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
2012-7
知识产权出版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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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编写的《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作者为资深专利审查员,他们在多年企业调研积累的问答材料的基础上,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中较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并解答。
《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读者对象: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申请人、代理人,科技管理人员
一、审批程序
二、电子申请
三、专利申请相关费用
四、新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过渡
五、实质审查程序中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六、专利复审
七、专利无效宣告
八、专利信息分析
九、专利检索
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十一、知识产权维权
版权页: 插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请求书中填报的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及发明名称等内容都不能随便更改,需要更改的要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①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②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可以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由于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明或者其他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③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5种情况: (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 (ⅱ)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其他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 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 (ⅲ)转让申请权 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申请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还需要地方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示。我国申请人转让给外国人或外国单位的,需要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人之间转让,或外国人转让给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其转让合同应当经转让地公证机关公证。
《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编辑推荐: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创新主体,其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掌握和运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往的相关书籍大多涉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层面的知识,而缺乏对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操作层面的指导。而《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发明审查部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多年到企业实习与调研的经验,围绕企业在专利申请与保护实务中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的集中性解答。《企业专利常见问题解答》对于帮助企业快速普及专利知识,解决专利申请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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