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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年文选集

王家福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9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家福  

页数:

649  

前言

王家福先生出生在四川南充一个普通职员家庭,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有大志。少小离家,赴渝求学。亲历日寇对陪都的大轰炸。民族多难,生活艰辛,塑造了先生的爱国心和坚定性格。中学期间即参加中共领导阿学生运动,成为学运积极分子。新中国成立之次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入学不久,就参加中央土改工作团,赴广西柳城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高校院系调整,北大法律系撤销,先生被选派参加北京政法学院筹建工作。1955年,先生被选派赴苏联留学,人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师从著名民法学家越飞教授。1959年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回国后被分配到刚成立的法学研究所。当时法治不彰。靠个人崇拜、阶级斗争、政治运动治国。难于进行真正的学术研究。“文革”后期,先生随全所同事下放河南干校劳动。这段人生经历,使先生更深入地认识中国社会现实,更深切地感受到底层人民群众的疾苦和要求,也锻炼了先生的人格和良心。待到“文革”结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拨乱反正,纠正“左”的思想路线,实行改革开放,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法制和法学受到重视,先生终得以一展平生抱负。1977年成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设立民法经济法研究室,先生担任研究室主任。1985年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所所长。1990年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总干事。1999年担任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2000年荣任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2006年获选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法律科学,是经国济民之术,非象牙塔里的学问,必须经执政党接受、立法机关采纳,以法律形式颁行,使全党全国全民一体遵行,国家才能得利,人民才能受惠。先生的特出之处在于,始终面对党和国家领导层,用通俗语言阐述法学原理和治国之道,使法理、情理、事理融会贯通,极具说服力。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分为“法制讲座”、“法治理论与实践”、“民商法制建设”、“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忆师友”、“法学教育与研究”与“访谈摘录”七个部分。这本文集表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建设事业发展的历程,尤其展现了王家福先生作为改革开放法治事业的参与人、一些重大活动的推动人,甚至是主持人所贡献的心血。它既是众弟子和再传弟子敬献给先生八秩华诞的一个礼物,亦可作为后人研究先生学术思想的一个比较完全的文本。

作者简介

王家福 男,1931年2月生于四川省南充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及苏州大学兼职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名誉法学博士。王家福1950年8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5年——1959年在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学习,1959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其中1988年——1994年任法学研究所所长。

书籍目录

法制讲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有关问题法治理论与实践 健全法制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发扬民主,健全法制,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社会主义法律是不可侵犯的力量 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 论法制改革 反腐败与加强法治 论依法治国 论依法治国 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与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亟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国法制改革的成就与展望 构筑现代化伟业的制度根基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光照千秋 谈谈中国人权法 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积极推进依法治国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依法治国未来如何推进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前景美好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民商法制建设 民法一定要搞 一定要制定民法 我们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民法 专利法简论 婚姻立法的新发展 新婚姻法中的几个问题 试论专利法的制定 提倡社会主义婚姻道德 论科技合同 经济法基本知识讲座财产法 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通则 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法律制度 关于知识产权的几个问题 规范票据行为 跨世纪的市场经济基本大法 关于中国公民李秀梅等诉日本国损害赔偿案和中国公民刘连仁诉日本国损害赔偿案的法律适用的意见 中国民法起草的几个问题 对民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 THE CONSTRUCTION OF A LEGAI SYSTEM FOR CHINA’S MARKET ECONOMY 中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与现代化 没有物权就没有最基本的人权 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感言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论加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 西德、法国、英国经济法考察 罗马尼亚、匈牙利经济法制考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初探 关于日本经济法律制度的考察报告 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制 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 健全市场经济法治完善工商行政管理 如何依法治理市场经济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健全法治 民营企业必须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转变立法观念,加速市场经济法制建设 中国涉外经济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关于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研究 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进一步发展仲裁事业 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准确理解,有效执行,使反垄断法成为刚性的法 公司的社会责任忆师友 法学理论战线的卓越拓殖者——悼念韩幽桐同志逝世一周年 功业长在,风范永存——纪念著名法学家张友渔同志法学教育与研究 《新中国民法学研究综述》书评 《劳动法》书评 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人民司法》创刊四十周年贺词 《德国当代物权法》序 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庆典上的讲话 繁荣科技法学研究,加快科技法制建设——纪念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十五周年 在法学所聘请江平先生为荣誉研究员仪式上的致辞 在法学所2004年博士后进站典礼上的致辞 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写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创刊十周年之际 在法鼎奖颁奖会上的致辞 风雨同舟,见证辉煌——在庆祝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大会上的发 在法学研究所50周年庆典上的致辞 耕耘学术,开拓创新——在中国法学会建会六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中国法治建设六十年》序访谈摘录 潜心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王家福学部委员访谈录 依法治国不断被注入新的活力年谱 王家福教授学术年谱(1979—2009)——贺王家福教授八十岁生日后记

章节摘录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属于私法范围。我国采用民商合一原则,不制定商法典,而是主要制定包括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等在内的重要单行商事法律。其任务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公司),规定交易活动的支付、融资手段,确立减少风险的途径,制定海上运输的规则等。目前,我们已完成海商法、公司法的制定;证券法、票据法正在审议;保险法正在抓紧起草。公司法的制定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个飞跃,逐步按照公司法设立国有公司,逐步按照公司法将现有的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国有企业的希望之所在。(二)经济法经济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不是我们平时所讲的有关经济的法律,也不是多数经济法学者所说的对纵横统一关系都调整的经济法,而是各国都认同的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它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经济法规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以前,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20世纪30年代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并且越来越显其重要性。这表明现代市场经济虽然应以市场主体的自主、自治为前提,但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是非常必要和必不可少的。经济法大体可以包含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创造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现在后三个法律我国已制定,只剩反垄断法没有制定出来。反垄断法是禁止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限制竞争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俾求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制定反垄断法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还有一个维护社会主义宗旨的意义。因为任何企业不靠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优良的服务的竞争获取利益,而是通过垄断捞取好处,实质上是无偿占有他人劳动。这是与社会主义宗旨相悖的,必须予以反对。我国正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反垄断法的制定不仅要反对诸如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力量、联合破坏市场结构、垄断性合并等经济垄断,而且还要反对以地方封锁、部门分割为主要形态的行政性垄断。

后记

二〇一一年是王家福老师从事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活动六十周年,又适逢王老师八十大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科为纪念这两个特别有意义的日子,筹办相关庆典活动。通过收集史料和理论研讨,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以王家福老师为代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老一辈法学家在中国法学与法治事业的发展中所做的贡献,也更加为他们的远见卓识与高尚人品而折服。我们将收集到的相关材料编为两本文集:第一本《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年文选集》,它是王家福老师从事法学研究及法学教育事业六十年来所发表文章的选集,在这本文选中,读者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虚无主义”造成的法学废墟上,中国法学发展的重大足迹,也可以看到中国法学事业一系列重大活动的参加人、推动人甚至发起人所从事的法学活动的足迹,比如法治国家问题的提出以及人权、民主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的研讨、民商法领域中的要不要制定民法、怎么制定民法这样一些重大问题的讨论等,这些资料无疑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另一本《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周年暨八十寿诞庆贺文集》则是王家福教授多年的同事以及他直接或者间接培养的学生所撰写的庆贺或者研讨性的文章。作者中,既有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魏振瀛、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这样与家福老师长期共事的同事、好友,也有像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研究员这样对他直接或间接指导的学生的纪念文章与学术论文。在王老师文选的编辑过程中,社科院法学所蒋熙辉副研究员提供了很多原始资料,张文广博士与唐超博士就文集的编辑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两本文集均由孙宪忠作了最后的全面审读和修订。在文集的出版及相关庆典活动中,还有许多朋友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捐款名单以收到款项的时间排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研究员(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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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六十年文选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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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选择代表论文,有助研究法学。


为了做做研究看看,与期待有点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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