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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思辨录

马作武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马作武  

页数:

21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法律史思辨录》收集作者论文27篇,集中在法理、法律史方面,作者马作武自述:
“这个集子收罗了我的大部分自以为可读的研究论文与随笔(惭愧),有的虽然是二十多年前的文章,但至今读来,似无过时之感,甚或针对性更强了。这让我一方面心寒于法学界的研究状况,一方面益发觉得当初选择专业方向时的英明。为了尽量保持原貌,除了注释上统一了格式外,文章的内容及结构都没有改动——尽管有些文章在某些形式方面不甚规范,甚至有些观点或提法现在看来颇可商榷。”

书籍目录

自序
一、考证与驳论
 《竹刑》:中国律学开山之作
 “录囚”“虑囚”考异
 汉“科”为法律形式说质疑
 孔子杀少正卯考论
 中国古代“法治”质论——兼驳法治的本土资源说
二、人物与思想
 管仲法律思想述评
 孟子“民贵君轻”说的非民主性
 论慎到的法律观
 墨子的法律观评析
 杨朱思想的法学解读
 庄子平等、自由观发微
 媒介中西一“冰人”——沈家本新论
三、传统与变迁
 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评价
 传统文化与“非讼”意识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与法
 古代息讼之术探讨
 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形成及思想探源
 中国古代司法腐败的防治机制及其启示
 古代文字狱及其文化根源
 论传统法文化中的刑治主义精神
 族刑的法文化诠释
 伍廷芳与中国近代法制变革
 沈家本的局限与法律现代化的误区
四、札记与随笔
 中国法治的“原罪”
 荀子与礼法社会
 为讼师辩护——兼与梁治平先生商榷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讼师
 让公民的权利成为常识

章节摘录

版权页:古时撮合婚姻,有“亲上加亲”之说。沈家本为了媒介中西法律,也曾费尽心机地去寻找两者的历史“姻缘”。他不但反复论证了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传统法律“要旨”的一致性,更以一种托古的手法为中西律联姻制造历史的渊源。他批评当时那些“崇尚西法者,未必皆能深明其法之原本”,认为他们只知以西法为炫耀的资本,“抑知西法之中,固有与古法相同者乎?”④他主观武断地认为西方法律的“精意”不曾超出“中律之范围”,甚至西方的“法治主义”也可征稽于典籍之中。他说:“管子日:‘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又日:‘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其言与今日西人之学说流派颇相近是。法治主义,古人早有持此说者,特宗旨不同耳。”②沈家本不能真正理解近世资本主义的“法治主义”的真谛是很正常的,因为在当时,即便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能完全理解西方“法治主义”精义的又有几人呢?但不正常的是,沈家本穿凿附会,将古人以法治国的只言片语与西方“法治主义”相提并论,从而贬低了后者的真正价值,更使自身思想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局限,仿佛是画地为牢、作茧自缚,其思想肤浅的一面由此形成。沈家本自己当然意识不到这些,他依然孜孜不倦地做着托古这一严肃的游戏。他还天真地认为西方的分权体制在中国亦是“古已有之”。西周之时,政官与刑官的职守便各不相侵,“故能各尽所长,政平讼理,风俗休美”,而“近日欧洲制度,政刑分立颇与《周官》相合”,故政刑分离“尤西法与古法相同之大者。”@甚至在一些具体的程序法方面,沈家本也能为中西牵上“亲缘”之线。他认为西法中“刑之宜告,即周之读书用法、汉之读鞠乃论、唐之宣告犯状也”;西周“乞鞠限以期日,今东西各国皆用此法”;西法中“狱之调查”也即“周之岁终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宋之类次大辟,奏上朝廷也”。㈤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媒体关注与评论

谭嗣同在其名著《仁学》中曾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苟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这句话,应该而且必定成为千古名言,因为这是对中国传统政治本质最简洁而深刻的揭示。而谭嗣同先生当年血贱菜市口,以其生命为这句话作出了振聋发聩的生动阐释。但令人不能理解的是,这句话所揭示的道理直到现在我们还有许许多多的学者不明白!  ——摘自“中国法治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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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思辨录》:诸子为邻、万进酒 百家说宜高歌无聊坐望珠江远 壶里春秋去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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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教授的书……虽然他的课实在是……但是书还是很不错的~


書比想像中大一倍,內容很充實,引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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