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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规定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5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页数:

193  

内容概要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   第五条 [物权法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 [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十八条 [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权能]   第四十条 [设立他物权]   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   第四十二条 [征收]   第四十三条 [耕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 [征用]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国有的土地范围]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   第五十一条 [国有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有基础设施]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物权]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第五十五条 [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权保护]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管]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权]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权]   第六十二条 [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权保护]   第六十四条 [私人所有权范围]   第六十五条 [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护]   第六十七条 [企业出资人]   第六十八条 [法人所有权]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 [专有部分的权能]   第七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共有的范围]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   第七十五条 [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七十六条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七十七条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第八十条 [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   第八十二条 [委托管理]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及权益维护]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相邻关系处理原则]   第八十五条 [相邻关系处理依据]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   第八十七条 [通行权]   第八十八条 [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   第八十九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有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附则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插图: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12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物权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各种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这种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进而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的原则。依法进行的物权公示,具有社会的公信力。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案例指引]财保北京支公司诉铜河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7期)裁判要点:提单是物权凭证,善意受让提单的人有理由信赖其要取得的货物就是提单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实际交接时采用了流量计量、岸罐计量和油舱空距计量等多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以卸货港岸罐计量证书的记载与提单记载不符主张货物短少,但其提供的岸罐计量数据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之外,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油短少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以装卸港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与提单相符进行抗辩的,原油实际交付的数量可以依据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确认。收货人提供的计量岸罐重量证书,除非经承运人同意,否则不具有证明原油交货数量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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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配套规定(第4版)》是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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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实体书店看了之后,**当买的,本套书对以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很实用,且便于携带,只是可惜第四版的出版时间早了点,现在最新的一些内容,在本套书中找不到~


老师当初推荐了劳动法的配套规定。之后就发现此套规定排版很舒服,设计的法规也很全面。法学学习好助手呀


帮同学买的,她说比书店买划算多了。


非常好,该有的都有了。很实用


这套书我很喜欢,美中不足就是很多概念不能与时俱进,如果我们怀着疑惑的态度读书,定会收获不少!


挺适合我们用的


很好质量也很好,送货速度很快


和我想象有点远


这本物权法后面,配套了《房地法》《物业》《担保》及其解释~ 还不错,可惜没有配上合同法。


之前都是用注释本的,头一回用此种版本的法条。但还没有开始学物权法、没开始系统地用上本书,只是翻翻,感觉还可以~希望有比较大帮助~


挺好的,解析得挺请细的.物权法发条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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