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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滕桂艳 主编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

滕桂艳 主编  

页数:

214  

内容概要

本书适用于高职高专院校的商务英语专业及相关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具有内容新颖,实用性、比较性、针对性强等特点。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三章商事代理法;第四章国际商事合同法;第五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六章国际产品责任法;第七章国际票据法;第八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三、我国的商法 第二节 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商事组织的分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 四、合伙企业的內部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 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主要分类 三、公司的设立 四、公司的管理 五、公司的资本 六、公司财务会计 七、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三章 商事代理法 第一节 代理法概述 一、代理和代理法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无权代理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二节 代理的内部与外部法律关系 一、代理的內部法律关系 二、代理的外部法律关系 第三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信用担保代理人 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三、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保理人 第四节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一、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特征 二、权利和义务承担的特殊性 三、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立法不健全、法律适用复杂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四章 国际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 国际商事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特征 三、合同的分类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 二、对价与约因 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的含义 二、违约 三、免责事由 第四节 合同的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转让 二、合同的终止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 一、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內立法 二、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四、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及救济方式 一、根本违反合同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二、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的救济方法 三、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的救济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货物风险的转移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六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产品责任法的性质及调整对象 三、产品责任法的几个重要术语 第二节 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 一、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二、英国的产品责任法 三、法国的产品责任法 四、德国的产品责任法 五、日本的产品责任法 六、我国的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一、《关于造成人身伤害与死亡的产品责任欧洲公约》 二、《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三、《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的指令》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七章 国际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分类 二、票据的特征 第二节 有关票据的法律 一、汇票 二、本票 三、支票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八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一节 商标法 一、商标法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及保护 四、商标权的消灭 第二节 专利法 一、专利法概述 二、专利权的取得 三、专利权的行使及保护 四、专利权的消灭 第三节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概述 二、著作权的取得 三、著作权的內容及保护 四、著作权的消灭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二、仲裁的协议 三、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 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及其仲裁规則 二、国际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則 三、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及其仲裁規則 四、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仲裁规則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 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本章小结 中英文对照关键概念 思考与练习 案例讨论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代就已经广泛存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也随之产生。著名的《法学阶梯》一书就专门设有一节对合伙进行阐述。合伙是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在学理上和立法实践中,合伙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合伙是一种合同,即由合伙人订立,约定共同经营某项事业的协议,合伙关系即为共同关系。另一种解释认为,合伙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即由合伙人联合而成的经济组织,或是由合伙人聚合而成的联合体。从合伙企业法中所指合伙的概念来看,不能仅仅将合伙看成是一种合同关系,也不能单纯将合伙归结为一种企业形式,合伙应是一种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三)合伙企业的特征一般而言,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以个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担保。一旦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位合伙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从事合伙的正常业务活动。(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大陆法国家及苏格兰的法律则规定合伙企业也是法人,具有法人资格。英美国家虽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在某些特定场合也把合伙视为一个实体。如美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独立于合伙人的一个组织体,它可以以合伙的名义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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