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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带你打医疗纠纷官司

王冰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冰  

页数:

293  

内容概要

  你是否翻看了一大堆相关书籍却仍然不知道官司该怎么打?你是否反复钻研法条,却感觉模棱两可,不知如何运用?你是否查找了很多案例问答,却很难与自己的遭遇联系起来?那么,看看本书是怎样为你解决问题的吧。

作者简介

  王冰,毕业于山东大学,临床医学学士,法学学士,外科专业主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八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现为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医疗纠纷部律师,中国法医学会会员,中国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www.wblawyer.com.cn)创办人。   办理了大量涉及医疗的诉讼、非诉讼案件。《法制晚报》、《京华时报》、《医师报》等媒体曾经报道过王冰律师代理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生活频道曾邀请王冰律师到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交流。

书籍目录

步骤1 律师为你解读医疗纠纷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二、打医疗官司要知道的基本常识  医疗纠纷诉讼的两大途径  医疗技术判断是关键  手术同意书及公证可以使医院免责吗  医疗纠纷  责任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诉讼前在媒体上对医院  “曝光”有利吗步骤2 律师教你应对医疗事故 一、在医疗事故现场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取得、复印及封存病历资料  取得和封存现场实物  尸体解剖及其处理  取得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二、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  协商解决  第三方调解  诉讼 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  鉴定机构的确定  鉴定的申请、受理及中止  鉴定提交的材料  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的时  问规定  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的判定及标准  鉴定结论及其 四、进行人身伤害的过错鉴定  人身伤害鉴定的作用  鉴定机构的确定  鉴定的申请和受理  提交的材脊斗  鉴定费用的承担  鉴定的时间规定  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鉴定程序  鉴定结论及其应对 五、医疗事故鉴定与人身伤害的过错鉴定的区别与选择步骤3 律师帮你做好医疗官司准备 一、选择医疗纠纷律师  怎样看律师是否专业  怎样看律师是否诚信  胜诉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并不能完全代替当事人 二、确定管辖法院  法院管辖的一般原则  级别管辖的规定  医疗合同违约的管辖  医疗侵权的诉讼管辖 三、了解诉讼基本知识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  诉讼时效的计算  举证责任的分配 四、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技巧  不要将过多精力放在被伪造、修改的病历资料上  诉讼前证据的调取和保存 五、准备立案材料  提交原告方的身份证明  提交初步证据 六、起草相关法律文书  起诉状  调取证据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和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申请  证据目录  赔偿额计算清单步骤4 律师带你打赢医疗官司 一、一审程序  起诉、立案、受理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一般程序  诉讼程序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 二、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  上诉状  上诉方式  上诉状、答辩状的传送  二审的内容  二审的方式  二审法院的处理  二审判决的形成  二审效力、审理期限 三、申诉程序  申诉的受理法院  申诉程序的启动  再审的时间要求  再审的程序  检察院对审判的监督 四、判决的执行  执行管辖  执行异议的提出  执行的程序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判决、裁定、仲裁的执行  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况  申请执行的期限  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中止和终结律师特别提醒1 赔偿项目、赔偿额的计算和标准 一、人身伤害的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  人身伤害赔偿金的给付方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的因素  医疗事故赔偿与民事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三、人身伤害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的比较  赔偿项目比较  赔偿金给付的比较 四、赔偿额的计算和标准  协商或调解赔偿额的设定  诉讼中赔偿额的计算  诉讼结束后的费用计算与赔偿律师特别提醒2 典型案例帮你打医疗官司 案例一:收集证据是医疗纠纷中制胜的关键 案例二:要有证据意识,不给对方反击机会 案例三:医疗纠纷的技术性决定了代理律师必须具有医疗专业背景附录 医疗官司的法律依据

章节摘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三十一条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一)有本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二)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的;(三)在同一鉴定事项的初次鉴定过程中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第三十二条 委托的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专人对该项鉴定的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采用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违反本通则规定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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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带你打医疗纠纷官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律师为你解读医疗纠纷,2律师教你应对医疗事故,3律师帮你准备医疗事故,4律师帮你打羸医疗官司,5赔偿项目、赔偿额的计算和标准,6典型案例帮你打医疗官司。知名律师帮你,胜诉有把握,步骤1、步骤2……律师带你一步步走,打官司其实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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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带你打医疗纠纷官司》一书感觉还不错,蛮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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