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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专论

崔文星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崔文星  

页数:

388  

内容概要

《民法总则专论》包括: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人文关怀的正本清源、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论意思自治原则、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公序良俗原则、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内容。

作者简介

  崔文星,河北徐水县人。先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出版独立专著2部,合著及参编著作7部,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代表性作品有:
《中国农地物权制度论》 (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物权法专论》
(独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物权法》 (合著)
(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版)、 《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
(《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 《关于违约金数额调整规则的探讨》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
1年第2期)。

书籍目录

第一讲 民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讲 民法人文关怀的正本清源
第三讲 论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第四讲 论意思自治原则
第五讲 论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讲 论公序良俗原则
第七讲 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八讲 论民事权利与权力、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
第九讲 论绝对权和相对权
第十讲 论形成权的内涵及行使规则
第十一讲 附随义务的法理分析
第十二讲 论连带责任
第十三讲 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讲 论法人人格混同及其规制
第十五讲 动物能成为权利主体吗?
第十六讲 论意思表示与相关规则的关系
第十七讲 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第十八讲 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
第十九讲 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质疑
第二十讲 论当事人自愿履行和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讲 民法的基本理念民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民法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2250年),该法典共282条,以民法为主。但它不如罗马法论理明确、体系井然。罗马法以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为起源。罗马帝国灭亡后,为日耳曼民族之固有法。到中世纪止,欧洲各国还是行使日耳曼法。中世纪末叶,欧洲诸国废除封建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遂逐渐继受罗马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①中华法律文化博大精深,亘亘五千年,独树一帜。在她世罕其匹的文化宝藏中,不但有法典化的公法文化,其中不乏间接反映商品交换的规范;而且在习惯法层面上,也有特色独具的财产法、交易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国固有法律文化中没有发育出如同罗马法的人格、权利、契约自由等概念,而且她那不妥协的“非私法”传统,贯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华法律文化不知市民法为何物的历史,在19世纪末终于画上了句号,内外交困的满清王朝,从日本维新中得到启示,打开了引进西欧法律文明的门户,开始了继受市民法的过程。①中华法系形成“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局面,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因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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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为法学之基本,亦为社会科学之精髓,与社会之关系极为密切,《民法总则专论》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民法总则专论》主要围绕民法总则相关知识详加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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