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
2005-8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汉斯-约阿希姆·穆
582
无
《德国民事诉讼法》再度通过一系列法律被修订。主要是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改革法》对民事诉讼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根本性重塑。对民事诉讼法产生重要作用的还有《德国民法典》的新修订,这主要通过《债法改革法》和《租赁法改革法》而实现。前不久颁布的《州高级法院代理改革法》和《修订有关损害的规定的第二次法律》也为民事诉讼创造了重要的规定。这些法律的改革使得有必要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的各个部分进行修订和在广泛范围内重新编写。因此,《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反映了最新的法律状况。当然,自上一版本以来出版的判例和书籍在修订《德国民事诉讼法基础教程》中都被注意了。感谢本书的读者圈子所给予的指点和建议。这样的意见总是我们所期待的。
缩写目录关于使用本书的几个建议第一章 关于解决民事诉讼法案例的方法 一、与解决民事实体法案例的区别 二、不同的考试类型 三、其他的提示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开始 一、导论与思考 二、双方当事人的视角 (一)概述 插入部分:咨询救助和诉讼费用救助 (二)案例 三、律师的角度 (一)律师的地位和任务 (二)具体案例中律师的活动 插入部分:法院的管辖权 1.诉讼途径的管辖权 2.事务管辖 3.地域管辖 4.职能管辖 (三)诉状的拟撰 四、法官的角度 (一)民事法院的业务活动 (二)准备主期日 (三)关于具体情况下法官的活动的示例 案例与提问第三章 程序的进一步发展 一、言词辩论期日的塑造和进程 (一)和解辩论 (二)开启 插入部分:笔录 (三)导人实体状态和争讼状态 (四)对席审理和证据调查 (五)裁判 二、程序原则 (一)法定听审请求权 (二)要求公平程序的请求权 (三)处分原则 (四)辩论原则和职权探知原则 (五)言词原则和书面原则 (六)直接原则 (七)公开原则 (八)违反程序原则的后果 三、诉之合法性 (一)涉及法院的诉讼要件 1.德国裁判权 2.诉讼途径的合法性与管辖权 (二)涉及当事人的诉讼要件 1.当事人能力 2.诉讼能力 3.诉讼实施权限 (三)涉及诉讼标的的诉讼要件 1.所主张权利的可诉性 …… 第四章 诉讼中的当事人行为第五章 当事人实施诉讼的其他可能性第六章 事实陈述与证据第七章 法院的裁判第八章 强制执行第三次考试练习案例与提问法条索引关键词索引翻译参考用书
91.证明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查明争议的事实所提出的要求(本书边码461)。证明度由法律规范确定。通常情况下规定了“高盖然性”,但也存在一系列情形,在这些情形许可“证明度减轻”(本书边码462)。 92.在表见证据的情况,从确认的事件中得出惯常与该事件联系在一起的典型的、特定(对法律具有显著意义的)事实。对此的前提要件“典型的事实过程”是从生活经验中得出(本书边码463)。在关于过失的表见证据的情况涉及的完全是这样的事实情况,其大部分特征被包含在支持过失行为的一个惟一的经验法则之中(本书边码464)。与之相对,判例在因果表见证据的情况,为了调查所有可列入考虑的损害原因的盖然性使用了众多的甚至也是相反的经验法则。通过这种方式表见证据也被适用到具体的案例中。被认为的损害原因因此被认为是典型,因为它针对其他原因来说从可能性上看是盖然性最高的。然而,这些情形比起通常的证明度来说只是达到了较低的盖然性程度。通过这种方式,在责任根据的因果关系上——由表见证据遮蔽的——降低了证明要求(本书边码466)。但表见证据并不仅仅限制在过失证据和因果证据上,而是可以在经验法则能以充分的盖然性支持法官得出“对法律具有显著意义的事实实现”结论的地方适用(本书边码467)。 93.证明“安装在K的汽车里的配件在安装的时刻就是坏的”的证据在该配件被清理之后已经无法再举证。该配件的消失归因于B的行为,他在拆卸下该配件后就没有再关心过该配件的下落。但基于前面发生的事情,B必然知道该配件在将来可能发生的诉讼中起重要的作用;因此原本可以期待他细心处理该配件。保管配件的义务可从当事人双方缔结的加工合同中导出。因此在本案中涉及有过错的证明妨碍。如果人们认为证明妨碍导致证明责任倒置,则无法澄清的风险就由B承担。相反,如果人们持有相反观点而让法院承担从B的行为中在证据评价的框架下得出结论的任务,则人们可从B的行为中得出为什么他不保存这个配件的确信的理由。如果B不能——从上述出发点——成功说明该理由,则法官将会将他的裁判建立在下列观点基础上:鉴定该配件将会证明K的主张,因为否则的话B原本会保存该配件以证明他的陈述(本书边码469及其之后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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