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障碍
2008-9
群众出版社
陈立成
543
460000
无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9年,为适应与犯罪作斗争和改造罪犯的实践需要,也为了政法、公安院校新开设的犯罪心理学教学的需要,有关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紧密合作,开始了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和犯罪心理学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心理科学的研究。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一学科领域的研究,更好地进行学术交流,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之,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迄今,我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走过了二十余个春秋。回顾往事,我国法律心理学工作者为了创建和发展这一新兴学科,可以说历尽了艰难坎坷的道路,尝遍了酸甜苦涩的滋味。聊可欣慰的是,在有关领导的鼓励下,在实际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同仁的艰苦努力下,我国法律心理科学园地百花争艳,硕果累累。主要体现在:出版了二百余种著作,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论文,其中不乏荣获各种奖项;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犯罪心理调查”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犯罪心理评估系统”、“警察心理素质测查”等为社会实践服务的重大课题的研究与应用;在各政法、公安、司法院校分别开设了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侦查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课程,培养了一批硕士研究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律心理学工作者。
导读 一、本书的写作构想 二、本书的特点 三、如何阅读本书 四、本书的适用人群和范围 五、不适宜阅读本书的人上篇 总论 1 罪犯的心理及心理异常 1 心理活动及异常心理的本质 一、心理活动与人脑功能 二、心理活动与客观现实 三、罪犯的心理实质 2 罪犯的异常心理及识别 一、正常心理与健康心理的概念 二、异常心理的识别与判断 三、考查罪犯异常心理应注意的问题 3 罪犯心理异常的表现特点 4 罪犯心理异常的发现与检查 一、审查案卷 二、根据常识“认为”罪犯的异常心理普遍存在 三、结合狱内又犯罪的控防措施发现罪犯的异常心理 四、观察罪犯的日常行为发现异常心理 五、根据罪犯的自我报告发现异常心理 六、应用心理测量方法筛查和发现罪犯的异常心理 七、通过罪犯亲属及律师提供的线索发现心理异常 八、其他必要的精神医学检查 5 罪犯心理异常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收集资料时的态度 二、罪犯的一般情况 三、发现和收集罪犯心理异常的证据 四、心理测量的结果 五、专业的心理检查 六、其他特殊检查方法 6 罪犯心理异常的评估 一、评估方法 二、评估步骤 2 罪犯心理异常的原因 一、导致心理异常的原因之特点 二、导致心理异常的原因之分类 三、生物学因素 四、心理学因素 五、社会学因素 3 罪犯常见的心理问题 1 罪犯心理问题的基本特点 一、基本概念 …… 4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1)——认识过程障碍 5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2)——情绪情感过程障碍 6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3)——意志、意向、行为过程障碍 7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4)——心理状态障碍 8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5)——自知力与定向力及其障碍 9 罪犯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6)——心理障碍综合症中篇 各论下篇 干预附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1罪犯的心理及心理异常1心理活动及异常心理的本质一、心理活动与人脑功能正常心理活动是人脑功能的体现,异常心理活动也是人脑功能的体现。只不过前者是有序与和谐的状态及表现,而后者是无序和紊乱的表现。心理活动与人脑的具体关系究竟如何,人们至今仍不清楚。有人认为,心理活动就是人脑的运动形态,是人脑运动时表现出来的特性,是人脑运动的产物等。目前已经知道,人脑的功能实际上包含了从机械分子运动到思维活动的各种运动形态,或者更确切地说,思维活动产生时,人脑中不仅有分子的位移,也有脑电波的活动,还有电解质和神经介质等生物化学变化,及神经生理活动等。在任何一种高级的运动形式中,必然包含有较低级的运动形式,而且服从于低级运动形式的基本规律。在心理活动领域中,也包含了各种低级运动形态。人脑的高级运动形式,不仅包含低级的运动形式,同时它还有自己独特的、为低级运动形式所不具备的运动发展规律。因此,我们不能以普通的物理化学规律解释人脑的全部生物化学变化,也不能以生化变化规律来解释人脑的全部生理功能,更不能以简单的生理规律来解释人的全部心理活动,虽然这些心理活动是以这些低级的运动形态为基础的。二、心理活动与客观现实心理活动的内容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心理现象是被移植于人脑中的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心理现象按其形式来说虽是主观的,但按其内容来说却是客观的。脑虽是心理活动的器官,但只有在外界客观现实刺激的作用之下,脑才能产生功能活动。脱离了客观物质世界,即使是健康、正常的脑,也不可能产生独立的心理活动。异常心理活动的内容同样也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反映,但却是歪曲的反映,虽然这些歪曲反映的全部内容,也来源于客观。异常心理活动取材于人脑外部的客观世界,也经过了人脑的加工、剪裁和拼凑,而并非是凭空产生的或患者头脑中所固有的。许多心理症状的内容,都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妄想是患者被动移植的、被歪曲的客观现实;言语性幻听是患者以往生活经历中所接受的言语、思想的痕迹,经过混淆和杂乱的拼凑之后重现出来,恰如普通人的梦中所闻。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对心理障碍的本质缺乏正确认识的人,有时会想当然地用分析普通人思维的方式方法,去分析心理障碍者的病态思维或其他心理症状,认为病态思维仍然是患者病前正常思维的继续,如果有什么变化的话,也只有量变而无质变,认为病态思维是患者病前真实思想的大暴露;对于患者在病愈后对心理障碍的否认,又认为是虚伪的掩饰。他们把病态思维当做识别一个人思想本质最可靠的原始材料,而将一个人正常生活中若干年的一贯表现形式视为假象。的病态思维。虽然在心理障碍开始出现时二者是格格不入的,很多患者在疾病发生初期,也基本能保持正常思维的批判能力,也怀疑过自己的病态思维内容(如妄想)是否真实,也在暗中反复进行过调查、验证、核实,同时对外又讳莫如深,生怕暴露出来被人讥笑。但当病情加重,病态思维内容(妄想)占了上风,失去现实检验能力之后,才表现得直言不讳,并使得自己对病态思维的内容信以为真。三、罪犯的心理实质罪犯的心理活动内容也是其脑对客观外界现实的反映。在这一点上,罪犯与普通人没有区别,但罪犯的客观现实环境(主要是社会环境,即监狱环境和被监禁状态等)却与普通人截然不同,是一种按照法律要求与社会严格隔离的“高压”环境。实验心理学的研究已证明,隔离状态下的心理活动会出现明显改变和异常。因此,与普通人相比,罪犯的心理活动具有明显的异常表现。一般认为,罪犯心理是由三方面内容组成的:①一般人共有的常态心理、曾支配其发生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和被判刑入监后产生的刑罚心理。还有人认为,②罪犯心理还应包括罪犯在狱内服刑、接受改造时的改造心理。罪犯的这些心理之间既是并存的,又是互相矛盾、相互作用和互相影响的。也就是说,罪犯的心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尤其是在各种客观因素的作用下,罪犯的心理会发生很多变化。
作者情况:1960年11月出生于河北保定。现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任教,具有教授、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法医师任职资格。1984年自河北医学院毕业后从医18年,先后从事过精神科临床、药物依赖(戒毒、戒酒等)、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心理咨询与治疗及其他与心理卫生有关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各种心理障碍的表现、识别、诊断、治疗(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等)及司法鉴定等较为熟悉。迄今已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百篇,同时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科普文章逾一百五十篇,参编著作及教材五本:《中国监狱心理矫治规范化运作研究》
无
这是一本好的工具书。特别是对于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怎么样在新形势下管理罪犯和给罪犯做心理矫治的好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