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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逻辑

雍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2-12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雍琦  

页数:

431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在审理案件活动中,司法人员将一般性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而得出判决或裁定结论的过程,亦即法律适用的过程,是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主要体现为对判决或裁定结论的阐释和论证。法律推理的运用,不但是一种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种体现思维艺术或技巧的智力活动。因此,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是否善于运用法律推理以及运用的水平如何,是衡量其业务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因而对法律推理的研究也愈来愈引起人们的重视,研究法律推理的专题性论著频频问世。然而,也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法律推理渗透于立法、执法、司法、甚至公民的守法等法律实践和认识活动中,而且对法律推理的研究可以是不同的角度和层次:有法哲学角度的,有诉讼法学角度的,当然也还有从逻辑角度的。本书就只是从逻辑(但绝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角度,对法律适用阶段法律推理(即司法推理)的构建及其相关问题作出的一点探索,关注的不是其理论层面而只是技术层面的逻辑问题;当然,这也只不过是一种探索尝试而已。 本书课题的研究,有幸被列入“重庆市‘九五’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并获资助,不过,研究工作并非自1998年批准立项时起,而是前期成果的深化和展开。它源自《审判逻辑简论》(雍琦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并且是在《审判逻辑导论)(雍琦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没有前期的这些成果作基础,本项目不可能在这较短时间内完成。 在本书写作中,金承光和姚荣茂两位副教授除承担了主要的编写任务外,还几乎包揽了与完成本课题相关的许多事务性工作。本书除得力于他们二位的辛勤劳作外,还得益于我校1987年以来的历届诉讼逻辑研究生,他们在校学习期间阅读了国内外不少相关论著,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信息;他们对相关一些问题的思索和研究所得,也融于本书之中。 尽管本书若从其前期成果的研究起算,迄今已逾十载,但是,如何从逻辑角度研究和总结构建法律推理中带有思维方法意义的问题,终究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由于难觅可供借鉴的现成资料,加之作者实践经验欠缺,因此,本书不免存在许多不如人意之处;令我们略感欣慰的是,它同前期成果相比,终究在原有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作者简介

雍琦,四川省泸州市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名誉会长,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60年毕业于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62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逻辑师资班毕业回校后,数十年来一直在本校从事逻辑学、主要是法律逻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公开出版的独著、主编和合编的专著、教材约20部;发表的论文30余篇。论著中获省、部级2等奖2项,3等奖5项。出版的著作主要有:《审判逻辑简论》、《审判逻辑导论》、《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法律专业逻辑学》、《逻辑》、《法律逻辑基础》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引论 一、法律适用与逻辑 二、适用法律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的简单应用 三、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方法问题 第二章 法律推理概述 一、关于推理的一般理论 二、法律推理的特征 (一)关于法律推理研究的历史考察 (二)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征 (三)国内外关于法律推理研究方法的评析 三、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组成部分 (一)法律适用及其种类 (二)法律适用的方式 (三)法律适用的原则 (四)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四、法律推理的分类及主要形式 (一)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 (二)法律规范推理与个案适用推理 (三)直接法律推理与间接法律推理 (四)简单法律推理与复杂法律推理 (五)侦查推理与审判推理 五、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第三章 法律推理的中介--法律概念 一、法律概念概述 (一)法律概念的特征 (二)法律概念是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 (三)法律概念的功能 二、法律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概念内涵的确立方式一一认识性内涵和规定性内涵 (二)思维过程中的归类活动及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 (三)法律概念间的层序关系及司法归类活动 三、法律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四、简单法律概念与复合法律概念 五、法律概念内涵的揭示--定义第四章 法律推理的基本依据--法律规范命题 一、规范命题的概述 (一)判断、符号与陈述 (命题) (二)陈述的性质和作用 (三)行为规范的特征、组成和结构 (四)法律规范及其结构 二、规范模态命题的基本类型及其逻辑关系 (一)规范模态命题的组成 (二)规范模态命题的分类 (三)不同规范模态命题间的逻辑关系 三、规范模态词与其所制约的各肢命题间的逻辑关系 (一)把握规范模态词与其所制约的各肢命题间逻辑关系的意义 (二)复合规范模态命题的基本形式 (三)规范模态词的分配与概括 四、刑法规范命题的一般特征和结构形式 (一)刑法规范命题的一般特征 (二)刑法规范命题的结构形式第五章 法律推理小前提的建立--对案件事实的确认与司法归类活动 一、事实、案件事实与对案件事实的确认 (一)事实及其特征 (二)案件事实及其构成要素 (三)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是构建法律推理的基础和出发点 二、确认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直接根据与间接根据 (二)物质性根据与意识性根据 三、证据可靠性的判定 (一)证据可靠性的含义及其判定方法 (二)物质性根据可靠性的判定 (三)意识性根据可靠性的判定 四、证据充分性的判定 (一)证据充分性的含义及其判定方法 (二)由单个间接证据推论案件事实的推理形式及其充分性的判定 (三)证据体系的组合和对证据体系充分性的判定 五、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 (一)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逻辑推理过程 (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依靠逻辑推理 (三)证据运用中如何把握逻辑推理与主观臆断的界限 六、在确认案件事实基础上的司法归类活动第六章 构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动--法律解释与法律条款的援用 一、构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动,就是寻找、发现可供援用的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法律解释及其方法 (一)法律解释及其分类 (二)法律解释的文理解释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论理解释方法 三、构建法律推理大前提活动中的常见错误 (一)非法定情节论证的错误 (二)曲解法律条款的错误 (三)杜撰法律条款的错误 (四)援用法律条款自相矛盾的错误 (五)援用法律条款不全面的错误 (六)法庭论证中的其他谬误第七章 导出法律推理结论的活动--依法审判与自由裁量 一、导出法律推理结论的活动,就是作出待决案件的裁判结论 二、导出法律推理结论的过程,是依法审判和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创造性过程 三、导出法律推理结论时的常见错误。 (一)自相矛盾的裁决 (二)漏判 (三)裁判理由欠缺,推不出来第八章 法律推理的具体化--刑案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二、刑案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一)定罪推理 (二)量刑推理 三、实质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 (一)实质法律推理的必要性 (二)实质法律推理的常见形式或方法 (三)实质法律推理的特征 (四)实质法律推理的限制与完善

章节摘录

  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上述这样的案例,也有极少数司法人员,就是由于仅凭先入为主的“想当然”,凭主观臆断办案,从而造成冤、假、错案的。如前面提及的“武威92·11·8”错案,之所以得以形成,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武威公、检、法三机关的部分办案人员缺乏依法办案和实事求是精神,不能正确看待推理结论的逻辑性质,而是凭主观主义的“想当然”,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办案。再如,有这样一个案例:张某与韩某两家,因小事发生冲突,后扭打起来。在混乱中张某被打伤,告到法院,办案人员为弄清谁是打伤张某的凶手,进行了调查了解。后从一证人提供的证言中得知,打伤张×的人是韩某的儿子(证言的可靠情况如何,未予判定)。而韩家又有三个儿子,究竟是哪一个儿子打的呢?于是法庭审理时,就叫韩家的三个儿子均到庭让证人辨认。‘韩家的老大、老三都按时到庭,经证人辨认予以否定;唯独老二因发生纠纷时不在场,自认为与己无关,没有到庭,法院办案人员竟然由此作出推论:“有意回避就是不敢到庭让证人辨认;既然老二不敢到庭让证人辨认,可见是有意回避”。据此,判老二负责赔偿医药费。显然,这里也说不上是运用逻辑推理,而是在凭“想当然”办案。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主观主义的想像、臆测,亦即人们常说的“想当然”,虽然也要运用推理,但它同我们强调的司法人员必须具有的推理能力,不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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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推荐的,不错。


还可以吧,看看再说,反正有例子,这点还不错。


比较严谨


替朋友买的,书到的很慢,而且折了,可能运输过程中弄的吧。感觉不是很好


这次到货比较晚。还没来得及看书。


缺了28页,第一页就到了29页,竟然会有这样的错误,并且书很旧很脏,希望当当好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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