉得福尔摩斯有点太科学化,甚至可以称为冷血。记得有一次,他拿了一点植物碱让他的朋友尝。这虽没什么恶意,只是为了研究,想正确地了解这药物的药效。换成他自己,我觉得他也会一口把植物碱吞下去。这足以证明他对知识的强烈好奇和爱好。”“这种精神也很好啊!”“是的,但有点过分。有一次他甚至用棍子抽打尸体,这确实让人费解。”“抽打尸体?”“是啊,我亲眼所见。为了证明人死后会造成怎样的伤痕。”“你不是说他是学医的吗?”“是啊。天知道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咱们到了,你自己看吧。”他说着,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长的胡同,穿过一个小小的旁门,来到医院的侧楼。这是我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我们走上石阶,通过走廊。走廊两旁的墙壁刷得雪白,两侧有很多暗红色的小门。靠着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到化验室。化验室是一间宽敞高大的房子,里面摆着杂乱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面有很多蒸馏瓶、试管和一些闪动蓝色火焰的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他坐在较远的那张桌子旁正专心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头看了我们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喊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喊着,一面拿着试管向我们跑过来。“我发现了一种只能用血色蛋白来沉淀的试剂。”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未必如此高兴。斯坦福给我们介绍:“这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你好。”福尔摩斯热情地说,使劲握着我的手。我简直不敢相信他有如此大的力气。“看得出来,您曾到过阿富汗。”我吃惊地问:“你怎么知道?”“这没什么。”他笑着回答,“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您一定看得出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了吧?”我答道:“单从化学方面来讲,这很有趣,但从实际应用方面讲……”“什么,先生,这是近几年实用法医学上的重大发现了。难道你没看出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定血迹上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拉着我拖到他原来工作的桌子前。“咱们弄点鲜血。”说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用吸管吸了一滴血。“现在在一公升的水里加入这滴血。你看这与清水没什么区别。血在这里的成分还不到百万分之一。即使这样,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得到一个特殊的反应。”说话的同时,他放进几粒白色结晶,随后又加入了几滴透明的液体。没过多久,溶液就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慢慢沉淀在瓶底。“好!好!”他像孩子拿到新玩具般兴奋地拍着手喊着,“你看怎样?”我说:“看来这真的是一项精密的实验。”“太奇妙了!真的是太奇妙了!过去的方法难以实现还不精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同样也不是很好,要是在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后再用显微镜的话就起不到什么作用。现在,不论什么时候的血迹,这种新试剂都会起一样的作用。要是这实验早些发现,那些逍遥法外的人就能受到应得的法律严惩了。”“确实如此!”我答道。“许多的刑事案件都是由这一点决定的。也许罪行过去几个月后才能查出嫌疑犯。检查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那些斑点到底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或者是其他的什么东西?这是一个让很多科学家疑惑的问题。到底是为什么?就是没有切实有效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可以用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方法去克服任何困难。”说这话时,他眼睛闪亮,目光炯炯有神。他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好像在给想象中的观众致谢。看到他那兴奋的样子,我觉得很惊奇,同时说:“祝贺你!”“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的案件,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那他一定会被处以绞刑;另外还有布莱德弗的梅森;臭名远扬的摩勒;茂姆培利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塞姆森。我可以列举出用这方法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系列的案件。”斯坦福忍俊不禁地笑了起来:“你就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真的可以创办一份‘警务旧闻报’。”“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上,一边说:“我得小心一点,”他转过脸来对我笑笑,接着说,“因为我经常和毒品接触。”又把手伸给我看。只见他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他的手也变了颜色。“我们到你这儿来有点事情。”斯坦福在一只三脚高凳上坐着,并且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推,接着又说,“我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着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听到要跟我合住,福尔摩斯好像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如果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我觉得对咱们两个人正合适。”我答道:“我常抽船牌烟。” “那好极了。我经常接触一些化学药品,有时做试验。你不讨厌吧?”“肯定不会。”“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呢?我有时心情不好,一连几天不说话。遇到这种情况,你不要以为我是生气了,不要劝我,我很快就会好的。你有什么缺点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能够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听到他这样刨根问底,我笑了笑:“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定什么时候起床,而且很懒。在我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些了。”听了这话,他急切地问道:“拉提琴算在吵闹吗?”我回答说:“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提琴拉得好,像仙乐一般的动听我就喜欢,要是拉得不好的话……”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哦,那就好了。如果您对那所房子还满意的话,咱们就把这件事定下来。”“咱们什么时候去看看房子?”他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儿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所有事都定下来。”我和他握手道:“好吧,明天中午见。”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试验。我和斯坦福便一起向我所住的公寓走去。“顺便问一句,”我突然站住,转过脸来向斯坦福说,“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他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来的。”“哦,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两手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把我们两人拉在一起。你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是啊,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斯坦福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你会发现,他真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快得多。再见!”“再见!”然后我就慢步向着我的公寓走去。我觉得结识了一位非常有趣的朋友。二 演绎法按照和福尔摩斯的约定,我们在第二天见了面,并且去看了上次见面时他所谈到的贝克街的221B那栋房子。这所房子共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而又空气流畅的起居室,室内的陈设让人感觉不错;还有两个宽大的窗子,屋内光线充足,非常明亮。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合租的话租金便更合适了。因此我们当场就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行囊从公寓搬了进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包搬了进来。我们收拾布置,一直忙了两天。大部分东西安排妥当以后,我们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熟悉起来了。说实话,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难相处的人。他沉静,生活习惯很规律,每晚在十点以前睡觉。早晨,他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把整天的时间都消磨在化验室或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像是伦敦城的平民窟一带等很远的地方。他高兴工作的时候,绝没有人能比得上他那份旺盛的精力;可是常常也会精神低迷,整日地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逢此时,我总能看到他的眼里有一种茫然若失的神色。若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而有节制,我真要怀疑他有服麻醉剂而上瘾了。几周后,我对于他这个人的兴趣以及他生活目的何在的好奇日益加深。他的相貌和外表,初见就足以引人瞩目。他有六英尺多高,身体异常瘦削,因此显得格外颀长;目光锐利(他茫然若失的时候除外);细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格外机警、果断;下颚方正而突出,说明他是个非常有毅力的人。他的两手虽然斑斑点点沾满了墨水和化学药品,但是动作却异乎寻常地熟练、仔细。因为他摆弄那些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常常在一旁观察着他。如果我承认福尔摩斯这个人大大地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导致我时时想设法去了解他,那么,你们也许会认为我是个不可救药的多事鬼。但是,在您下这样的结论以前,请不妨想一想:我的生活是多么空虚无聊;在这样的生活中,能够吸引我注意力的事物又是多么疲乏。只有天气特别晴和时,我的健康情况才允许我到外面去;同时,我又没有什么好友来访。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就对围绕在我伙伴周围的这个小小的秘密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把大部分时间消磨在这上面。他并不是在研究医学。他用一个回答我的问题的方法证实了斯坦福的正确说法。他既不像是为了获得科学学位而在研究某个学科,也不像是在采取其他途径,为使他进入学术界而努力。然而他对某些研究工作的热情却是惊人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他有异常渊博的学识。所以,他常常语出惊人。肯定地说,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没有人会这样辛勤地工作。漫无目标、无书不读的人,他们的知识很难精湛系统。除非是有特殊的理由,决不会有人愿意在许多细枝末节上这样花费时间和精力。但是他知识疲乏的一面,正如他的知识丰富同样惊人。关于现代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当我引用托马斯•卡莱尔的文章时,他傻傻地问我卡莱尔究竟是什么人,他干过些什么事情。最使我惊讶的是:我无意中发现他竟然一点也不了解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在19世纪,一个有知识的人居然不知道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的道理,简直令我难以理解。看到我吃惊的样子,他不觉微笑着说:“你可能感到吃惊吧。即使我懂得这些,我也要尽力把它忘掉。”
《大侦探福尔摩斯1:红字血案•四个人的签名》编辑推荐:他的故事被翻译成了57种文字。维多利亚女王、罗斯福、戴高乐、丘吉尔、阿加莎•克里斯蒂、博尔赫斯、村上春树……他们都被他迷得神魂颠倒。他在全球拥有十亿粉丝。他是伦敦贝克街221B的合租客。他是史上唯一的咨询侦探。他就是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但是,有人说,他是一个吸毒犯。有人说,他是一个不爱女人的男人。有人说,他是一个没有常识的糊涂虫。甚至还有人说,他是一个喜欢欺骗法律的违法之徒……在他的60个故事之外。到底还有多少秘密等待我们去破解?一切秘密均在《大侦探福尔摩斯》系列。本套特点:大侦探福尔摩斯全译本系列亮相;手工彩绘封面、素描封底,8册不同色系给读者全新视觉感受。本套书每册均为一个书号,既可单本购买,也能全套收藏;最精美最全插图版:560幅插图。
毋庸置疑,福尔摩斯已经成了名侦探的代名词,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好多人更将福尔摩斯当成了聪明人的代名词。于是现在坦白的说福尔摩斯已经成了一种符号,一种象征智慧的符号。 福尔摩斯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回答的问题,因为实在太惊人了,有多少读者是从福尔摩斯开始喜欢侦探小说,有多少作家因为读了福尔摩斯的作品而走上侦探小说的创作之路?这些都是无法统计也无法估量的。这不仅是因为柯南道尔这一系列作品成书得早,风行久远;更重要的是,那么多的大小案件,鲜少有不成功或太牵强的设计,反倒是有很多的创意成为后世模仿的对象。尤其是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搭档组合,以及“神探”的典型等,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这套作品依旧受到欢迎,其历久弥新的特色,也正是该作品不愧为经典作品的最佳证明。《大侦探福尔摩斯》可谓是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一百多年来被译成57种文字,风靡全世界,是历史上最受读者推崇,绝对不能错过的侦探小说。 《大侦探福尔摩斯》更是被推理迷们称为推理小说中的圣经,是每一个推理迷必备的案头书籍。从《红字血案》诞生到现在的一百多年间,福尔摩斯打遍天下无敌手,影响力早已越过推理一隅,成为人们心中神探的代名词。因而《大侦探福尔摩斯》是一本老少咸宜的奇妙书籍。 福尔摩斯之所以出名,在此书问世100年后,英国皇室决定授予小说同名主人公大侦探福尔摩斯以爵士爵位.英皇授爵的条件是苛刻而严肃的,而次却破天荒授给一个书上的虚构人物。可见,阿瑟•柯南道尔100年前的著作对外国人有多么深远的影响和重要的意义。百余年来,全世界的推理小说迷不知有多少。虽然没有经过正式统计,但是说到《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启蒙的读者占了绝大多数,应该不会有人怀疑。
无
福尔摩斯一直是我最喜欢的侦探。福尔摩斯探案集我已经买过两套。这一本是买了送给朋友的。书不错。
福尔摩斯,,,看了相当的有感觉
纸质一般,有一些较小的插图,内容还没来得及看。
以前看过,但这次的购买纯属于个人收藏,感觉此书值得收藏。
正版,孩子自已喜欢要买的,不错!
不错 很吸引人
很吸引人的书
看着不错,等以后空了慢慢看
价格优惠,又碰上促销,很划算。
什么情况???阿洞特漏!!
还不错,值得一看~
书不错,值得够买
让小孩学习一些推理,有益
由于没看过其他版本的,所以不知道这套作品是不是完整的版本,但是发现有一些问题,比如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吧,书中是“精玉其外败絮其中”,不理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