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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

本社 教育科学
出版时间:

2007-1  

出版社:

教育科学  

作者:

本社  

页数:

336  

内容概要

  《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收录了近年来教育部有关领导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讲话,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有关重要文件,2003年以来部分省(区、市)和地市在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或交流材料以及制定的地方性文件,以供各地在实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时学习、参考。

书籍目录

有关文件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领导讲话周济部长有关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讲话摘录积极稳妥地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在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经验交流积极稳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提供保障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培训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深化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不断探索中小学用人机制的新路子坚定信心稳步推进确保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扎实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进行新探索深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制激活人力稳步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扎实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大力推进“评聘合一”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竞聘制创新管理机制激发内部活力凡进必考严把入口 创新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地方有关文件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城近郊区中小学接受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关于新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公办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浮动职务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平市人事局 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改革工作的补充意见四平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考核管理的意见哈尔滨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实行学校对口支援、师范毕业生、城镇在职教师到农村任教定期轮换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杨浦区教育局委员会杨浦区教育局批转区教育工会关于做好杨浦区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人事局关于印发《顺德区教职员工考核方案》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事局 昭通市2006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小学推行“四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记

章节摘录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但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进入新世纪,基础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2.“十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高中阶段人学率达到60%左右,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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