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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

侯舒梅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侯舒梅  

页数:

163  

内容概要

  《法学新视点文库: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中国如何实现WTO司法审查承诺。这是一个有争论的话题,多数学者认为,“司法审查”就是“独立的司法审查”,其理论基础是分权理论,中国没有实现WTO司法审查承诺的理论基础。实际上WTO要求中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遵守司法审查承诺:司法审查应独立于被授权执法的行政机关;司法审查的程序应客观和公正;应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充分保护公民的诉权。中国从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的七个方面——受案范围、诉权、行政审判、管辖、证据、司法审查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全面履行WTO的司法审查承诺。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七项法律制度前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在诉权保护方面,正在逐步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在管辖制度方面,采用提级管辖制度,试图避免地方政府对司法审查的干预;在证据制度方面,建立了法官的心证公开的证据规则,确保调查取证、质证、认证等程序公正;在法律适用方面,中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避免和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法学新视点文库:中国入世与司法审查承诺》通过对这七项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中国政府不可能按照美国式的三权分立理论改变中国,它必须根据其政治和法律体制的现状落实WTO的原则。因此,其改革方向在政治体制方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真正分离,缩小体制摩擦,保障司法审查客观和公正,增加司法审查的违宪审查功能;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方面,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作者简介

  侯舒梅,澳大利亚国际法学博士、澳大利亚妇女律师协会会员、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矿业协会会员和中澳商会会员。毕业于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并获得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Griffith University)亚洲研究院研究员,研究领域涉及中国政治、法律和经济。在中外著名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及出版过多篇中英文文章和书籍,英文书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律制度改革》,将由英国Routledge出版社出版发行。长期以来兼职从事律师服务事业,为多家国际大型企业提供中国和澳大利亚法律服务。

书籍目录

内容摘要Abstract绪论一、研究的问题二、问题的由来三、本文研究的意义四、文献综述五、研究方法六、论文结构第一章 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第二节 中国近代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第三节 中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一、新中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发展史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产生三、中国司法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 司法审查范围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一、《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范围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审查范围的调整第二节 中国司法审查范围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一、WTO要求中国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二、WTO要求的司法审查范围三、司法审查范围存在的问题四、法学家、人大代表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五、司法审查制度改革方向第三章 司法审查诉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一、WTO要求的诉权制度二、中国诉权法律制度文献综述三、诉权标准的变迁四、诉权标准存在的问题五、目前的改革以及进一步改革的方向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行政诉讼被告概述二、确认行政诉讼被告的标准三、被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 行政审判和管辖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审判法律制度一、司法审查体制二、WTO要求中国实行的司法审查体制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第五章 司法审查证据法律制度第六章 司法审查标准和法律适用结论后记

章节摘录

  绪论已经介绍,美国的大法官马歇尔创立了司法审查制度,①但是,世界各国并没有完全仿效美国,建立一个与美国相同的司法审查制度。②每个国家都因为其宪政体制、历史和文化传统、社会经济情况等的差异而导致了其采取的司法审查制度在形式、内容、审查对象及作用范围等方面不完全相同。③因此,司法审查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历史的产物。它作为行政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又具有其特殊性,它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而发展,并且随着社会和政治的需要而变化。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司法审查的功能与社会政治功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想真正理解中国目前采用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精神实质,有必要探讨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过程。  第一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的发展  关于行政法的产生,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国家的出现而有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既然行政法调整的是国家的行政活动,那么也就有了为调整行政活动而产生并发展的行政法。①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民主、法治基础上产生的控制权力、监督官员的法。是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三权分立”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②第三种观点认为,行政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以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为背景的,因而行政法带有民主政治色彩,它要求官民平等。而中国古代政府对公民的统治显然不具有民主的特征,但是我们不能够说中国古代没有行政法。③本文认为,考察行政法的产生,要从考察行政法的功能人手。行政法是一个广泛的法律体系,它是由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制监督、司法审查等法律制度组成的。中国的古代可能没有行政法律监督功能、没有司法审查功能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制度,但是任何朝代都有自己的组织管理规则或者惯例,这些属于行政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功能。因此,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功能多以规范统治阶级组织机构的组织法和行为法律制度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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