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技法规选编
2010-8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 编译
383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世界主要国家经验表明,科技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支撑。韩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为韩国由引进、模仿逐步转向创新和自主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为了更好地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国科技法制的建设和完善,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编译了《韩国科技法规选编》。本书系统地收录了韩国现行主要科技法律法规文本,按照基本法、科研开发及成果应用、合作研究与产业技术联盟、研究机构、科技人员、环境建设与保障措施等六部分予以汇编。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朝鲜·韩国研究所张峰教授牵头承担了本书的翻译、审校工作,朱晓东、朱辽野、宋健、王静、尚咏梅、孙艳妹、王璇、谭红梅、太贤淑、金晶等人参与了相关法规的翻译。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司、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有关同志对本书内容进行了编辑和审定。希望本书的出版对中国科技界、法律界了解韩国的科技法规体系、借鉴韩国的科技立法经验有所帮助。不当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世界主要国家经验表明,科技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支撑。韩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为韩国由引进、模仿逐步转向创新和自主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一篇 基本法 科学技术基本法 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令 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细则 第二篇 科研开发和成果应用 技术开发促进法 技术开发促进法实施令 技术开发促进法实施细则 发明振兴法 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 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实施令 工程技术振兴法 工程技术振兴法实施令 工程技术振兴法实施细则 生命科学培育法 生命科学培育法实施令 技术转让促进法 国家研究开发事业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法 国家研究开发事业成果评价及成果管理法实施令 国家研究开发事业管理规定 国家研究开发事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规定 第三篇 合作研究与产业技术联盟 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 合作研究开发促进法实施令 产业技术研究联盟培育法 产业技术研究联盟培育法实施令 产业技术研究联盟培育法实施细则 第四篇 研究机构 韩国科学技术院法 韩国科学技术院法实施令 光州科学技术院法 光州科学技术院法实施令 大邱庆北科学技术院法 大邱庆北科学技术院法实施令 特定研究机构培育法 特定研究机构培育法实施令 第五篇 科技人员 韩国科学技术院学士规定 科学英才选拔委员会细则 技术师法 技术师法实施令 技术师法实施细则 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竞争力的理工科支援特别法 女姓科学技术人才培养支援法 女姓科学技术人员培养支援法实施令 科学技术人共济会法 第六篇 环境建设与保障措施 韩国科学财团法 韩国科学财团法实施令 技术信用保证基金法 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 大德研究开发特区培育特别法 大德研究开发特区培育特别法实施令 大德研究开发特区培育特别法实施细则 营造实验室安全环境法 营造实验室安全环境法实施令 营造实验室安全环境法实施细则 科学馆培育法 科学馆培育法实施令 科学馆培育法实施细则 全国科学展览会细则
插图:(五)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每年应综合根据第四款规定的翌年实施计划及上一年的推进成果,并接受根据第九条规定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审议。(六)中央行政机关长官及地方自治团体长官在制定科学技术计划时,应以第一款规定的中长期政策目标及方向为依据,其具体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七)为确定根据第一款规定的中长期政策目标及方向,或制定基础计划,必要时,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可以要求有关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自治团体、相关的教育研究机构及参与国家研究开发事业的法人和团体提交必要的资料。第八条(地方科学技术振兴综合计划)(一)为促进地方的科学技术振兴,政府应每5年通过根据第九条第九款规定的地方科学技术振兴协议会及根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审议,制定地方科学技术振兴综合计划,并将此通知地方自治团体长官。(二)地方科学技术振兴综合计划应包括下列事项:1.支援研究开发事业;2.支援构建科学技术基础;3.促进地方科学技术振兴成果的推广和应用;4.支援地方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和产业人才及构建科学技术信息流动体制等;5.其他旨在地方科学技术振兴的必要事项。(三)政府应通过根据第九条第九款规定的地方科学技术振兴协议会的审议,制定并推进地方科学技术振兴综合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四)地方自治团体及地方所在的大学、研究机构等进行与第二款各项规定相关事业需要的费用,政府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出资或补助。
《韩国科技法规选编》是由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