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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综合汇编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编 中国人口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2  

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作者: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 编  

页数:

172  

内容概要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综合汇编》收录了国务院和两部委领导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课题研究报告、主要调研成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试点地区实施方案,供各地学习借鉴。衷心希望通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建立,带动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出台,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书籍目录

一、领导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探索创新 抓好试点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江帆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综述二、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摘录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人口计生委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地区目标人群调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三、研究报告全国部分地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自行试点工作情况评估报告“60岁以下农村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扶助行动项目”评估报告四、调研报告遭遇意外风险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亟须社会救助——关于5省(区)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调查报告抓住机遇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浙江省的调查与思考关于山西省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情况的调研报告对甘肃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政策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辽宁省大连市开展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情况的调研报告五、试点省市方案关于印发《山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江苏省人口计生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山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湖南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重庆市人口计生委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办法政策性解释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肃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青岛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四、调研报告五、试点省市方案

章节摘录

  此外,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扶助对象,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除了给予经济扶助和人文关怀外,还应在社会保险、医疗救助、老年父母生活照料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性倾斜,充分体现政府和社会对独生子女特殊家庭的普惠优先原则。  4.在运行机制上,通过各地实践,完全可以借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四权分离”运行机制。  (三)统一规划,做好各地扶助政策与国家政策的衔接工作  1.各地政策与国家政策的衔接。根据各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差异性,许多地方的政策都会存在与国家政策衔接的问题。我们建议,中央对政策口径、扶助标准、发放方式做出基本规定,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这样既能够保持中央规定的统一性,又充分考虑到目前地方法律和政府规章的差异性,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2.国家政策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一是对已经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适用哪种制度的问题。二是合法收养孩子的独上子女家庭,发生子女伤残死亡后,如何与奖励扶助制度衔接的问题。我们建议:  (1)根据对各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四种模式的对比分析,我们的意见是,在全国单独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将原包含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的伤残死亡对象剥离出来,统一纳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中,不再与奖励扶助制度交叉享受。  (2)根据前述“只看结果,不问原因”的原则,建议将合法收养并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死亡家庭纳入扶助对象范围,以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3.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收入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计算的衔接。结合各地的做法,建议扶助金收入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计算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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