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式法规9
2011-9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177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条文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无论是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律师办案,还是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学生考试、科研论文等,都离不开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解释。通过《社会保险法学习式法规》对具体法律条文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也可以了解法律的精神内涵,甚至是法律的内在缺陷,因此,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掌握法律条文的内在关系,既是我们学习法律的基本功,也是一条有效的捷径。正是基于对法律条文在法律实践、教学科研中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我们推出了“学习式法规”丛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快速地自我学习和精通具体的法律知识。《社会保险法学习式法规》是丛书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关联法规
学习案例
附录
版权页:插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1.“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且没有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由于这些单位一般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许多方面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类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仍参照公务员的做法,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单位,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学习式法规9:社会保险法学习式法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