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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点与对策研究

甄贞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甄贞 编  

页数:

462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优越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十七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思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必须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实践,更加自觉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用实践证明我国检察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优越性。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地方检察机关中,地位较独特,其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的特殊政治地位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能够及时地了解中央的精神和部署,同时履行职责本身具有较强的政治影响和示范效应,备受全国各地的关注。高检院、北京市委都要求北京检察机关要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两个表率”,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激励和鞭策我们要牢固树立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的意识,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前列,与首都的地位相适应。

书籍目录

难点分析与对策 北京市民行检察监督的特点及工作机制研究 试论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质量及效率的实现路径——以重庆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视角 在转换与整合中前行——兼论直辖市民检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现有民行抗诉模式下直辖市基层院作用发挥初探——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出发点 北京市基层检察院民行息诉工作现状、难点问题及对策 民行检察工作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直辖市基层民行检察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 效率与公正:直辖市民行检察监督方式选择——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2007—2008) 为分析样本 民事行政抗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直辖市民行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的难点问题及 对策研究——以天津检察机关民行部门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为视角 直辖市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研究机制改革与完善 重庆市检察机关改革民行检察抗诉案件办理流程的思路和具体办法 直辖市民行检察办案机制与队伍建设研究——以上海检察机关民行工作为视角 管辖调整后分院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完善 关于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检法配合问题的思考 直辖市民行检察办案机制改革研究——以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为契机 改进和创新直辖市民行办案机制的思路和具体办法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维护司法权威——浅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检法两家协作的有关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领域推行和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径:民行检察和解 关于完善民行检察办案机制的思考——“一体化”办案机制突破办案“倒三角”瓶颈制约 刍论民行息诉答疑机制的完善——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息诉答疑卡的制作与应用为例实践探索与创新 再审检察建议在民行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研究 直辖市开展督促起诉、调解监督和执行监督的方法研究 再审改变原判案件的实证分析——以法院改变原判的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案件为对象之分析 民事申诉案件检察和解的理论与实践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 直辖市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研究 虚假诉讼案件之司法评价及其防控建议——以我院民行检察监督审查的七件虚假诉讼案为例 再审检察建议实务探究 涉农民行申诉案件分析及其解决对策 基层检察院提高民事抗诉案件质量之我见 略论民事抗诉案件审查的检察证明问题——从证据法角度解读抗诉案件中事实认定的审查 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构建 浅议对民行申诉案件新证据的理解理论研究与争鸣 科学发展观视角下的民事行政检察 创新直辖市民行法律监督思路——试论直辖市民检部门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同案不同判”一类问题监督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契机加强抗诉工作 “新的证据”启动民事抗诉再审程序研究 论民行检察监督中检察官的庭外调查权 论民事执行程序应当纳入检察监督范畴 民行检察和解的探索与思考 浅议民事检察调查取证权 直辖市检察分院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初探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现实基础及其制度设计

章节摘录

插图:4.着力于优化监督环境在政法委积极协调及双方增强互信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商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联合签署了《关于借阅诉讼档案的规定》,对借阅人民法院档案卷宗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调阅法院民事审判卷宗困难的问题。2008年9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该《决议》是市人大第一次针对诉讼监督工作作出的地方性专门立法,突出强调了民行诉讼监督的重要作用,在监督重点、监督机制以及实施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民行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积极的外部环境。5.着力于提高监督实效民行检察部门转变“抗结案了”的工作思路,从强化监督实效人手,建立后续跟踪监督机制。完善了出庭制度,推进建立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民行抗诉再审案件审判委员会制度,多数基础院已就民行抗诉案件及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事项与同级法院达成了一致。建立了检察长亲自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制度及检委会研究决定疑难案件制度,提高检察长对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领导力。此外,北京市院民行部门对再审维持案件进行了三次复查及案例研讨,形成了相关复查报告及个案分析报告,加强了后续跟踪监督。6.着力于创新工作机制从2005年开始,北京市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中,积极探索检察和解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地化解民事纠纷,共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43件,最高和解标的额达200万元人民币。检察和解的运用,进一步丰富了我国诉讼外民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行检察抗诉权解决纠纷的有限性,节约了司法成本,为维护首都的和谐稳定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与探索。同时,北京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息诉工作机制,创立了息诉预警、联合息诉等制度。同时,部分基层院与本区司法局建立了息诉民调协作机制,率先实现了息诉和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对于检察机关和司法局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和力量,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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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不怎么深,实践性蛮强的,总体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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