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教程
2009-9
中国金融出版社
刘连生,申河 编著
276
本书是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一项研究课题,也是校企合作的再一次尝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第11号主席令,明确修订后的《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本书是依据新的《保险法》,由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刘连生教授与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申河博士在长期从事保险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的基础上共同编著而成。本书的内容力求达到理论精辟、实务具体、结构新颖、业务全面、内容稳定、举例典型,并给教师及学生留有思考的空间。本书以新的《保险法》及相关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及保险中介等法律法规作了系统而翔实的论述。本书既是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重点规划教材,又是经济类、法学类主干课程推荐使用教材,同时还可以作为各界社会人士参加保险中介资格考试及自修学习《保险法》的参考教材。本书具有如下特点:1.全面性。本书以新的《保险法》为基础,以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为主线,针对保险合同总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中介以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详细加以论述,内容翔实、全面。
本教材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依据,结合理论教学和实务操作编著而成的。在内容方面,以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为主线,对保险合同总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中介以及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力求做到理论精辟、实务具体、结构新颖、业务全面、内容稳定、举例典型。综观全书,本教材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现实性和前瞻性。 本教材既可以作为高等学校金融、保险、法律等专业本科生教材,又可以作为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律师学习、理解、运用保险法的实用性权威参考用书。
第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的含义 第二节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及体系 第三节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节 我国《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二章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运行的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定内容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五章 保险公司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与变更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六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节 分业经营 第二节 偿付能力 第三节 风险控制 第四节 资金运用 第五节 行为准则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七章 保险中介人 第一节 保险中介的含义 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 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 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第八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第四节 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自测题保险法模拟试题 保险法模拟试题(一) 保险法模拟试题(二) 保险法模拟试题(三) 保险法模拟试题(四) 保险法模拟试题(五) 保险法模拟试题(六) 保险法模拟试题(七) 保险法模拟试题(八) 保险法模拟试题(九) 保险法模拟试题(十)保险法模拟试题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一)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二)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三)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四)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五)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六)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七)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八)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九)答案 保险法模拟试题(十)答案主要参考文献
插图:第二节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及体系一、保险法调整的对象所谓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不同的法律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险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简称保险关系。只有明确保险法所调整的特定对象,才能全面了解保险法的任务,以及保险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保险活动涉及的社会关系包括:保险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当事人与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而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概括起来,保险法主要调整两方面的关系。1.保险法调整政府与保险人、保险中介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是通过保险业法来进行调整。具体而言,这一保险法律关系用于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又是不可避免的。为了规范保险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使保险业健康地发展,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国家主管机关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2.保险法调整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这一关系主要通过保险合同法来调整。具体而言,这一保险法律关系调整的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经营活动的供给主体,在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售保险商品、提供服务时,保险双方是通过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由于保险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的技术性及较强的专业性,为了规范保险双方的行为,保证保险双方都能充分地行使各自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这种合同关系作出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保险法教程(第2版)》: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推荐教材
保险法规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