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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小全书

张戢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张戢  

页数:

476  

内容概要

最新司法解释小全书系列,是我社应广大读者学习和使用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的需求,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实用型法规工具书。丛书共分为“常用卷”、“民事一卷”(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审理范围)、“民事二卷”(对应各级人民法院民事二、三庭审理范围)、“民事诉讼卷”、“刑事卷”、“行政与国家赔偿卷”共六卷。本书是“行政与国家赔偿卷”,重点收录了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赔偿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解释,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全面。方便实用。本书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文号发布的、指导行政审判实践工作的所有司法解释,以及重要的司法文件(包括司法解释性文件和司法工作规范性文件)。为方便读者在使用中随时查阅常用的法律法规,本书除涵盖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外,对审判中常用的法律法规也予以了收录。 (2)案例指导,突出实践。本书特别加收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发布的最新指导案例,这些指导案例具有指引“同案同判”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3)分类科学,查阅方便。本书按照读者的阅读习惯,对数量庞多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合理分类,查阅方便;司法解释均选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标准文本。 (4)后续追加,提供增补。对所有寄回《读者意见反馈表》(本书末页)的读者,免费提供一次法规增补材料(电子版);同时可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资费标准的专业法规信息增补,帮助读者了解中国立法的最新动向。 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学教研人员等工作学习的常备工具。 由于编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指正。提供有价值的出版意见并被采纳的读者还可获得免费赠书。

书籍目录

上篇 诉讼法 一、综合 二、管辖 三、审判组织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诉讼时效 七、送达 八、调解 九、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十、诉讼费用 十一、立案 十二、审判程序 十三、执行程序 十四、涉外民事诉讼 十五、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十六、海事诉讼下篇 仲裁法 十七、民商事仲裁 十八、劳动仲裁

章节摘录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3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M.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3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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