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法规精选·业务类
2012-10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
689
1058000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法规精选·业务类(2012)》分大纲和业务类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
一、大 纲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
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
二、业务类
(一)证券经纪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8股业务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
……
版权页: 第四条 各类结算参与人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等、权利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参与本公司组织的结算业务活动。 第五条 本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对结算参与人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结算参与人资格 第六条 申请成为本公司的甲类结算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评审; (二)建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要求的结算业务相关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开展证券结算业务的独立部门并配备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结算人员; (三)能够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责任;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成为本公司的乙类结算参与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建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要求的结算业务相关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开展证券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并配备具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的专职结算人员; (三)能够承担其业务范围内的证券和资金的最终交收责任; (四)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财务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一)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二)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 (五)公司组织结构说明; (六)内部结算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 (八)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九)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本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决定核准的,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核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核准取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单位,在完成与本公司签订有关结算业务协议、设立相关结算账户、缴存结算互保金以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后方可与本公司开展结算业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法规精选•业务类(2012)》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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