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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统一化研究

张彤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9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

张彤  

页数:

342  

内容概要

  《欧盟让·莫内项目丛书》主要反映了中国政法大学欧盟“让·莫内项目”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涉及欧盟的私法制度、欧盟的监察制度、欧盟的货币制度、欧盟的公司法制度以及欧盟的其他经贸法律制度等。本套丛书立足于我国欧盟法教学与研究的现实需要,吸收欧盟法研究的最新成果,特别是结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将欧盟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些法律热点问题。这些研究成果的出版有助于及时向中国法律界展示欧盟法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有助于中欧学者的学术交流;有助于欧盟法在中国的介绍和传播。对发展中欧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完善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作者简介

张彤,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教授,欧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翻译项目“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编辑部主任,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0年在德国法兰克福CMSHascheSigle律师事务所进修。2002年获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欧洲私法,德国、中国民商法,比较法。先后主编、副主编以及参加撰写民商法专业著作多部,在国內外法学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总序 序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研究价值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是区域法律一体化的试验场 二、欧洲私法统一化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创制 提供了参考模式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研究范围 一、以“欧盟”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空间范围 二、以“实体法”限缩研究对象的部门法范围 三、以“共同法”作为研究主线 四、与“统一化”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欧洲一体化理论及“共同体”思想的实践 一、欧洲一体化理论 二、欧洲“共同体”思想的实践 第二节法律区域化与法律欧洲化 一、法律区域化 二、法律欧洲化 第三节法律全球化与私法统一化 一、法律全球化 二、私法统一化 第四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原因和形式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原因 二、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形式 第三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理念和路径 第一节“欧洲共同私法”理论的建构 一、“欧洲共同私法”概念的出现 二、“欧洲共同私法”理论的形成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理念 一、11、12世纪欧洲私法的第一次统一 二、18、19世纪欧洲民族国家法典化运动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私法的第二次统一 第三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路径 一、欧盟权力机关自上而下式的主导型立法 二、欧洲比较法学界自下而上式的研究与建议 三、欧洲私法法学和教育对“共同法”思想的实践 第四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宪法性基础 一、《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私权 二、欧盟在私法领域中的立法权能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法律形式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现有法律形式 二、欧洲私法统一化现有法律形式的缺陷 第三节欧洲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欧洲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二、欧洲私法法典化的可行性 第五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实践和成果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范围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主要限于财产法领域 二、欧洲私法统一化从合同法开始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实践 一、合同法领域 二、侵权法领域 三、物权法领域 四、信托法领域 五、家庭法领域 第三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成果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中的“欧洲法原则” 二、《欧洲民法典/原则可能结构说明性草案》 三、《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 第四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最新趋势 一、欧盟对消费者更高水平的保护 二、制定一部可选择的《欧洲合同法》 第六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特点和性质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特点 一、从法典的民族主义向法典的共同体化发展 二、理念与方法是对共同法的再次回归 三、立法者的主导和学术界的推动 四、比较法方法和现有法方法的使用 第二节欧洲统一私法的性质和作用 一、软法性质 二、示范法作用 第七章欧洲私法统一化的问题与前景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中的问题与障碍 一、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政治前提和理论准备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和融合 三、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和统一性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前景 一、“共同点”是欧洲私法统一化的推动力 二、未来《欧洲民法典》的适用范围 三、未来《欧洲民法典》的形式 第三节欧洲私法统一化的前景 一、《欧洲私法共同参考框架草案》的命运 二、制定一份可选择的《欧洲合同法》的可能性 三、颁布可选择的《欧洲共同买卖法》的可能性 第八章欧洲私法的统一化对中国和东亚的启示 第一节欧洲私法统一化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对中国私法适应法律全球化发展的启示 二、对中国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法学教育的借鉴意义 第二节欧洲私法统一化对东亚的启示 一、“欧盟模式”对建立东亚一体化的启示 二、东亚私法统一化的尝试与挑战 三、东亚私法统一化的方法和成果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然而这些指令通常只限于特别的对象或者挑选出来的各个散碎问题,诸如包价旅游、产品责任、旅游协议、消费信贷合同、不公平条款等等。这些“百衲衣”式的统一立法导致各国法律与统一法互相重叠,彼此愈来愈难划清界限;有时还会引起对于同一问题会有国内法和统一法两套平行规范的重合适用。这样的统一方法,其结果是增生了大量零碎不全的各个单独规则,而忽视了这些规则背后的共同基础。因此,它远远没有简化法律的适用,反而使原来的问题更难解决。况且指令本身还可能造成成员国间国内法的不统一问题。因为根据《欧盟条约》的规定,成员国享有决定如何执行指令、将指令如何转化为国内法的权利。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形成不同的国内法层次,形成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指令已倾向于创造“国内法(national law)大洋中的统一法(uniform law)岛屿”,但除此之外也创造“一个宽阔地带,而这个地带通常难以确定是海岸还是远海,也就是说,这个地带是属于统一法还是国内法”。在国内法律体系层面,它们已经增添了另一层复杂性。因此,欧洲私法的法典化已经被视为另一种更加具有一致性与系统性的选择。 第三节 欧洲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欧洲私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也正是因为认识到上述零零碎碎的各种统一私法手段的弊端,1989年欧洲议会在斯特拉斯堡通过了一项决议,要求“启动必要的准备工作,拟订欧洲共同的民法典”,因为“总括个别问题的法律不能满足无壁垒的单一市场的需要和目标”;同时要求原则上同意法律统一的成员国建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详细说明法典统一的优先顺序,并组织这方面的工作,还要求给比较法研究中心以及法典起草工作提供财政支持。1994年,欧洲议会再次发布决议,重申了它的要求,“就起草《欧洲民法典》的可能性着手工作”,并抱怨欧盟委员会行动迟缓,至今一无所获。 从那时起,尽管各国政界以及普通大众对此反映冷淡,但欧洲的比较法学者却充满极大的热情,关于“欧洲共同法”的种种项目、研究团体和杂志以狂热的势头在欧洲大陆纷纷创立。欧洲比较法学者纷纷将其研究目标转向“欧洲共同法”,渴望拿出有意义的研究成果,积极地在法律学科的最前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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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统一化研究》的特点体现在,研究的系统性、资料的新颖性以及成果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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