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2011-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685
本书涵盖: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刑法、程序法六大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共50件。 本书提供:306个重点法条索引,同时列出其配套法规,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找到法律依据。 本书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行政执法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一、宪法与行政法 宪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信访条例二、民商法 民法通则 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合同法 担保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 婚姻法 侵权责任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 公司法 证券法 保险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三、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五、刑法 刑法六、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