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例
1999-05
专利文献出版社
赵嘉祥
220
180000
无
该书收集了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的典型案例共计35例,通过对每件案例的分析与评述,并附以有关的产品图进行评议,可使广大读者特别是发明人和产品制造者、专利申请人进一步加深对专利法中有关外观设计规定的理解,提高对有争议问题的判断能力,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书内容翔实,说理清楚,立论有据,观点明确,通俗易懂。
读者对象:专利代理人、法律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产品设计者及制造商。
第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电保温瓶”无效宣告请求案的始末两个实在不易分辨的熊猫玩具的外观设计在视觉上这样的茶几形状是属于不相近似的设计应当对食品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附图”是否能作为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证据水暖炉的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着眼点应在什么地方从“视力保健台灯”无效宣告请求案看“近似”判断一个在先公开、在先使用过的“灯座”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不能适用第24条第3款的规定手表表体应为判断相近似性的“要部”与已有的馐设计相差无几的药品包装盒刀柄相同而刀具有排列不同应该怎样看以1991年的挂历为证据其公开发表日前曾在《英国电信工程》杂志上发表过怎样判断收音机外观设计的相近似性卫生间通风器的“要部”应是进气面板应注重产品在使用状态下的视觉差异这样的证据不能适用没有披露其产品的外观设计图的出版物不能作为证据不适用的证据不能作为对比文件与本专利相比较第9条的规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未构成专利24条中所述的“国际展览会”两个棒冰包装袋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已公开销售使用的鉴别器不能维持其专利权局部细微变化能否替代外观设计的整体形状座钟类产品的主视图是判断外观设计相近似性的要部为什么不能以尚未公开的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证据完整的证据链是决定外观设计专利能滞存在的关键相近似性判断应遵循单一对比原则第一件撤销专利权的复审请求案这样的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宣告其专利权无效从“钟”的无效宣告请求案看对有关证据中新产品“公开使用”的判断判断已有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近似性只能一对一的比较本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不适用专利法第23条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的要求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规律繁荣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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