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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

黄良友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黄良友  

页数:

309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黄良友的《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分为八章,内容涉及网上仲裁的产生和发展、网上仲裁协议、网上仲裁地、网上证据、网上仲裁程序、网上仲裁中的法律适用、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基本涵盖了网上仲裁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者简介

  黄良友,男,湖南省郴州市人,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和200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诉讼法专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5年在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从事法律工作。2006年进入重庆邮电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信息法。  近年来,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民事再审之诉研究》,主编或参与撰写《手机短信法律问题研究》、《海峡两岸商务仲裁制度研究》、《仲裁法教程》等学术著作或教材多部;在《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经济经纬》、《河北法学》、《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等刊物上发表《网络货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民事再审之诉若干问题研究》、《网上仲裁程序与正当程序》、《网络货币交易征税问题研究》等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的仲裁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环境下的民事诉讼制度研究”、重庆市社科项目“网络货币研究”等项目多项,并参与国家社科项目“海峡两岸商务仲裁制度比较研究”等项目多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互联网对现行仲裁制度的影响
第一节 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应用
一、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
二、互联网的典型应用
三、互联网及网络空间的特征
第二节 互联网对现行仲裁制度的影响
一、互联网对现行仲裁制度的积极影响
二、互联网对现行仲裁制度的冲击
第二章 网士仲裁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产生和发展
一、网上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产生和发展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网络化和网上诉讼的出现
第二节 网上仲裁的产生和发展
一、网上仲裁的出现和发展
二、域名争议网上仲裁
第三章 网上仲裁协议
第一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传统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一、仲裁协议的含义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
第三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一、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要求的意义或作用
二、网上仲裁协议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
第四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
一、传统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困境
二、网上仲裁协议中当事人行为能力问题的解决之路
三、关于网上仲裁协议意思表示真实的问题
第五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签名要件
一、签名的含义和功能
二、关于电子签名效力的立法状况
三、电子数据互换情形下的签名问题
第六节 网上仲裁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一、电子合同要约
二、电子合同承诺
三、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
四、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 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地
第一节 传统仲裁中仲裁地的作用及其确定
一、仲裁地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仲裁地的确定
第二节 网上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
一、网上仲裁中仲裁地的落空
二、关于网上仲裁仲裁地的观点及其评价
三、非内国仲裁理论与网上仲裁仲裁地
四、网上仲裁仲裁地的确定
第五章 网上证据
第一节 网上证据概述
一、网上证据的概念
二、网上证据的表现形式
三、网上证据的特征
第二节 网上证据的法律地位
一、网上证据法律地位的学界探讨
二、网上证据归属的法律思考
第三节 网上证据的收集
一、网上证据收集的主体
二、网上证据收集的原则
三、网上证据收集的方法
第四节 网上证据的证据效力
一、网上证据的证据能力
二、网上证据的证明力
三、网上证据的认定
第六章 网上仲裁程序
第一节 网上仲裁的具体程序
一、仲裁协议的签署
二、网上申请和受理
三、网上审理和裁决
四、网上仲裁中的仲裁文件传输
五、仲裁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第二节 网上仲裁程序与正当程序
一、正当程序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二、网上送迭与正当程序
三、网上审理与正当程序
第七章 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法律适用
第一节 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程序法律适用
一、传统仲裁程序法之适用规则
二、互联网对仲裁程序法适用的影响
三、互联网环境下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解决
第二节 互联网环境下的仲裁实体法律适用
一、传统仲裁实体法适用规则
二、互联网对仲裁实体法适用的影响
三、互联网环境下仲裁实体法律适用的解决
第八章 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一节 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方式
一、线下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方式
二、网上仲裁裁决的自治性执行方式
三、网上仲裁裁决不同执行方式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网上仲裁裁决自治性执行机制
一、直接执行机制
二、信誉标志促进执行机制
三、网络社区驱逐机制
四、信用卡付款返还机制
五、执行基金机制
第三节 《纽约公约》框架下网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地在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中的意义
二、网上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条件
三、关于援引《纽约公约》拒绝承认和执行网上仲裁裁决的理由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二、电子合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意义在于,受要约人的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后,合同即为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个承诺若要生效,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受要约人承诺的目的在于同要约人订立合同,故承诺只有向要约人作出才有意义。第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在英美法上,这表述为承诺人对要约人要约之同意,必须系无保留地对所有条件之同意,任何对要约内容条件作出增加或减少、限制或修改,均应视为对要约之拒绝而为反要约,只要要约人不同意,双方间之契约即不能有效成立。第四,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显然,这些传统法律规定关于承诺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  另外,电子承诺何时生效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众所周知,对于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系主张送信主义,大陆法系主张到达主义。显然,根据送信主义所成立的合同,在时间上要早于根据到达主义所成立的合同。然而,在电子合同中,由于电子意思表示的瞬间性,采用送信主义将遇到一定的困难。这是因为,送信主义又称“邮筒规则”,因此它主要适用于邮寄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对话的方式和即时通讯并不适用。另外,由于互联网上的电子信息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发出,如发送人的营业地、发送人拥有计算机的任何地点。如果采用“投邮生效原则”将使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根本无法确定该合同究竟是在什么地点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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