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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本通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页数:

405  

内容概要

本书以行政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本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进口单位拟进口的农药只要依照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农药登记,农业部就对其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是农业部对该农药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农药登记的核实、确认,不是行政许可。如果农业部除了要对该农药是否依法登记进行核实外,还要对其他条件进行审查后才决定是否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实际上是在农药登记之外设定了进口许可。《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第3款规定,进口农药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只要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即可。因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的规定,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属于在《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登记之外增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此,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对出口单位出口农药发放“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部门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对这一许可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清理,但国务院决定予以保留的除外。三、《农药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內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农药登记的初审。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的“初审”,申请人就无法获得农药登记。这种“初审”已构成了一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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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 里面连行政诉讼法都没有哎


编的简明,适合入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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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速递!又是邮政!!!速在哪里?递在哪里!


书很好很新,正版制作,无与伦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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