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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

1676  

内容概要

本书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自1995年首次出版以来已陆续推出了十七版,赢得了广大专业人士的充分肯定,也获得了大众读者的好评。本版在第十七版(2009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关于法律文件的收录。本书收录的对象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包括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经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本版收录的均为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文件,截至2009年12月,总计305件。部分法律经过修订之后,相应的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改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等,但是考虑到这部分行政法规比较常用,同时也为了保持完整性和统一性,本版仍将它们收录在内,读者在使用时务必留意。 关于法律文件的分类。本版所收文件分为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七大类。此次修订再版,调整了部分文件的归类,并在大类之下细分了子类;子类下的文件,法律按照常用程度排列,配套行政法规跟随相应法律之后。

书籍目录

宪法类 宪法 立法法 选举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民法商法类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 电子签名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收养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企业破产法 拍卖法 保险法 票据法 外汇管理条例 反洗钱法 信托法行政法类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信访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务员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警察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消防法 律师法 义务教育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突发事件应对法经济法类 预算法 会计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农业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邮政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审计法 统计法 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

章节摘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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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好,但法律法规变得太快,每年买一版新法规太多了.出补充版就好了.


第一次在当当网上买书,是同事推荐的,还不错,可以说是物美价廉


不错 就是发条没有页码的表明 很难找到


不错~~就是一些地方烂了点


我觉得书籍汇编的还比较全面 还可以


只是当工具书用,没什么太多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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