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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1案

刘道臣,袁钢 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

刘道臣,袁钢 著  

页数:

271  

字数:

204000  

内容概要

  《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1案》内容简介: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在知识产权界乃至整个法律界都具有深远影响,在我国将知识产权作为战略发展规划的今天更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此案不仅案情重大,而且在实体和程序上是我国专利侵权诉讼的全面展现,其间涉及的诸多专业问题和诉讼技巧值得整理、思考和研究。《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1案》将本案涉及的重要法律和专业问题提炼出来,结合案情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引发专利维权相关问题的研究高潮,具有显著的实务和理论价值。

作者简介

刘道臣,1973年生,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大学LL.M,现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汉鼎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2002年起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服务,代理了包括本书案件在内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 袁钢,1979年生,安徽合肥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院法律实践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独著《权利回归:国家人权机构研究》,编著《存款贷款法律指导》,合译《法律伦理教程》《完善法学教育》,合著《法律基础教学疑难问题解析》,参编《公证实务》《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与科学化问题研究》《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和《公证与律师制度》等,在《法学》《法学杂志》等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始末——专利维权诉讼的全景图
第一节 案件序幕
一、对抗双方
二、新闻报道
第二节 正泰公司一审获赔人民币3.3亿元
一、起点:一个普通的专利侵权案件
二、升级:3.3亿元,赔偿金追加至史无前例
三、对抗:西方式抗辩在中国法院的全面演绎
四、无效申请:专利侵权的第二战场
五、一审判决:3.3亿元巨额赔偿金得以支持
第三节 本案二审正泰公司经调解获赔人民币1.575亿元
一、二审:“第二战场”实际上成为“第一战场”
二、和解:中国文化的司法演绎
第四节 案件尾声
一、本案是专利侵权诉讼的全景展现
二、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法规
三、本案涉及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涉及的专利申请流程
第二章 法院管辖之争——如果诉讼是一场战争,那么法庭就是战场
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二、本案的管辖法院
第二节 本案情况
一、原告选择管辖法院
二、被告管辖权异议
三、关于级别管辖
四、法院裁定
第三节 提示与启示
一、本地法院优先策略
二、第三地次优策略
三、正确运用管辖权异议策略
四、小结
第四节 相关法规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第三章 诉讼中止之争——“闪电战”与马拉松比赛
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诉讼中止的一般规定
二、专利侵权诉讼中止的消极作用及其规制
三、诉讼中止:专利侵权被告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节 本案情况
一、施耐德天津公司:本案应当中止
二、正泰公司:本案不应当中止
三、法院对中止的谨慎决定:不中止,适当等候
第三节 提示与启示
一、诉讼中止——被告如何打好这张牌
二、原告如何应对被告的中止申请
第四节 相关法律
一、法律
二、司法解释
第四章 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之争——“相同”还是“相异”其实是个问题
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技术对比的基本原则
二、技术对比的优先原则
三、技术对比原则的适用
第二节 本案情况
一、双方共识:本案适用全面覆盖原则
二、插曲:确定保护范围到底依据权利要求“几”
三、正泰观点:本案符合全面覆盖原则
四、施耐德天津公司观点:本案不符合全面覆盖原则
第三节 提示与启示
一、立论与驳论统一,但更重驳论
二、本案技术比对方式是否具有普适性
三、技术鉴定和专家证人在技术比对中的作用
第四节 相关法律
一、司法解释
二、其他规范
第五章 不侵权抗辩之争——专利被告的重重防线
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抗辩
二、现有技术的抗辩
三、不视为侵权的抗辩
四、滥用专利权的抗辩
五、合同抗辩
六、诉讼时效的抗辩
七、合法来源的抗辩
第二节 本案情况
一、公知技术抗辩
二、实施在先专利抗辩
三、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四、关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三节 提示与启示
一、正确选择不侵权抗辩
二、实施在先专利抗辩的可能性
三、丧失新颖性和公知技术抗辩
第四节 相关法律
一、法律和司法解释
二、地方司法文件
第六章 赔多赔少之争——争议双方的最后决战
第一节 法律适用
一、法律规定的演变
二、损失计算的方式
三、损失计算的原则
第二节 本案情况
一、正泰主张:按照被控侵权产品的营业利润计算赔偿金
二、施耐德主张:不应按照全部营业利润计算赔偿金
三、法院认定
第三节 提示与启示
一、赔偿金计算时是否应该扣除非专利贡献因素
二、举证责任对赔偿金计算的影响
三、赔偿金制度完善的若干思考
第四节 相关法律
一、法律法规
二、司法解释
第七章 本案的若干启示——中国企业的空前契机
第一节 重视专利价值
一、专利的垄断价值不容忽视
二、中国企业的专利足可“价值连城”
三、要摘掉“垃圾专利”的帽子,中国企业义不容辞
第二节 善用专利维权
一、专利维权诉讼往往一举多得
二、利用专业团队,提高中国企业专利维权能力
三、中国专利维权是系统工程,需要重视权利要求书和证据
四、中国专利制度日趋完善,中国企业契机空前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作为原告积极答辩是对抗被告诉讼中止请求最有效的办法。在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公司”)诉佛山市一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鼎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中,经科达公司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6月23日针对该公司专利出具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该报告初步结论为全部权利要求1~16符合《专利法》第22条有关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一鼎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科达公司专利无效并于同日获得受理。经一鼎公司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于2006年5月24日针对科达公司专利出具了检索报告,检索结论为: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鼎公司没有将其检索报告及无效宣告申请中的对比文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不能证明科达公司专利所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且本案中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科达公司专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一鼎公司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科达公司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可以不中止诉讼,故对于一鼎公司提出科达公司专利失去新颖性和创造性,该案应中止审理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该案不中止审理。 同样在中山市先锋电器有限公司与何排枝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一审审理过程中,先锋公司(原审被告)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何排枝(原审原告)涉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为由,请求中止审理。但原审法院因何排枝提供了专利检索报告,报告显示涉案专利具有专利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9条的规定,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三)及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如前文所述,专利案件的诉讼中止并非一定等到无效程序的最终结果。如果法院决定中止,要注意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涉案维持专利有效决定后,立即请求法院恢复执行。法院决定中止后,一般不会主动关注涉案专利是否被宣告无效的情况,原告不要等到行政诉讼才申请法院恢复,只要复审委维持专利有效,法院就有可能恢复审理。

媒体关注与评论

  由于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巨大及当事人双方的行业背景,本案引起国内外电气业界及外国投资业界的广泛关注,而且,因为案件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审判程序及法律适用的一些专业性问题,同样在法律理论研究及实务界,特别是知识产权审查及审判界掀起空前的讨论热潮。  ——闫文峰:《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追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年12月5日    本案不仅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同时中外当事人能够和平调解解决纠纷,充分体现了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对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意义。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多于模仿加工,疏于自主创新,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多为被告,败诉率很高,本案复杂的诉讼过程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  ——傅文彬:《中国知识产权赔偿额最高的案件》,《民主与法制时报》,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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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侵权赔偿第1案》内容侧重于案件进展及其影响,专业方面的报道和披露并不多见。笔者直接代理和参与本案,将本案的过程和相关法律问题逐一梳理和呈现,相信对于不少想进一步了解本案的专业人士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实现了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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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巨大及当事人双方的行业背景,本案引起国内外电气业界及外国投资业界的广泛关注,而且,因为案件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审判程序及法律适用的一些专业性问题,同样在法律理论研究及实务界,特别是知识产权审查及审判界掀起空前的讨论热潮。 ——闫文峰:《专利侵权赔偿第一案追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7年12月5日 本案不仅创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同时中外当亨人能够和平调解解决纠纷,充分体现了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对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意义。长期以来,国内企业多于模仿加工,疏于自主创新,在与境外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多为被告,败诉率很高,本案复杂的诉讼过程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 ——傅文彬:《中国知识产权赔偿额最高的案件》,《民主与法制时报》,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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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一本书,值得仔细阅读


书不错,内容介绍的较详细


字大,排版也比较稀疏,可以压缩篇幅,使书薄些,减少用的纸张。


毫无诚意,不是为了凑字数,就是为了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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