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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法律问题初探

涂志 主编 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作者:

涂志 主编  

页数:

385  

字数:

480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法律与商业特许经营行业将紧密携手、一路同行。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依照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市场流通模式。可见,与传统的经营方式以产品流通为主线相比,商业特许经营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其健康发展更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条例》和两《办法》的出台,适应了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整顿和规范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并且满足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参与国际竞争的现实需求。特许经营在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域分布广、业态和业主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国内共有特许体系几千个。但是,利用特许经营网络连锁之名进行诈骗、传销、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特许经营活动的正常发展。因此,制定专门的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另外,按照加入刪的承诺,加人世贸组织3年内,我国将逐步取消对特许经营的所有限制,届时将有更多的国外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的特许经营企业将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制定专门法规对于实现我国特许经营市场与国际规则接轨,融合国际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意义。

内容概要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作者简介

  涂志,湖北人,先后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原国办湖北省名流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商务部商贸服务司指定咨询顾问,全国商务系统商业特许经营培训班特聘讲师,《中国劳动保障报》“与法同行”专栏主持律师。  凭借多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诉讼的法律实务和为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体系设计与构建的经验,曾先后受邀参与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参与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编写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理解与适用》,参与起草《商业特许经营执法程序规定》,并受商务部商贸服务司的委托起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2009年10月受商务部邀请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完成了商业特许经营政策和管理课程研修。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实务研究 第一篇 基本概念篇 《条例》完备和创制的制度 浅谈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和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两店一年”探析 从企业收购门店作为直营店谈“两店一年”的认定 浅谈“专卖”与商业特许经营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浅析 商业特许经营的费用及处理 试谈商业特许经营中的回购 第二篇 经营资源篇  试述特许经营资源(一)  ——什么是特许经营资源  试述特许经营资源(二)   ——商号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的局限性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一)  ——著作权篇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二)  ——网络著作权篇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三)  ——商标权篇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四)  ——商业秘密篇  特许人应当加强商标战略管理(一)  特许人应当加强商标战略管理(二)  商标的驳回、异议和撤销及其在特许经营中的法律后果  如何保护特许经营中的商标、商号  特许人丧失经营资源使用权的处理 第三篇 企业备案篇  特许企业如何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行政监管之备案监管  浅谈外商投资企业特许经营备案问题 “虚假宣传”,“撤销备案”?  备案的行政救济途径 第四篇 特许合同篇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认定与处理标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签订的合同的成立问题探讨  浅谈特许经营合同中的“冷静期”条款  被特许人任意解除权探究  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加盟费应否返还   特许经营合同制作中易忽视的问题  格式合同基本理论(一)  格式合同基本理论(二) ……第二部分 经典案例分析

章节摘录

  (三)对统一的经营模式的理解  统一的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一般情况下这个模式都有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特点。这是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必要条件,可以用四个统一进行概括: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形象标志,统一的产品或服务渠道。  (四)对收取特许经营费用的理解  从方式上看,包括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从收取的时间上看,包括合同签订前收取、合同签订后收取以及约定一定时间或条件下收取等。二、商业特许经营通常具备如下特征:(1)从特许经营的内容上看,特许经营包括权利的授予和经营上的支持。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所特许经营的不仅仅是指产品或服务而且还包括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其中商品或服务的特许是商业特许经营存在的基础,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乃是特许经营的本质所在。最常见的经营资源包括:商标、商号、企业标志、专利、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在实践中这些经营资源往往与经营所涉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表现为一种多重组合形式,例如:商品或服务+商标+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商号+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经营诀窍+经营模式、商品或服务+专利+经营模式、商品+专利+经营诀窍+经营模式等。特许经营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其他商业模式的本质特征之一。  (2)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商事主体。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不是企业与其分支机构、母子公司或者雇佣关系,两者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一特征在特许经营企业实际项目操作中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风险,比如加盟商对外经营行为中表见代理的构成,代理商招商过程中隐名代理的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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