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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教育学

高莹 教育科学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教育科学  

作者:

高莹  

页数:

286  

Tag标签:

无  

前言

  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人类社会的一项历史性任务。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刑事司法制度已由单纯的报复性制裁转化为改善性矫正。关注违法犯罪人员重返社会的努力,已成为现代矫正制度的基本价值和崇高使命。教育目的和重返社会理念取代了传统的报应哲学,矫正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已日益成为矫正制度人道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核心内容,成为具有特定目的和价值的面向未来的教育实践。我国依靠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实行感化和挽救的矫正教育手段,取得了改造人、造就人的巨大成效,创造了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东方模式”。  矫正教育学是研究矫正教育现象、结构特点、手段、方法及其应用的知识体系。它是在遵循教育普遍性原理、原则的基础上,揭示矫正教育活动特殊规律的教育学分支学科,是植根于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知识基础之上的边缘性学科,是指导矫正教育实践的应用性学科,也是矫正教育专业的基础性学科。作为教育学领域一个特殊的学科专业,矫正教育学既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又具有社会科学的特征,同时,这一学科在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教育培养模式等方面,也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发展这一学科专业,不仅为国家矫正系统特殊教育人才的培养奠定了学科基础,构建了专业平台,而且,也为教育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内容概要

《矫正教育学》是国家司法部重点建设学科的核心教材,反映了目前矫正教育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丰硕成果。 作为教育学的分支学科,矫正教育学从教育科学的立场出发,以矫正教育中特殊的现象、结构、方法及其应用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矫正教育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揭示矫正教育活动的特殊规律。 本书通过对矫正教育历史脉络的梳理,总结了矫正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展现了矫正教育学的发展历程,构建了矫正教育学科的理论体系。通过对国内外矫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对比,探讨了矫正教育学的前沿问题。 本书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组织多年从事该学科教学与科研的专家、学者集体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矫正教育学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 矫正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 矫正教育学的指导思想与研究方法第二章 矫正教育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矫正教育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 矫正教育的心理学基础 第三节 矫正教育的社会学基础第三章 矫正教育的本质、功能和目的 第一节 矫正教育的本质 第二节 矫正教育的功能 第三节 矫正教育的目的第四章 矫正教育要素 第一节 矫正教育者 第二节 矫正教育对象 第三节 矫正教育影响第五章 矫正教育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 矫正教育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矫正教育的原则第六章 矫正教育制度 第一节 矫正教育制度概述 第二节 设施内的矫正教育制度 第三节 社区矫正教育制度第七章 矫正教育课程 第一节 矫正教育课程概述 第二节 矫正教育课程研发 第三节 矫正教育的显性课程 第四节 矫正教育的隐性课程第八章 矫正教育的教学策略与设计 第一节 矫正教育教学理论概述 第二节 矫正教育的教学策略 第三节 矫正教育的教学设计第九章 矫正教育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集体教育 第二节 个别教育 第三节 辅助教育 第四节 社会教育第十章 矫正教育评价 第一节 矫正教育评价概述 第二节 矫正教育评价的方法和过程 第三节 矫正教育效果的评价第十一章 矫正教育者的科研素养与专业化发展 第一节 矫正教育者的基本素养 第二节 矫正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三节 矫正教育者的专业化发展第十二章 矫正教育比较 第一节 当代国外矫正教育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第二节 国外矫正教育的体制与模式 第三节 国外矫正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章节摘录

  (二)监狱矫正教育的对象  监狱矫正教育的对象是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也就是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确认为犯罪并且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其范围限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自然人罪犯。因此监狱矫正教育对象,必须具备刑法、刑事程序法和监狱法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其一,《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其三,《监狱法》第二条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是广义的监狱,包括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关押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的场所。由于其关押的对象主要是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人,因此,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可以称做未成年犯监狱或少年监狱。我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同样如此。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监狱还可以分设男犯监狱和女犯监狱,女犯监狱应当由女性监狱人民警察直接进行管理。  (三)监狱矫正教育的运行  监狱矫正教育,是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教育罪犯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改造,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教育过程。监狱矫正教育主要包括:人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激励措施;出监教育等环节。  1.入监教育,是在监狱系统逐步设立新收犯监狱(新收犯集训中心),或在监狱设立人监监区,对新收押罪犯集中进行两个月以上的入监教育,使他们在改造初期明确自己的身份、权利、义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及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这对新人监的罪犯适应监狱生活、积极投入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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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方面归纳整理的较为详尽,适合撰写论文时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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