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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与宪法之协调发展

赵秉志,张军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9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

赵秉志,张军 主编  

页数:

全2册  

字数:

2008000  

内容概要

  《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文集(2012):刑法与宪法之协调发展(套装上下册)》主要内容包括:当代中国刑法与宪法协调发展——以纪念82宪法颁行30周年为背景、论宪法发展与刑法进步、当代中国的宪法发展与刑法适用——以人权为视角的考察、简论刑法与宪法间的互动关系——以经济犯罪为切入点、统合宪政模式与刑法社会化的实践阐释、论刑法的“合宪性”、刑法合宪性若干问题研究、论刑法的宪法制约、论宪法对刑法的引导、论宪法是刑法的直接渊源等。

书籍目录

上卷
第一编 当代中国刑法与宪法协调发展——以纪念82宪法颁行30周年为背景
论宪法发展与刑法进步
当代中国的宪法发展与刑法适用——以人权为视角的考察
简论刑法与宪法间的互动关系——以经济犯罪为切入点
统合宪政模式与刑法社会化的实践阐释
论刑法的“合宪性”
刑法合宪性若干问题研究
论刑法的宪法制约
论宪法对刑法的引导
论宪法是刑法的直接渊源
论我国宪法指导下刑法理念的更新
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互动与协调:当代中国宪法与刑法理念的演变分析
论宪政理念下的刑事法治
让宪法精神照亮刑法的每一个角落
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刑法理念的更新——立足于宪政视野下的比例原则所作的分析
宪法发展与刑法理念更新
宪法维度下的刑法理念更新
“人权”入宪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
当代中国宪法的发展与刑法理念的更新
刑事立法权的宪法规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立法权的宪法限制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研究
宪法的刑法之维:关于刑法立法拟制的思考
刑法宪法化:以宪法为切入点
论刑法原则的宪法化
刑法如何宪法化:由赦免制度虚置所引发的思考
宪法的发展与罪刑法定的更新——从理念到技术
犯罪构成立法化研究——宪法理念下犯罪构成制度的建构
刑法法益之宪法之维——兼论我国刑事立法的方向
刑事立法、司法宪法政治:以权力的授予与限制为中心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正当防卫——以宪法中的人权为起点
论刑罚结构的调整对宪法尊重保障人权原则的回应
我国宪法中人权保障立法的发展与刑罚制度的进步
“人权入宪”与中国刑罚观之重构
人权保障视角下的我国刑罚目的及实现路径检讨
人权保障视野下的我国刑罚结构改革
人权人宪与死刑限制
中国死刑改革之宪政思考
死刑违宪新论——以宪法上的平等权为视角
宪法价值分析与刑法适用完善思考——以刑法解释方法为切入点
试论合宪性解释在我国刑法解释中的应用
刑法合宪性解释的含义及具体运用
宪法刑法学视域下的合宪性解释
死刑合宪性解释的立场与路径
通过刑法解释宪法的可能性路径探讨
刑法解释的立场与人权保障
……
下卷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二)法治导向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而言的一种治理模式。根据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经典阐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市场经济的本质在于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允许市场主体根据对市场的判断自主地进行商品、服务的生产与交易。为明确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及边界,确保市场行为的有序运作,使市场主体对自身及他人行为具有起码的预测可能性,需要有制定良好的并得到有效执行的法律,以维系市场秩序。因为“现代市场交换是一种在‘陌生人,之间进行的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换。如果不是以一套正式的规则来监督执行,就会导致普遍的失范,一切都会乱套。所以,现代的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法治建设的必要性日益迫切。1999年修改宪法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如今,法治已经成为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三)人权导向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道德权利。人权具有应然性,并不等同于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可能部分为法律所规定,但却不限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人权既是人性的内在需求,也是市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我国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强,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对土地权利的保护。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时,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对土地的流转与征用补偿问题丝毫没有涉及。1988年通过的第一个修正案肯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004年修正宪法时,对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问题作了规定,将宪法第10条第3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是强化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1982年现行宪法颁布时,在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按照当时的观念,私营经济尚无存在的宪法空间,宪法所保护的私有财产限于生活资料,不包括生产资料。2004年修正宪法时,对宪法第13条关于财产权的内容作了修改,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私有财产的保护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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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刑法学术年会文集(2012):刑法与宪法之协调发展(套装共2册)》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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