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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论述题

北京万国学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北京万国学校  

页数:

240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已经很多,为什么还要多这样一套书呢?要很好地回答这样一个问题自然是取决于读者的认可,而不是作者自我的良好感觉。所以,作为作者之一,我就不在这里进行自我评价,只是将组稿当时发给所有作者的写作要求展示给各位,供各位监督!我相信,如果我们全体作者通过一步步的努力,实现了写作的初衷,这套书自然是有价值的辅导读物!
  《2012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写作要求:
  每一个司法考试领域的优秀教师,都必应给我们的学生带来一部复习的精华之作。写作与讲课之间本是相辅相成。当我们的口述作品和书写作品完美结合之时,也就是我们成就学生人生价值、感受自我内心满足之日!我们既为法律人,无论当初的选择是自觉还是被动,今天都有一个宿命:将法律所蕴含的正义精神、专业精神弘扬天下!而今,在中国,竟然没有比司法考试更大、更易实现这一理想的平台!所以,我们期求:这套书不仅有知识,还有精神!
 
  1.应知必会法条
   本章节所学知识必备的法条、司法解释。宜精不宜多,最好的效果是该法条恰是考生掌握特定考点的必读法条,多一条嫌累赘,减一条嫌不足。千万别用法条充字数!那样会被学生骂死的。
  2.知识点讲解  
  言简意骇、案例充沛是本书特色。 
  此外,我们还要求语言活泼、案例生动,我们的听众欢声笑语,我们的读者也不甘寂寞!他们已经受够了死板板的法科教材,那些书曾经让他们年轻的人生很灰暗(也曾经灰暗过我们的青春)。  
  再者,由于个别部门法(如刑法)考试的理论性越来越强,观点已经不是唯一的考点,观点的论证过程变得更重要。所以,知识理论要讲透,还要深入浅出,一看就明白。  
  3.解疑释惑  
  既然有言简意败的要求,个别疑难点就无法在正文中畅快论述,那就放到这里吧,  
  这里是疑难点专场。专题性质,可以淋漓尽致地表达。  
  4.授课心得  
  每个优秀的老师在授课过程中,总是在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思想的火花或是深深的教学体味,这些思想或者表现为琅琅上口的记忆口诀,或者创造性地成为一个贯穿知识点的笑话(趣味故事),或者是对学生易犯错误的深刻总结。我们希望远能够成为该章节的点睛之处  
  5.附录:经典真题解析  
  删繁就简,精选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真题,改变死板的写作风格,尽可能用易懂、轻松的方式解读真题,着力体现经典解析,我们期望这种解析的力度,使得他人难以望其项背!
  
  这套书凝聚了万国优秀教师的心血,代表了万国最新、最高的教学成就,期待着读者的检阅!

书籍目录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法的价值 第三节 法的要素 第四节 法的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第二节 法的实施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第五节 法律解释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第二节 法的发展 第三节 法的传统与现代化 第四节 法治理论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第三节 法与政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第五节 法与宗教 第六节 法与人权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选举制度 第二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 国务院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 宪法实施与修改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理论法学主观题解技巧 附录:经典真题解析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在于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二)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例如,《破产法(试行)》(已失效)第43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视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或称“有利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 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比如,《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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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法源•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理论法学•论述题(2012)》编辑推荐:一线明师讲义的精华提炼,紧扣大纲的经典教材,司考征途中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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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备考而准备的。但纯粹是因为为了使用优惠卷而买。之前已经有许多资料了,时间已经不够了,但愿没有浪费时间和精力吧


感觉写的人还是很用心的,不过提醒开的人更要用心哦!


正在看..


,好哦啊


话说卷一从来没不及格过


万国的司考资料做得都很好!支持!


多舒服和三堂会审


书里面却少一页,应该是出版社的问题


不错的书,下次还选


书已拆封,是不是用过就不知道了。两个书角已经卷了,这是不是为了方便我翻页的人性化设计啊??


论述套路清晰


理论法学·论述题:2012国家司法考试


授课精华的价格偏贵,功利性用书


该书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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