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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5

罗翔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罗翔  

页数:

304  

字数:

414000  

前言

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考360分和考600分的结果是一样的,成功与否,实质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过关”。复习司法考试的方法有很多,主线只有三条一法理、法条、真题,对此,无论是通过还是未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切身体会——不通法理、不熟法条、不练真题,司考通关,难!要做到这三条,也绝非易事。“通法理”,司法考试传统教材浩如烟海,看完一遍都难,更不要说读懂读通。“熟法条”,司法考试考纲范围内的法规超过250件,字数超过200万,看过就忘也在情理之中。“练真题”,从2002年算起八届司法考试真题超过2000道,做不完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所以,司法考试过关的经验只有一个——抓住三大主线,熟悉考试重点,该记的反复背,该舍弃的大胆舍弃,把精力用在刀刃上,才能成功!什么才是刀刃?如何准确抓住主线,找到重点?——让本书来告诉你一线名师——写作本书的老师多年从事司考辅导,只有他才能准确帮你筛选重点法理、梳理重点法条、讲解经典真题。真题自测——在复习之前,做一做2009年的真题,这是自我检测对本课内容掌握到什么程度的最好方法,找一找对本课的感觉, 自由决定复习力度。法理全析——摒除司考传统教材冗长的叙述,让你集中精力复习真正的考点,常考的加黑让你记住。重点法条——删除根本不会考的法条,仅保留常考的、可考性强的法条,还帮你勾出重点,打上星号。同样是复习过一遍法条的,你对法条记忆的准确率一定比别人高。真题精选——复习完一课后,做一做课后的真题精选,这些真题已经反复甄选过,重复的一概没要,经典的一题不漏,正好检测一下复习的效果,补弱固强。

内容概要

荟集一线辅导名师,融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于一体的教材新革命,突出重难点及高频考点。减轻复习压力,替代高额培训,提升司考备战新境界! “基础知识、理论深度、重视真题、一点常识”,是司法考试刑法学科的必胜之道。

书籍目录

第一课 刑法概说第二课 犯罪概说第三课 构成要件该当性第四课 违法性第五课 有责任第六课 故意犯罪形态第七课 共同犯罪 第八课 单位犯罪 第九课 罪数理论第十课 刑罚体系第十一课 刑罚的裁量第十二课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第十三课 分则概述第十四课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五课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课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七课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课 侵犯财产罪第十九课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课 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一课 渎职罪附章 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章节摘录

插图:二、犯罪分类在司法考试中,需要考生注意的犯罪分类主要有:1.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根据是否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条件,可以将犯罪分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身份犯又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非真正身份犯。前者即定罪身份犯,该身份为特定犯罪的主体要件,不具有此身份的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罪,如国家工作人员是贪污罪的主体身份,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后者即量刑身份犯,身份是从轻或从重的处罚条件,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亲告罪是指法定的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我国刑法中只有五个亲告罪,这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过多次,它们分别是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除此以外的犯罪,都是非亲告罪。亲告罪采自诉方式,但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是亲告罪。另外,还需要注意亲告罪的几个例外:其一,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其二,《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三,《刑法》第257条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亲告罪。其四,《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不属于亲告罪。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这是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来分类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首选法定刑幅度的犯罪为基本犯,在此基础上,由于某种情节而规定较轻或较重之法定刑幅度的情形叫做减轻犯或加重犯。例如,《刑法》第110条(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3条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显然,第110条前半段属于基本犯,后半段属于减轻犯,而第113条的规定则属于加重犯。三、犯罪论体系(一)大陆法系通行的犯罪论体系大陆法系通行的犯罪论体系是三层次的递进式理论,即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行为。本书也采取这种理论体系。根据这种理论,犯罪行为的成立必须经过三个环节的筛查。首先,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比如《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其构成要件是男性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所实施的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对男性实施性侵犯,就不具备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不构成强奸罪,无需再进行违汝陸和有责性的考察。其次,如果行为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就需要进行违法性的评价。构成要件该当性具有一定的推定机能,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可推定违法。因此违法性层次的判断,主要是一种消极判断,即看是否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从而导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缺乏违法性,而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媒体关注与评论

“基础知识、理论深度、重视真题、一点常识”,是司法考试刑法学科的必胜之道。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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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用书,必备的。之前用过民法,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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