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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名校名师法学讲义

刘俊海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刘俊海  

页数:

508  

内容概要

  新《公司法》对于鼓励投资兴业,发展经济,增强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司乃至民族经济的竞争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际社会早日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构建和谐公司法律新秩序(尤其是协调好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大小股东之间、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意义重大。 公司法的体系博大精深。有限的三十万字难以面面俱到、点点深刻。本书分为20个单元,每个单元又是公司法体系之中与现实问题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为帮助读者充分消化和吸收正文内容,并养成活学活用公司法的思维习惯,本书在每一专题后面附录了相关案例及其分析、启示。

作者简介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等职。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至2001年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

书籍目录

专题一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专题二 公司转投资制度专题三 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专题四 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专题五 一人公司制度专题六 股东大会制度专题七 董事长与总经理制度专题八 公司高管的诚信义务专题九 瑕疵公司决议及其司法救济专题十 股东主权思想与股权文化专题十一 股东资格的确认专题十二 股权转让制度专题十三 股东的查账权专题十四 股东的分红权专题十五 股东的退股权专题十六 解散公司诉权专题十七 股东代表诉讼专题十八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专题十九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专题二十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

章节摘录

  专题二 公司转投资制度  正文  一、传统转投资制度的弊端  1993年《公司法》第12条虽在和1款允许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但在第2款规定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该条款在实践中颇受企业界批评:  (一)转投资限制束缚了公司的投资自由  公司也是投资者,其重要性甚可超越个人投资者。但许多公司的投资业务拓展因为转投资的限制而受到影响,许多公司面临着营利前景甚好的投资项目望而兴叹。不少商人对于“百分之五十”的限制比例的立法理由及其妥当性表示疑问。法定比例确定在50%,而非其他数字,也缺乏科学性。  (二)转投资限制的语言逻辑不周延  首先,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如持有其他公司债券)。但第12条中的“投资”一词含义模糊,没有区分投资的不同性质,似乎涵盖债权投资在内。但立法者不分青红皂白,一概限制股权与债权投资的立法理由非常令人费解。如果立法者只想规制股权投资行为,就应一笔点破。  其次,“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中的“公司净资产”是一变动不居的概念。5年前后的公司净资产有可能存在天壤之别。“公司净资产”究指首次转投资时的净资产、末次转投资时的净资产、还是历次转投资时的净资产平均值,语焉不详。有意规避法律者遂有可能自行选择、甚或勾结注册会计师确定对自己有利的净资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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